
青島觀象台
根據中日間簽訂的《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山東懸案細目協定》、《山東懸案細目鐵路協定》等一系列條約,1922年,中國政府收回青島。但是日本在青島依然保留了一系列特權,釀成了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圍繞這些懸案所展開的中日交涉,暴露了日本企圖繼續侵佔青島乃至山東的野心。
一起曠日持久的地權交涉
日本第一次侵佔青島后,優先向日本本土居民開放青島,日僑大批移居青島。為便於日僑在青生活和經營,日本當局向日僑出租、出售大批地產,日僑強買中國市民土地的情況屢有發生。北京政府收回青島后,根據這兩項規定,打算收回國武農場等土地,遭到拒絕。膠澳商埠督辦公署、膠澳商埠局、青島特別市政府先后與日本駐青總領事館為此進行了曠日持久的交涉。
國武農場是日商國武金太郎及其子在青島強奪農地開設的農場。1915年,國武金太郎串通李村軍政署,用強迫手段前后三次強買李村民地,建立國武農場。所收買土地均為良田,每畝時價100元到500元,國武每畝均按30元收買。李村民眾雖不情願,但在李村軍政署強壓之下,被迫到軍政署簽字賣地,同時簽訂租地契約,仍然耕種原來的土地,每年繳納4元5角或5元的地租。1920年,國武農場以日金90萬元轉賣給其子國武喜次郎所設國武合名會社。1922年秋,該會社再次購買滄口農田,開辟為市街地。國武農場共計佔地1.33萬畝,成為日本在青島最大的農場。
1922年12月青島收回后,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就收回國武農場一案成立評價委員會,討論收回辦法。但是日方根本無意交回國武農場,浮開價格高達1040萬元之多。1923年,中日雙方繼續商討,同時進行實地勘估。5月28日,膠澳商埠督辦公署所設特種案件委員會將國武農場面積測量完畢,並繪圖加以詳細計算,制作成《國武農場地畝詳圖表》,同時還秘密查明日本人強買的具體情形,收集証據。1924年1月14日,中日雙方召開關於收回國武農場的會議。中方認為,由於日方收買土地之時就沒有依據時值,低價強行收買,現在收回因仍要發給原地主,價格應按原收買價確定。日方堅持土地價格按時值評估,以攫取更多的利益。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1924年4月12日,國武金太郎提出《放棄既得權要求賠償金之請願》,要求賠償金額高達1040余萬元。但隨后日本駐青領事堀內提出書面要求,自降補償金額為79.8萬元,要求保留滄口市街地。談判中,日方將償價再降為35.7萬元,但雙方終未達成協議。在1926年至1929年間,因難以籌措資金等原因,收回國武農場一事毫無進展。
1932年間談判重開,經過數十次的反復協商,1935年3月,中日就國武農場問題達成最后協議,由青島市市長沈鴻烈及駐青日本總領事板根准三簽訂《解決國武農場懸案協定》及《國武合名會社承租滄口附近公有地附件》,規定:一、青島市政府需付款15萬元。二、范圍是滄口市街外的所有國武合名會社的一切農田即李村(板橋坊在內)、李村市街地等。三、滄口市街地無償收回為公有地,租與國武合名會社,承租手續費為81000元。該協定中,賠償金15萬元,減去日方承租滄口市街地的租金81000元,抵消后中方隻需支付69000元。而日方原想無條件保留的滄口市街地被改為以公有地租與國武,中方以次方式收回了土地權。
“挂羊頭賣狗肉”
1922年12月10日中午,中國收回青島主權之時,日本駐青島總領事館開館,並借口享有領事裁判權,擅自設置總領事館“日本帝國警察署”,分別在吳淞街(今吳淞路)、奉天路(今遼寧路)、山東街(今中山路)等9處設立警察署派出所,公開挂牌執行警察職務。日本在中國設警並不是首次,也不止一處,早在1907年即在奉天省設立過,也是號稱保護日僑。但也是幾經交涉,日本頑固到底,毫不讓步,最終也是不了了之。
日本警察在青島行使警察職權,自稱是為了保護在青日僑權益。實際上日本警察橫行於青島城鄉地區,對青島的城市管理、地方治安等進行直接干涉與干擾,日本警察還直接抓捕中國人,由警察署派出所審理,甚至還直接處理中國人之間的糾紛。這些做法嚴重侵害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必然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
對日本在青島設警一事,膠澳商埠督辦熊炳琦向日本駐青總領事森安三郎提出抗議。指出:“膠澳移交后,一切行政上之權力及責任,均歸中國政府,日本憲兵應一律撤盡,均載於協定”,要求日方尊重約章,互不侵犯主權,請日本將在青島設置的警察派出所一律撤銷,以免滋生糾紛。12月15日,山東省就此事詢問國務院外交部,16日,外交部回函稱:約章中並無允許日本領事館設置警察派出所的條目。因為接收尚未完畢,應先以膠澳商埠督辦的名義向日本領事提出抗議,再由接收委員向日本領事發出聲明,要求日本將所設警察在接收完畢后立即撤退。12月16日,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印發《抗議日本在青強設警署致外國領事館、公使館及各大報館的函》,向國際輿論和報界公布日本在青島設警的事實經過,譴責日本領事館自設警察分駐所后,公然執行一切警察職務,昭告國人,“凡我中華人民當全國一致,誓死力爭,務使此項損失國家主權之事,根本撤銷。”12月16日,日本駐青總領事館回函,以“領事裁判權”為借口,辯稱“此種派出所之設立,乃本總領事館因有領事裁判權之處置,毫無何等問題,並無照會貴國承認之必要。”
日本在青島設立警察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激起青島及山東人民的極大憤慨,社會各界紛紛提出抗議。全國各界也紛起聲援,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抗議浪潮。
12月25日,膠澳商埠局就日本以“領事裁判權”為借口在青島設立警察之事提出抗議。1923年2月3日,日本領事回復稱:“現在擬將派出所木牌撤去,隻有警察仍在原地就事。……為目前彼此不增惡感起見,擬將木牌撤去,撤去之后的目的希望消減抗議。”次日,日本又反悔拒絕摘牌,認為在青島設置警察派出所是管理日本居留民的必要措施,並未違反條約。甚至說,“設置警察派出所在實際上及條約上均屬正當行為”。
2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會駐京日本公使:日本“在青島設置警察派出所,在條約上既無根據,事實上亦鮮裨益,徒增此駢枝機關,以為兩國親善之障礙。”
迫於強大壓力,日本最終只是將警察派出所的木牌摘掉。但是,據膠澳商埠督辦公署1923年12月進行實地調查,發現青島有7處日本警察派出所,分別設在陵縣路、吳淞路、奉天路、中山路、台東、四方、滄口,每處設置警察4人,2人一班,日夜換班。這些警察派出所盡管已經撤銷派出所的名稱,但是門前電燈罩還是以紅黑二色繪有日本警察徽章。
日警派出所摘牌后,日本警察仍在橫加干涉青島警務,公然庇護從事販賣槍支、走私毒品的不法日僑,干擾中國警方執行緝私公務。1925年10月3日,日警30多人在碼頭布崗,護送從日船上下來的形跡可疑的日僑,青島港政局上前檢查,日警拔刀示威,聲稱“外國人不能受中國人之檢查”,強行將日僑護送出界。在日本警察的庇護下,港口碼頭幾乎成了日僑走私毒品、軍火的安全通道。
1925年10月23日,膠澳商埠局再次向日本總領事館提出嚴重交涉,詰責日本在設警問題未解決之前派警察干擾中國警察執法,希望日警不要再有此類行為。但是,日本對此根本不予理會,拒不撤除警察所,據記載,1937年仍有日本領事館警察署的檔案。直到15年后1937年“七七”事變發生,日本在青機構和日僑撤離青島,這些日本警察派出所才消失。
中日職員同居異幟
青島觀象台始建於1910年,1912年落成並投入使用。青島觀象台建有中國第一座地磁觀測室,是我國20世紀初的地磁力觀測研究基地,擁有十分豐富的氣象資料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1914年日本佔領青島后,日本人將觀象台改名為“青島測候所”。1922年中國政府收回青島主權,觀象台作為公產應同時收回。關於測候所的接收規定了兩個前提條件,“甲、暫時日本職員不受中國政府報酬,為該中國測候所之經營、維持,照舊職務。該測候所與日本測候所交換報告之電報,中國政府務竭力與以方便。乙、將來中國測候所職員養成后,與舊職員交代時,更定與日本測候所報告聯絡之方法。”日本故意曲解此規定內容,聲稱在上述條件未達到之前,拒絕將測候所交還中國。
為順利接收觀象台,北京政府派著名氣象學家蔣丙然、竺可楨、高均等至青島進行接收工作。但是日方不肯交接,受約定所限,對於日員留台無法拒絕,致使觀象台內形成了中、日兩套觀測人員各自觀測和記錄氣象資料的奇特現象。
1923年7月12日,北京政府國務會議議決經費由膠澳商埠籌措,並與教育部會商選派人員,共同經辦青島測候所。
北京政府外交部、膠澳商埠督辦公署與日本駐華領事、駐青島總領事多次交涉,1923年4月,經魯案善后督辦王正廷與日本公使小幡酉吉幾次商談后,制定《青島測候所辦法》,共8條,允許中國派工作人員入駐測候所,但測候所的技術事務及青島測候所與日本測候所的報告聯絡仍由日本職員主持。
1924年1月下旬,蔣丙然率領七八名專業人員至青島。與原日本測候所所長入間田毅協商,將樓上房間及樓下部分撥歸觀象台作為觀測和辦公場所。2月10日,膠澳商埠督辦公署任命蔣丙然為膠澳商埠觀象台台長,蔣丙然再次代表中央觀象台接收青島測候所,2月15日正式接收,成立膠澳商埠觀象台,至27日接收完畢。
但是日本職員仍在觀象台工作,並自行任命了一個所長,使用觀象台的儀器進行觀測工作,將氣象、地磁等觀測數據發送回日本。對於此現象,蔣丙然在其《青島觀象台日員懸案交涉之經過》中如此感慨:“不料僅一測候所,日人竟橫生梗意,不能與其他機關一致接收,荏苒至今,東望膠州灣預報之旗幟,高懸天空,依然異國之色彩,固為國家之恥,抑亦我科學界之羞已。”
其后幾年,雙方圍繞中日氣象報告聯絡辦法、地磁觀察等多次交鋒,但日本仍拖延撤離日方職員。直到1937年底日本第二次佔領青島前夕,因日方撤退所有在青日僑,日本職員才離開觀象台。
(圖片提供:青島市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