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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和捷克轉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與啟示

陳曉東

2012年01月18日10:2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東歐諸國在1989年政治變革后開始以不同的方式推行國有企業改革。

  改善企業效率通常是國有企業私有化最具重要意義的理論預期,但東歐改革顯示,私有化本身並不必然帶來企業效率大幅度的改善,至少不同私有化方式對企業管理的影響大不相同。捷克的實踐顯示,多數基於憑証式私有化之后的企業都未有其他重大變革,企業沒有長遠的發展戰略與投資計劃。而且,在所有權極度分散的情況下,企業私有化后的董事局往往仍由原來的經理主導,僅有10%的企業曾在私有化之后更換了企業管理層。波蘭職工持股制度的實踐則表明,職工成為股東之后,其對企業效率的改善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職工控股模式往往不能為企業帶來豐厚的資金,裁員頗為困難,不少職工將購買企業股份作為保障自己飯碗的途徑,因此,波蘭不少國有企業私有化之后效率並未得到明顯的改善。

  傳統觀點認為,國有企業效率低下在於其勞工過剩或冗員過多,旨在改善國有企業效率的私有化必然導致失業問題。但東歐諸國私有化經驗顯示,政府可以在私有化進程中嘗試用種種方法減少失業,只是這樣可能會以犧牲改革的其他政策目標為代價。捷克在東歐諸國中是唯一保持失業率較低的國家,其成因在於捷克憑証式私有化減緩了企業的結構重整。因憑証式私有化並未引入真正的戰略性投資者,不少私有化之前的經理階層得以留任,他們常常通過個人關系與政治影響力向銀行借貸、要求政府補貼。與此同時,很多大企業是銀行的主要債務人,銀行往往因不希望企業倒閉而被迫繼續為其借貸,形成所謂的慣性借貸現象。而且,捷克政府常常動用大量支出拯救企業與銀行的壞賬,以期延長企業壽命。當然,慣性借貸與政府動用大量支出替企業進行債務重整並非捷克獨有的現象,波蘭政府亦曾以類似的方式延長企業壽命,以減少失業與減緩改革帶來的其他陣痛。

  作為一場深層次的制度變革,國有企業私有化涉及經濟與社會利益的重新分配,改革能否打破既有經理階層與相關經濟官員對社會資源的壟斷是核心問題。而舊的經濟官員與既有的企業經理階層可能會在改革中掠取大量的利益,並以新的形式落實其特權。基於對東歐國有企業私有化中的財富直接分配效果、企業控股權及企業管理控制權等層面的審視,人們發現,東歐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未能達到良好的經濟與社會公平。在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過程中,經理階層包括相關經濟官員從中隱性尋租是極其常見的現象,而一般工人並沒有分享到多大的利益。在波蘭的私有化中,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如何動用其資產,因此,既有經理階層往往將企業資產逐步賣給自己或相熟人士,直至將企業慢慢變成一個空殼。捷克的憑証式私有化將股權與國有企業的財富分配給所有國民,理論上是一種給予既有經理階層最少利益的私有化方式,但在實踐中,既有經理階層還是能夠以其職權選擇有利於自身的憑証式私有化的具體形式。此外,基於職工持股制度,國有企業既有經理階層往往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私有化之后企業的大股東,並以此延續其既有的權力與控制,而一般工人的少量股份及其工商管理知識與經驗的相對欠缺,均使他們難以挑戰既有經理階層對企業的控制權。

  實踐表明,對多數工人而言,職工持股制度並不一定能夠防止企業大幅度裁員或保障一般工人就業,職工持股制度亦不代表他們對企業或整個經濟體系的影響力發生了明顯的飛躍。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們只是在私有化中獲得少量的憑証或股份作為某種現金的轉移而已。因此,波、捷等東歐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整體上並未動搖既有經理階層與相關經濟官員對企業的控制,私有化很大程度上是給既有經理階層與相關經濟官員變成企業的部分擁有人提供一個機會,並使其在新制度之下以新的形式延續其對經濟的影響力。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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