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梁漱溟:拒絕人雲亦雲

國人大都熟諳“五四”運動的歷史,其中“火燒趙家樓”事件,是這次愛國學生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記載,這一事件大致如下: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在巴黎舉行“和平會議”。美、英、法、日等國代表在會上拒絕了中國政府提出的廢除外國在華勢力范圍、取消“二十一條”等要求,還決定在和約中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而段祺瑞政府竟准備在和約上簽字。消息傳來,舉國震怒。
5月4日早晨,北京學生數千人到天安門前集會,高呼“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等口號。會后學生的游行隊伍向東交民巷使館區進發,學生代表向各國使館遞交陳詞書,卻遭到拒絕。憤怒的學生隊伍決定去趙家樓找親日的交通總長曹汝霖“算賬”。曹家住宅大門緊閉,門外立著幾個軍警崗哨。先有學生撿起石頭往門上、牆上亂砸,突然有一學生用力一躍跳上牆,再一躍跳進去打開了大門。門外的學生們便如潮水般涌了進去,分頭搜索曹汝霖。曹汝霖躲掉了,而正在曹家的駐日公使章宗祥躲在一隻木桶內被發現,於是被學生們抓出,一頓拳打腳踢。隊伍中有人放火,其他學生也跟著放火,火勢很快蔓延……學生們就走出趙家樓,見到章宗祥躲進門外一間雜貨店,又被揪來痛打一頓。這時軍警趕到,把趙家樓包圍起來,捕走了32名學生。
事后,在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等名流共同努力下,5月7日,被捕的學生全部返校。
當時對“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事件,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認定為“愛國行動”。然而時任北京大學講師的梁漱溟卻在5月18日《國民公報》上發表《論學生事件》文章,發出了令人震驚的與眾不同的聲音——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願意學生事件交付法庭處理,願意檢廳提出公訴,審廳去審理判罪,學生去尊判服罪。檢廳如果因人多檢查的不清楚,不好辦理,我們盡可一一自首,就是情願犧牲,因為如不如此,我們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講,打傷人是現行犯,是無可諱的。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的行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於他。縱然是國民公眾的舉動,也不能橫行,不管不顧。絕不能說我們所做的都對,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實上講,試問這幾年來哪一件不是借著國民意思四個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最好我們到檢廳自首,判什麼罪情願領受,那真是無上榮譽。這好榜樣,可以永遠紀念的。”
時年26歲的梁漱溟當然也支持學生的愛國行動,但他堅決反對學生們縱火、打人的非法之舉。
如今人們對梁漱溟先生不再陌生,是看到這位大儒不隨波逐流人雲亦雲,而是出於責任不計個人得失敢於直言。他是在新中國最早提出“三農”問題的人﹔特別在“文革”中,是他反對把林彪作為接班人的內容寫入憲法修改草案﹔對“批林批孔”他隻同意“批林”反對“批孔”。在一次政協會上他公開表示:“‘文革’搞糟了,‘文革’禍因是治國不靠法治而靠人治。”而他的這一“法治”思想,早在“五四”時期就形成,前文就是明証。
“五四”愛國運動當然應該肯定,但筆者以為,對其中“火燒趙家樓”事件須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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