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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稱號的由來和演變

閻澤川

2013年09月11日11:21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烈士”稱號的由來和演變

“烈士”一詞,始見於商代。“烈”字的本義是“火猛”,它含褒義,“剛正日烈”。由“烈”和“士”字組合一詞也含褒義。

古代所謂烈士,雖有“謂以身殉道,而不屈者”之說,但實際上,常指臨危不懼的節義之士,是活著的人。元、明、清時,對戰死的軍人,稱“陣亡”或“戰歿”將士,而不稱烈士。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對抗戰殉難者,褒稱“忠烈”,烈字含義始有演變。當時,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抗日政權,仍沿元、明、清時的用語,戰場犧牲的指戰員仍叫“陣亡將士”。

1947年4月,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民主聯軍總政治部在《東北解放區愛國自衛戰爭陣亡烈士撫恤暫行條例》中將“陣亡將士”改稱“陣亡烈士”,這是一個實質性的演變,“烈士”一詞始成為現在意義的、最光榮的稱號,是一種政治待遇。

1980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3條規定:“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斗爭中,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稱為革命烈士”,給烈士一詞賦予完整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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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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