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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紀念習仲勛同志誕辰100周年座談會上的發言

習仲勛——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積極推動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王萬賓

2013年10月16日09: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天,我們懷著十分崇敬的心情,紀念習仲勛同志誕辰100周年。我的發言,主要側重於回顧習仲勛同志在全國人大工作期間的重要貢獻。

習仲勛同志參與了我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制定和修改的領導工作,為建立和完善國家的領導體制和政治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1953年至1954年,他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制定。1953年2月,他參與制定全國人大及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並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參與組織和領導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范圍內的規模空前的民主選舉。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他擔任提案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向大會作了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並獲得通過。1980年9月,他擔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委員,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參加憲法修改工作,發表了許多真知灼見,為這部治國安邦的根本大法的修改完善貢獻了寶貴智慧。他領導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聽取了習仲勛同志關於上述4個法律案的說明。人大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案制度也由此確立。

習仲勛同志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在新時期立法進程中做了很多開創性、基礎性的工作,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了突出貢獻。1981年6月至1983年6月,他在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期間,主持召開17次法制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5次法制委員會會議,討論和審議的法律和決議、決定草案25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他十分重視通過立法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在擔任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時,他主持起草和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一批法律,為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習仲勛同志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積極推動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為保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貢獻了重要力量。1988年3月,他當選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他著力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組織開展了多次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關於公務員制度試點、職稱改革、懲治腐敗、查處貪污受賄犯罪案件等情況的匯報,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使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進一步落到實處。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努力開創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新局面,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16日 06 版)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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