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茂清
長篇小說《家》是巴金的代表作,也是中國現代文學寶庫中的經典之作。鮮為人知的是,《家》的成書並非一帆風順,本已約定逐日連載,中途卻迭生障礙,有因時局突變,有因報社橫生枝節,還差一點被“腰斬”了呢!
巴金的第一部小說《滅亡》出版后,在文壇上有了些名氣。1931年早春,上海《時報》的一位編輯,托巴金的一個朋友向他約稿:請他寫一部長篇小說,在報上連載,每天刊登1000字左右。
巴金接受了約稿,把醞釀了3年創作《家》的構想付諸實施。因是早有腹稿,所以筆下源源如泉噴潮涌,先寫了《總序》和前兩章,修改潤色后,托那個朋友帶去編輯部征詢意見,看是否適用。
希望之中,得到編輯肯定。1931年4月18日,開始在《時報》上連載,當時用名《激流》。報社為招攬讀者、訂戶,還就《激流》的刊登廣而告之。
這使巴金感激又高興,每隔一個禮拜給報社送一次文稿供刊用,也由此認識了“連載”欄的責任編輯吳先生。
日軍進攻沈陽,挑起了“9·18”事變,激起舉國共憤,齊起抗議聲討。不日,《時報》停止了巴金的小說連載,但沒有通知他。
巴金估計,國難當頭,報紙刊登大量相關的報道,擠掉了連載的版面,屬理所當然。因為不知何時恢復連載,也就暫時停筆。
等到《時報》上的小說連載恢復,巴金發現不再是自己的那部小說,而是別人的作品。而報社既未向他說明原因,也不向他催稿,他隱隱感到有些不妙,又不便問詢究竟,隻能耐心等待著。
上海的日軍蠢蠢欲動,附近的日本海軍陸戰隊不時制造事端,一時謠言紛起,人心惶惶,眾多鄰居已搬去了租界,巴金也已做好了隨時逃難的准備。清靜寂寞中,他重新拿起筆,接著一兩個月前中斷的地方繼續寫下去。日復一日,孜孜於著,寫完了小說的后半部。
行將完稿時,報社來函,說小說寫得太長,超過了約定的字數。
其實並沒有規定字數的約定,看來報社要腰斬小說了。巴金不免有些氣惱,而責任編輯又已易人,去論理吧,想想不會有什麼結果﹔打官司吧,又不好意思。
這如何是好呢?他斟酌再三,回信報社,大意謂:小說已經寫完,尚有幾萬字奉上審閱,不刊登亦無關系。不過為使讀者看完我的小說,希望報社連載完畢,稿酬就不要了。
報社採納了巴金的意見,繼續刊發,至翌年的5月22日,終於結束了馬拉鬆式的連載,全文刊登完畢,當然也不曾支付稿酬。
巴金感到欣慰,他在《談〈家〉》中說:“我這個建議促使報館改變了‘腰斬’的做法,《激流》刊載完畢,總算沒有辜負讀者,少拿一筆稿費又有什麼損害呢?我不是為稿費寫作,我是為讀者寫作的。”
1933年5月間,連載由上海開明書店結集出版時,巴金定書名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