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開羅宣言》簽署70周年,從1943年11月22日至28日的《蔣介石日記》,記述了包括啟程赴會到歸國的過程,完整地呈現出蔣介石在開羅會議期間的內心感受。其中,記有赴會前的有關事項安排﹔到達開羅后,分別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的會見﹔他個人對羅斯福、丘吉爾的看法﹔自嘆英語不好,表達費力﹔感嘆宋美齡在會議內外的辛勞,深感外交工作的繁復。
本文將《蔣介石日記》與中方代表、國防軍事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等人的日記相互參照,還原了中國代表團此行的全貌。
羅斯福邀請蔣介石出席會議
1943年10月20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給蔣介石發去電報,邀請他在埃及與美英領導人會晤,11月1日及9日又兩度致函蔣介石,邀請他出席開羅會議。
1943年11月21日,代表團抵達開羅培因機場。這是中國第一次以世界大國的身份登上國際外交舞台。
當日晚,代表團做了分工:王寵惠、郭斌佳負責政治,商震、林蔚、周至柔、楊宣誠、朱世明、蔡文治負責軍事,董顯光負責新聞,郭斌佳負責國際要聞,朱世明、陳平階負責交際,俞濟時、陳平階負責警衛,黃仁霖、陳希曾負責庶務。
11月22日下午,蔣介石、丘吉爾同羅斯福三人共進晚餐后,舉行了開羅會議的預備會議。次日11時,三國代表團舉行了首次全體會議。當晚,蔣介石和羅斯福共進晚餐,並同羅斯福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就政治問題進行了長談。
經過商談,雙方達成以下共識:日本攫取中國之土地應歸還中國﹔太平洋上日本所強佔之島嶼應永久予以剝奪﹔日本潰敗后,應使朝鮮獲得自由與獨立。會晤后,羅斯福總統遂命霍布金斯依據雙方討論的內容起草開羅會議公報。
起草宣言草案時的爭論
11月23日中午12時,王寵惠與英國代表吉樂仁子爵,就中英戰后合作問題進行了會談。吉樂仁曾經擔任過駐華大使,與王寵惠非常熟悉,所以會談的氣氛相當輕鬆。24日下午,美方代表霍布金斯攜一份公報草案,在會見宋美齡后,與王寵惠就公報內容進行商談,王寵惠也把中方四項議案的英文稿交給霍布金斯,請他轉呈羅斯福總統。當晚,王寵惠把美方起草的會議公報草案譯成中文。王寵惠認為美方起草的公報草案體現了雙方磋商的精神,內容與中方各項要求基本吻合。並說明文中所說小笠原島(the Bonin Islands)應是澎湖列島,提請美方予以更正,向蔣介石匯報后得到同意。25日,王寵惠將中方意見反饋給霍布金斯,美方同意將小笠原島更正為澎湖列島。
26日下午,王寵惠赴吉樂仁子爵午宴,英方出席者有外相艾登和外交次長賈德干等人。宴后,雙方就中英關系進行了會談。關於西藏問題,王寵惠重申“西藏本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其與中國之關系,純屬中國內政,切盼英方根本改變其過去對西藏所持之政策,俾中英能徹底了解,增進邦交。”艾登稱:“中國前既允許西藏完全自治,則英方之立場自以此為出發點。”王寵惠答稱:“西藏向為中國領土,毫無疑義,英方立場妨害我國主權,實無正當理由。此案遷延甚久,亟宜解決,欲求解決,唯有英方放棄其不合理之政策,否則不免影響兩國邦交。”
此后,美方邀請王寵惠等人再次商談會議公報草案,參會者有美國駐蘇大使哈裡曼、英國外交次長賈德干,后來英國外相艾登也趕來參加。會議主要是討論英國提出的修改方案。中英代表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英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有四項:一是行文用詞,如將原草案第一段中“軍事長官”改成“顧問”﹔二是增加了新內容,如在原草案第五段下增加聲明三國無領土野心的內容﹔三是關於戰后中國收復日佔領土的表述,原草案第四段本為“例如滿洲、台灣與澎湖列島,當然應歸還中國”,修改案將“當然應歸還中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四是關於朝鮮問題的表述,原草案第五段關於“使朝鮮成為一自由與獨立之國家”一句,英國修改案改為“使朝鮮脫離日本之統治”,或者干脆“將關於朝鮮之全段文字刪去”。
英國代表賈德干提出,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是“應予剝奪”,唯獨對滿洲、台灣和澎湖寫的是“歸還中華民國”,前面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因此,建議統一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方代表王寵惠指出: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原文如此),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不說明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方代表哈裡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建議將該段末句“日本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須使其脫離其掌握”提置於第三段之后,另立為一段,其余“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則按照原案,不再改動。
當天下午,蔣介石與羅斯福、丘吉爾在米納飯店旁的草坪上舉行了媒體見面會,宣布開羅會議達成初步共識。為征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和公開,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斯大林表示“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稱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12月1日,中、美、英分別在重慶、華盛頓、倫敦同時發表了《開羅宣言》。(任慶海;李權興;王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