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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抗災救災

趙連軍

2013年12月30日08: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幅員廣大,歷史上自然災害不斷,北方大旱時南方可能正處於水患之中。新中國建立后,自然災害並不因社會的巨變而減少,每年依舊災害頻發,所不同的是新制度下,不再像舊中國那樣一遇大災就會民不聊生,流離失所,而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萬眾一心共同抗災救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這當中毛澤東不僅高度關注全國的自然災害情況,親自過問全國抗災救災,還多次對抗災救災工作進行指示,特別要求各級黨政干部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光輝榜樣。

一、要把抗災救災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

新中國成立之初,百廢待舉,百事待興,可嚴重的自然災害也不斷發生(如水災、虫災、旱災等),這對於剛剛建立的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一個嚴峻的考驗。為此,1949年12月政務院發布的《關於生產救災的指示》即指出,“生產救災是關系到幾百萬人的生死問題,是新民主主義政權在災區鞏固存在的問題,是開展明年大生產運動、建設新中國的關鍵問題之一”。

面對如此嚴峻的考驗,毛澤東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必須把抗災救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毫不放鬆。他在黨的七屆三次全體會議上說,“我們國家去年有廣大的災荒,約有1億2000萬畝耕地和4000萬人民受到輕重不同的水災和旱災”,人民政府已經組織了對災民的大規模的救濟工作,在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斗爭中,“必須繼續認真地進行對於災民的救濟工作”[1]。在這個講話中,毛澤東把抗災救災工作與土地改革、鞏固財政收支平衡和物價穩定、肅清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鞏固和發展黨的組織等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號召全黨和全國人民必須一致團結起來,全力做好這些工作。

不僅七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提出“必須繼續認真地進行對於災民的救濟工作”,之后他又作過多次批示和指示,要求各地黨和政府必須始終抓好抗災救災這件大事。1950年5月12日,毛澤東發電報給時任中共蘇南區委書記的陳丕顯,要他“將蘇南征糧偏差及糾正情況,春耕中食糧種子肥料等如何解決的及現在蘇南春耕情況,蘇南災情及救濟情況等3項問題,向中央作一有具體內容的較詳細的報告用電報發來”,“如材料不足,須經過調查研究”並要求他“特別注意調查川沙南匯奉賢3縣情況”,因為“據黃炎培說,此3縣有災民20萬,征糧不但不減免,且要重征,以致三縣農民種子沒有,肥料不施,食糧不足,農民體力大減難於下田工作等語,是否屬實,應派員詳查,按照實事求是精神,有則說有,無則說無,是則是,非則非,逐一查明,並加分析具報”[2]。1951年11月13日,華北局上報1952年工作計劃,其中提出“華北各省和內蒙都有部分災區,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長時期注意救災工作,保証不餓死一個人,不凍死一個人”。毛澤東充分肯定了“這個報告所規定的方針是正確的”,批示將這份報告轉發各中央局並轉分局及省市區黨委,要求他們“加以研究,作為自己訂定工作計劃的參考”,“根據中央的方針和當地的情況仿照華北局那樣,都訂出一個1952年的簡單明了的工作大綱”[3]。

1951年11月21日,毛澤東又對中共河北省委關於農業生產問題給華北局的綜合報告作出批示。報告說今年的農業生產貫徹了“生產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方針,並緊緊掌握了幾個環節,其中之一就是“戰勝自然災害,是實現農業增產的關鍵性的問題”。毛澤東批示給各中央局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和地委說:“河北省委這個報告很好,請你們加以研究,吸取其中有益的經驗在各省推廣施行。”[4]

1953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黨組就關於國營企業中的工資、年終雙薪、年休假問題的處理辦法向中央作報告,毛澤東在報告上特別批示要“適當照顧農民”,“災荒和朝戰”等。同年9月,陳雲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6次會議上的報告要點稿中有這樣一句話:“目前的重點是隻能放在國家工業建設,隻有走這條路,達到改善民生的目的會更快些。”毛澤東在后面又加了一句說:“但是所謂工業為重點,並不是說對目前的民生不加照顧,相反,是應當照顧的。”[5]

抗災救災,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問題之一,對民生“應當照顧”,再一次表明了毛澤東要求必須把抗災救災作為黨和政府工作一項重要工作的態度。

二、要保証不餓死凍死一個人

如果說要求把抗災救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大政方針,那麼這個大政方針的落腳點就是在災害面前,要讓人民保証基本的生活,正如華北局給毛澤東的報告中所說的“保証不餓死一個人,不凍死一個人”。毛澤東深知,“中國的情況是:由於人口眾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國平均每人隻有3畝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隻有1畝田、或隻有幾分田),時有災荒(每年都有大批的農田,受到各種不同程度的水、旱、風、霜、雹、虫的災害)和經營方法落后,以致廣大農民的生活,雖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為改善,但是他們中間的許多人仍然有困難,許多人仍然不富裕”[6],一遇天災人禍即為其不能承受之重。所以,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在領導全國人民抗災救災工作中,不僅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抗災救災,更要求落實在具體行動上,努力保証受災群眾的吃住,並多次親自批示安排調配。

1950年初,為了解決蘇北地區嚴重災情給災民帶來的巨大生活困難,中共蘇北區委報告中央要求加撥糧食和食鹽救濟,毛澤東親自批示給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的董必武:“董老:此事請你予以處置,並請以結果告我,2000萬斤糧1000萬斤鹽是否可以照撥,並及時運付?”[7]不久,毛澤東接到湖南軍政委員會主任程潛解決湖南夏荒缺糧的信,即作出批示:“中南局、湖南省委:茲將程潛所提關於湖南民食的意見發給你們。所稱再撥2000萬斤賑濟米一點請即加研究,如有必要宜即照撥並宜速辦。”[8]

1951年初,河北省政府主席楊秀峰給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報告,說河北阜平、曲陽山區,雹、水、風、虫各災均重,人民生活極為困難,歷史上山區人民衣著困難,災后棉衣破爛、棉被缺少情況更嚴重,許多災民衣不蔽體或以夾填棉,冰天雪地無法出門生產。請示能否再增撥棉被、寒衣各十數萬套。毛澤東批示給周恩來總理說:“應當批准此項要求。”[9]

1952年10月,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的謝覺哉向毛澤東轉報了中央湖北災情視察組的災情報告,他即指示時任政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說:“湖北和皖北今年災情頗重,必須統籌救濟,請你加以注意。”[10]

新中國成立初期,一些地方曾有過農業稅偏高、征收糧食偏多等問題,影響了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毛澤東了解情況后高度重視,要求堅決糾正這種現象。1952年10月14日,時任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的陳雲向毛澤東報送了一份關於青浦縣小蒸鄉農民情況的材料。這個材料是陳雲委托一位在北京師范大學附中讀書的學生暑假回家調查后寫成的,反映由於接連3年農作物歉收、征糧比例過高和人多地少,造成農民生活普遍困難的情況。第二天,毛澤東即給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三書記的譚震林寫信:“陳雲同志所得青浦縣小蒸鄉的情況,很值得注意,茲寄上請閱,並請抄寄蘇南區黨委。據薄一波同志說,他在上海時,已知浙江、蘇南兩區去年征糧太重,華東局決定退還農民一部。不知此事結果如何?兩區共退了多少?解決了多少人的問題?今年收成如何?征糧數是否大大減輕了?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們召集兩區負責人及兩區若干典型縣的縣委書記到華東局開一次專門會議。在開會前,由你派出兩個調查組,一個往浙江,一個往蘇南,直到幾個縣的鄉村,調查十幾個鄉,專門調查農民公糧及其他負擔的實情,以為會議討論的根據。總之,過去因負擔太重無以為生的農民,必須切實解決救濟問題﹔今年征糧必須不超過中央規定的比率,大大減輕民負。”[11]

1953年4月,財政部請示召開全國農業稅法工作會議,毛澤東批示說:“農業稅中存在的問題很嚴重,據湖北報告,有十分之一的人口春荒斷糧。大概全國農業人口中有4千千萬人左右到春季都要鬧荒,這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年年如此。必須從今年征糧中開始認真解決此問題。”時隔5天后,他再次指出:“1952年公糧實收數為348億斤,有些地方如河南、蘇北等地由於查田定產偏高,農民負擔顯得過重。去冬今春,長江黃河之間受寒流侵襲,有些地方番薯和春季作物受損頗大。今年全國雨量如何,目前尚難斷定。有些地方,發生旱災是可能的。因此,今年國家概算中所列征糧計劃能否完成,公債發行應否實施,均須從長考慮。”要求“按各地實際情況,適當地部署夏征,保証農民不要負擔過重。確實困難戶,實行減免”﹔強調“征糧中的社會減免問題,關系極大,全國大約有10%的農戶要遭春荒夏荒,缺乏口糧,甚至斷炊,必須認真減免農業稅,望經此次農業稅會議擬出具體可行辦法,並望多注意對窮困的偏僻山區加以特殊照顧。對約10%的農戶實行減稅免稅問題是整個農業稅政策中的極端嚴重問題,過去幾年都做得不好,今年一定要做好”[12]。5月份,毛澤東了解到西南地區因災情和公糧征收中的問題,造成一方面政府所存大批陳糧與死角糧不能使用,另一方面山區許多災民沒有糧食需要救濟,群眾對此非常不滿,立即批示說“那些地方,應當放手大批減,大批免,不應再有猶豫”[13]。

毛澤東不僅多次指示要認真對待收稅征糧問題,還十分注意了解稅收征糧問題的解決,讓身邊工作人員和警衛戰士回鄉了解真實情況。1955年5月,中央警衛團戰士胡全德在河南省蘭考縣第六區小胡庄鄉北孫庄村調查后寫給毛澤東調查報告,說由於連年水災,該村大多數群眾,尤其是貧農沒有余糧,缺糧戶達到50%。今春沒有東西吃,隻好吃樹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發放的購糧証太少,困難戶太多,定產過高,實際產量達不到。群眾普遍反映村干部傳達政策不及時,因此不滿意。有的農戶甚至拔麥子吃,影響了明年的糧食生產。看過報告后毛澤東即批示:“此鄉缺糧,農民不滿,值得注意。”[14]並將報告批轉河南省主要領導,要求認真解決問題。

在保証不因自然災害而餓死凍死人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毛澤東對待解放前是剝削者,而解放后成為自食其力者的地主富農等的態度。毛澤東主張要消滅剝削階級,但是不能消滅具體的地主富農等剝削者個體,隻要是按照黨和國家政策辦事遵紀守法的,都應該保障其正常生活。1953年5月,中共中央西南局給中財委黨組並中央報告,提出關於貸款給小土地出租者、富農和地主的問題意見,一是農貸不貸給地主和富農,可否貸給小土地出租者應從具體情況出發,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確有困難者,可以貸給農貸,否則應以其他方式解決他們的困難,免使農貸變成社會救濟﹔二是地主在生產和生活中確實存在困難者,不應採取不理態度,要根據不同情況具體進行﹔三是對待富農基本上是穩定其生產情緒的問題,如有個別劃錯成份或遭到意外災害者,當可按特殊情況具體處理。毛澤東同意了報告所提意見,並特別指出:“惟對土地改革后確已從事農業,並服從政府法令的地主分子,如其生產確有困難或遇疾病等意外災害時,在當地群眾同意的條件下,在農業貸款中,亦可予以適當照顧。”[15]

三、要把抗災救災和長遠防災減災相結合

毛澤東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抗災救災的同時,十分注重防災減災工作,既重視眼前,又著眼長遠,把抗災救災和防災減災結合起來,打好抗災防災的總體戰,重點是興修水利,整治水患。

1952年9月16日,水利部報告漢江黃家場在9月14日凌晨2時半發生決口,已組織300隻船進行搶救,絕大部分人已被救出,仍有少數被淹死﹔沔陽縣有8個區被淹,共計面積約80萬畝,淹掉田裡的部分棉花及豆子,災民約30萬人。毛澤東接到報告后即提出,“請商水利部提出根治漢水計劃,考慮是否可以列入明年預算”,並詢問“洞庭湖、荊江北岸、漢水3處同治,財政上是否可能?”[16]

1954年夏天武漢遇到百年未遇特大洪水,最高水位達29.73米,比1931年武漢被淹的那年的28.28米還高出許多,武漢150萬市民實行總運動,從仲夏到深秋歷時100天防汛,保衛了大武漢。毛澤東高度評價,專門題詞:“慶賀武漢人民戰勝了1954年的洪水,還要准備戰勝今后可能發生的同樣嚴重的洪水。”[17]這年8月,毛澤東在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讀書時的同學蔣竹如寫信給他,信中說“今年湖南水患特大,不僅濱湖受害,山區、丘陵地區也有極大損失。今后防御的方法,惟有在扼要的山谷中大建水庫,一則預防洪水,二則預抗旱災,一舉兩利”。毛澤東回信說建議很好,並將信批給陳雲、鄧小平說“值得注意”[18]。

1955年12月,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給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區黨委的通知時,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要“同流域規劃相結合,大量地興修小型水利,保証在7年內基本上消滅普通的水災旱災”[19]。1956年1月,毛澤東主持制訂《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又明確提出了特大水災旱災的時間和具體措施:“興修水利,保持水土。一切大型水利工程,由國家負責興修,治理為害嚴重的河流。一切小型水利工程,例如打井、開渠、挖塘、筑壩和各種水土保持工作,均由農業生產合作社有計劃地大量地負責興修,必要的時候由國家予以協助。通過上述這些工作,要求在7年內(從1956年開始)基本上消滅普通的水災和旱災,在12年內基本上消滅特別大的水災和旱災。”[20]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從新中國一成立,毛澤東最先要求治理並投入極大精力的是對淮河的整治。1950年夏安徽、河南交界連降大雨,淮北地區遭受百年未遇的慘重災害。毛主席在批閱淮北災情報告時,看到電報裡說有些災民因躲水不及爬到樹上,有的被毒蛇咬死,流下了眼淚,並在報告中“被毒蛇咬死者”和“統計489人”兩個地方劃了橫線。7月20日,毛澤東給周恩來總理批示:“除目前防救外,須考慮根治辦法,現在開始准備,秋起即組織大規模導淮工程,期以一年完成導淮,免去明年水患。請邀集有關人員討論(一)目前防救、(二)根本導淮兩問題。如何,請酌辦。”[21]8月5日,毛澤東再次給周恩來批示:“請令水利部限日作作〈出〉導淮計劃,送我一閱。此計劃八月份務須作好,由政務院通過,秋初即開始動工。如何,望酌辦。”[22]8月31日,毛澤東第三次給周恩來批示:“導淮必蘇、皖、豫3省同時動手,3省黨委的工作計劃,均須以此為中心,並早日告訴他們。”[23]9月16日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向華東局和中央報告皖北地區災民積極擁護治淮決定的情況,並提出調配糧食的建議,21日毛澤東即將報告批給周恩來:“現已9月底,治淮開工期不宜久拖,請督促早日勘測,早日作好計劃,早日開工。”[24]10月14日政務院發布《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對治淮方針和1951年治淮工作方案等作出明確規定。在當時抗美援朝戰爭緊張進行、國家財政十分吃緊的情況下,國家仍在當年11月撥出治淮工程款原糧4億5千萬斤、小麥2千萬斤,保証治淮工程按時開工。這年冬季,淮河上游、中游、下游共有80萬民工參加治淮,奮戰80天,建成了一條長達168公裡的蘇北灌溉總渠。1951年5月,由邵力子率領中央治淮視察團赴治淮工地檢查工作時,毛主席又親筆題詞:“一定要把淮河修好。”治理淮河工程,是新中國第一個全流域、多目標的水利工程,國家共投入資金12億4千萬元,治理大小河道175條,修建水庫9座,庫容量達316億立方米,還修建堤防4600余公裡,到1957年冬,治理淮河工程初見成效,極大地提高了防洪泄洪能力[25]。

四、要保証抗災救災的廉潔性

抗災救災,事關千家萬戶,事關受災群眾的生死冷暖。對於災害情況,毛澤東要求向全國人民如實報道,指出“廣東大雨,要如實公開報道。全國災情,照樣公開報道,喚起人民全力抗爭。一點也不要隱瞞。政府救濟,人民生產自救,要大力報道提倡。工業方面重大事故災害,也要報道,講究對策”[26]。同時,他十分重視抗災救災工作行為的廉潔,要求不能隨意照顧不符合條件的人,不顧原則,即使是正常的照顧救濟也不能講人情。韶山曾有許多人跟隨毛澤東參加革命,是革命烈士較集中的地方,解放初不少烈士家屬生活困難問題很為突出。毛澤東遠房叔父毛逸民寫信給他,要求進行照顧。毛澤東回信說:“烈屬的照顧是全國范圍內的事,全國有幾百萬戶烈屬,都要照顧,自未便單獨地特殊地照顧少數地方。”[27]毛澤東自小生活在外祖父家文家,對文家有著非常深厚的感情。解放之初,文家“文氏兄弟四人來信”,反映生活困難。毛澤東沒有直接回信,而是寫信給時任湖南省湘鄉縣(文家所在縣)縣長的劉亞南,說“文氏兄弟都是貧農”,“文家(我的舅家)生活困難要求救濟一節,隻能從減租和土改中照一般農民那樣去解決,不能給以特殊救濟,以免引起一般人民不滿”[28],不許地方上特殊照顧文家。

毛澤東堅決反對貪污腐敗,對抗災救災中的貪污腐敗行為更是深惡痛絕,要求嚴厲查處懲治。1951年底,黨中央正式決定開展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1952年1月中旬 “三反”運動開始進入“打虎”(“老虎”是當時對貪污犯的通稱)階段。1952年1月30日,時任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副主任的李富春,在中財委黨組匯報會議上作“打虎”報告。報告中提出了“大老虎”的6條標准,其中之一是“貪污在5000萬元(舊幣,下同)以上,但性質嚴重,如克扣救濟糧、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都應給予嚴打。對此,毛澤東批示給中央和軍委各部門,中央人民政府各黨組,各中央局、大軍區、志願軍,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各級軍區和各軍說:“李富春同志這個報告很好,請你們仿照辦理。”[29]而在此前,他還有一個更為嚴厲的批示,就是關於對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情況報告的批示。

1951年11月29日,時任中共中央華北局第一書記的薄一波和第三書記劉瀾濤給毛澤東和中央報告,說最近發現河北省天津地委和專署有嚴重的貪污浪費和破壞國家政策法令的行為,“據初步檢查材料証實,現任地委書記兼專員張子善和前任地委書記劉青山,先后動用全專區地方糧折款25億元,寶坻縣救濟糧4億元,干部家屬補助糧1億4千萬元﹔從修潮白河的民工供應站中,苛剝獲利22億元﹔……根據其所犯錯誤和罪狀,經華北局討論,總理批准,決定即將張子善逮捕法辦,劉青山歸國后亦予逮捕”。接報后,毛澤東立即批示:“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30]當劉青山、張子善被判處死刑前,曾有高級干部向毛澤東說情免死,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正是由於這種嚴懲重處,保証了新中國成立初期抗災救災的公正公平廉潔,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堅決支持擁護。

(作者單位:江蘇宿遷市紀委派駐紀檢七組)

注釋:

[1]《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斗爭》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305頁

[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讓陳丕顯報告蘇南征糧、春耕和救災情況的電報》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338頁

[3]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央轉發華北局關於一九五二年工作計劃的批語》第二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11月,503頁

[4]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央轉發河北省委關於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報告的批語》第二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11月,517頁

[5]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陳雲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的報告要點稿的批語和修改》第三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11月,321頁

[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第五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11月,246頁

[7]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救濟蘇北災民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280頁

[8]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在程潛關於解決湖南夏荒問題的信上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429頁

[9]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河北阜平、曲陽災區救濟問題的批語》第二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11月,56頁

[10]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謝覺哉摘要轉報的中央湖北災情視察組報告的批語》第三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11月,573頁

[11]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給譚震林的信》第三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11月,587頁

[1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財政部關於全國農業稅法會議請示的批語和對中央指示稿的修改》第四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11月,197-198頁

[13]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大批減免西南災區公糧和農業稅的批語》第四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11月,214頁

[14]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在中央警衛團戰士的幾份農村情況調查上寫的文字》第五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11月,208頁。

[15]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央關於小土地出租者、富農和地主貸款問題給西南局的復電》第四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11月,274頁

[1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水利部關於漢江黃家場決口后情況報告的批語》第三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11月,550頁

[17]《長江日報》,1955年3月31

[18]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蔣竹如來信的批語和復信》第四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11月,592頁

[19]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第五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11月,480頁

[20]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對〈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稿的修改和給周恩來的信》第六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1月,4頁

[21]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根治淮河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440頁

[2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限期作出導淮計劃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456頁

[23]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導淮問題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491頁

[24]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督促治淮工程早日開工的批語》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530頁

[25]逄告知 金沖及《毛澤東傳(1949-1976)》(上)[M],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12月, 93-95頁

[2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關於如實報道災情喚起人民全力抗爭的批語》第八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月,314頁

[27]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給毛逸民的信》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329頁

[28]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給劉亞南的信》第一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375頁

[29]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轉發李富春在中財委匯報會議上的打虎總結報告的批語》第三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11月,134頁

[30]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央轉發華北局關於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情況報告的批語》第二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11月,5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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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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