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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亞運同台的台前幕后

李立

2014年02月20日11:12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海峽兩岸亞運同台的台前幕后

  根據國際奧委會名古屋決議,會址在台北的奧委會隻能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用英文寫的),旗和歌都與他們過去使用的不同。對於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中文譯文,大陸當時習慣於譯成中國台北奧委會,台灣卻把它譯成中華台北奧委會。長期以來,對這個中文名稱一直是各說各的。在第三國參加國際比賽時,因隻用英文名稱,不存在中文譯名問題,而在用漢字表達地名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則使用這些國家本身的字母,將Chinese Taipei 的發音拼寫出來,代替漢字譯名問題,但是在北京舉辦亞運會,無法避開中文名稱問題。於是,如何翻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這一名稱,成為雙方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1988年12月,在維也納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和各國奧委會大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台北名譽委員徐亨和委員吳經國向何振梁提出,希望私下談一談。7日晚,雙方舉行了第一次面對面的單獨會晤。

  寒暄后,吳經國提出,他們願意派隊參加北京亞運會,但要用“中華台北”的名稱。何振梁指出,“‘中國台北’的譯法是順理成章的。我不理解為什麼台灣有些人反對用‘中國台北’,究竟‘中國台北’和‘中華台北’區別何在?”雙方商定於1989年1月18日在香港會面。

  1月18日,何振梁和屠銘德與徐亨和吳經國在香港再次會晤。這次是兩岸奧委會代表正式會晤,吳經國等專門拿了中國台北奧委會主席張豐緒的書面委托書。會晤在文華酒店何振梁的住房進行。

  這以后,雙方又根據形勢的發展,各自不斷地進行研究。3月8日,大陸方面向報界透露,“在嚴格遵守國際奧委會的前提下,有關參賽的技術性問題,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經過磋商,不難解決。相信兩岸之間的體育交往,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今年將有新的突破。”

  台灣方面立即理解了這一信息,認為有可能達成某種協議。這時,台灣方面傳來消息說,如果在台灣隊參賽的名稱上能給他們一個台階下,台北奧委會的秘書長李慶華願意來同大陸方面正式會談。當時,在大陸與台灣之間來回傳遞消息的人是當過台灣體育總會副秘書長的齊劍洪的兒子齊偉超。齊偉超在香港做生意,來往於大陸和台灣,所以兩邊都接得上話。

  3月9日,何振梁約見齊氏父子,約李慶華同吳經國一起來香港商談。齊偉超問何振梁能否承諾同意台方的要求。何振梁說:“哪有先承諾再商談的?承諾了就不必再商談了。談才能找到解決的辦法。”

  3月15日,何振梁與中國奧委會的正副秘書長魏紀中、屠銘德到了香港。16日晚,齊偉超通報李慶華已到香港,希望馬上就談。何振梁考慮當晚的談話可以不作為正式會談,決定由魏紀中、屠銘德先與他初步接觸。雙方相互有所了解,對正式會談有好處。於是,魏、屠與李見面。通過接觸,得知李慶華對我們的底牌已摸清楚。何振梁考慮再三,決定明天不能拍板定案。在我們同意用“中華台北”的名義的同時,要讓台方對我們去台灣參加國際性比賽應按國際奧委會決議作出一定的承諾,並且要台灣撤銷對兩岸交往所設置的種種人為障礙。

  17日上午,何振梁同李慶華會談。李慶華強調,各說各的方案會帶來不少問題。他希望我們從更大的范圍著眼,同意台方用“中華台北”的名稱。他還表示“如果你們這樣做,你們的得會大於失。”何振梁於是不再與他繼續就這個問題作進一步討論,而是提出這次會談,是兩岸奧委會之間的第一次正式會談,不僅要講台灣地區體育隊伍來大陸參賽的條件,也應把大陸的體育隊伍到台灣地區參加國際性比賽的條件作為統一的內容進行考慮。既然雙方都已接受國際奧委會的決議,那麼大陸的體育隊伍到台灣參加國際性比賽時就應該按照國際奧委會的決議進行,名稱是中國隊,打五星紅旗,奏《義勇軍進行曲》。

  對何振梁提出的問題,看起來李慶華並沒有思想准備。他表示,你們用中國的名稱是合乎情理的,但他對旗、歌沒有表態。何振梁再次強調了名、旗、歌問題,並提出,兩岸的體育交往中,台隊已來大陸。但台灣當局對大陸入台設置障礙,這樣難以實現雙向交往。李表示同意何振梁的意見。

  何振梁表示相信他的話,但是為了避免今后出現問題,希望李慶華取得有關方面的正式認可,並和何振梁簽訂協議,希望盡快在雙方認為合適的地點進行。

  4月4日,海峽兩岸的奧委會在香港舉行第二次會談。會談時,何振梁直截了當地提出:不管是台灣的體育隊來大陸,還是大陸的體育隊去台灣參加國際比賽,都應該按照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辦。至於Chinese Taipei 的中文譯法,我們可以尊重台灣方面的習慣用法,在比賽以及會議等正式場合,主辦單位都稱台灣方面為“中華台北奧委會”。至於大陸的體育隊伍去台灣參加國際比賽,如果台灣方面一時做不到按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辦,唯一的辦法是台灣不申辦國際正式比賽。考慮到李慶華先生目前的處境,會談如果達成協議,雙方可以做口頭承諾,而不以書面形式簽字。如台方不便,我們也可以承諾不向外界透露這次會晤。但是台灣應承諾體育隊伍來亞運會及其他在大陸舉行的亞洲國際比賽,也承諾不以這次協議作不利於兩岸交往的宣傳。

  李慶華表示,如果大陸的體育隊伍去台灣參賽,名稱無問題,但旗、歌目前還有困難。他還說,大陸杰出人士訪台的條件,正努力解決,“既然請客人來訪,就不應對客人附加任何條件。”他還說,這次會晤可以公開。於是商定4月7日上午10時,兩岸奧委會分別在北京和台北同時向新聞界公布這次會晤結果。

  次日中午,何振梁請李慶華和齊偉超夫婦吃飯。出乎何振梁的意料,李慶華提出,最好有一個書面協議,何振梁當然同意。於是李慶華拿出事先擬好的草稿。大意是:“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及活動時,大會(即主辦單位)在文件、手冊、名牌及所作的廣播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須稱呼其為‘中華台北’”。何振梁作了兩點改動:一是在台方赴大陸參加比賽的一句前,增加“將按國際奧委會決議”﹔二是把最后一句“均須稱呼其為……”中的“須”字冊去,改為“均稱之為……”李慶華同意。於是雙方共同簽署了兩岸第一個書面協議。最后的書面協議是:“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委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的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下面則是何振梁同李慶華兩人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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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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