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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復出時面對的影響全局的冤假錯案

2014年08月21日14:57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鄧小平復出時面對的 影響全局的冤假錯案

鄧小平復出時面對的影響全局的冤假錯案有:

(一)劉少奇案。“文革”中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沒有明確罷免其職務的情況下,被當做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和全國最大的走資派受到批斗。后被強加“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被公開宣布永遠開除出黨,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含冤逝世。

(二)“反擊右傾翻案風”案。1975年、1976年中央發出一系列對鄧小平展開批判、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的文件。

(三)天安門事件。1976年3月下旬至4月5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全國各大城市爆發了群眾自發悼念周恩來、聲討“四人幫”篡黨奪權的革命行動,這一活動遭到鎮壓。

(四)“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指文化大革命開始后,林彪、康生、江青等人將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定為“叛徒集團”。這是一起重大的錯案。

(五)彭德懷案。“文革”中,彭德懷被扣上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和裡通外國的罪名,受到監禁、審查,含冤去世。

(六)“彭、羅、陸、楊反黨集團”案、彭真案。指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期間,林彪提出的“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陰謀反黨集團”問題,和1975年5月中央專案審查小組作出的定彭真為叛徒、反黨分子的結論。

(七)羅瑞卿案。指林彪等人誣陷羅瑞卿“反對突出政治”、“篡軍反黨”、“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等罪名。

(八)陸定一案。“文革”中陸定一被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認定為“階級異己分子”、“反黨分子”、“內奸嫌疑”,建議清除出黨。

(九)“習仲勛反黨集團”案。指因小說《劉志丹》,習仲勛、賈拓夫、劉景范等人被誣陷為反黨集團而受到批判、審查和關押。

(十)“譚政反黨宗派集團”案、“總政閻王殿”案。林彪1960年、1961年誣陷譚政任總政治部主任期間“反對毛澤東思想”,為“貫徹執行彭黃路線”在總政結成“譚政反黨宗派集團”。“文革”期間林彪、江青炮制“文藝黑線專政”論,在總政及全軍大抓“文藝黑線人物”,對總政幾百名干部進行專案審查,制造了一系列冤案。

(十一)楊、余、傅事件。1968年3月林彪、江青等人誣陷楊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為“二月逆流翻案”、是“五一六的黑后台”等,在全國株連大批無辜人員。

(十二)楊尚昆案及中央辦公廳問題。“文革”中,楊尚昆被誣陷為“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裡通外國”。中央辦公廳被誣陷是“黑窩子”、“爛攤子”,立案審查數百人。(蔣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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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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