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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元凶的下場

賈曉明

2014年12月18日14:22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06:春秋周刊

鬆井石根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聽候判決    

鬆井石根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聽候判決

南京大屠殺的元凶鬆井石根曾長期在日本軍隊機關供職,在中國“旅居”達13年,是一個日本“中國通”。他歷任聯隊長、旅長、師團長及軍事參議官、駐台灣日軍司令官,1933年被授予大將軍銜。

抗戰全面爆發后,鬆井於1937年8月15日被任命為日本上海派遣軍司令官,赴華指揮日軍作戰。鬆井主張“必須攻佔南京”,並表示“方面軍以現有的兵力不惜付出最大犧牲,估計最遲在兩個月以內可以達到目的”,得到日軍高層的批准。

12月5日,日軍到達南京外圍防守陣地,並於同日晚向中國守軍發起進攻。12日,日軍谷壽夫師團以重炮猛轟南京中華門,炸塌城牆數處,日軍蜂擁而入,南京淪陷。鬆井石根在攻城前夕曾命令其部下谷壽夫等師團長說:“南京是中國的首都,佔領南京是一個國際事件,所以必須作周詳的研究,以便發揚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國畏服。”攻佔南京后約6個星期的時間內,日軍官兵在南京城內犯下了極端殘暴的反人道罪行。谷壽夫在攻佔南京后,公然宣布“解除軍紀三天”,唆使其部下瘋狂地燒殺淫掠,制造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暴行。曾任關東軍參謀的田中隆吉在二戰后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研究,他的結論是:“如此大量的屠殺,如果不是在軍隊統一指揮下採取集體行動的話,那是絕對不可能辦到的,而且這種集體行動隻有遵照上司的命令才能進行。”

日軍在南京的暴行震驚了國際社會,迫於國際輿論的巨大壓力,日本政府於1938年3月5日召回鬆井石根。

1945年9月19日,駐日盟軍總部將鬆井石根逮捕入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從1946年5月開始,對鬆井石根等甲級戰犯的戰爭罪行進行了長達兩年多的審訊。鬆井石根被指控要對南京大屠殺負主要責任。在起訴的55項罪狀中,與鬆井石根有關的達38項。

在法庭上,鬆井辯稱南京大屠殺“純系誣蔑”。檢察官曾問鬆井:“你見過國際委員會送交的日軍暴行報告沒有?”鬆井承認見過,但辯稱曾在一座廟前貼出過一張布告“整飭軍紀”,還派了幾十名憲兵“維持秩序”。當証人証實南京當時隻有17名日本憲兵,而且就是這17名憲兵也參加了暴行的時候,鬆井石根一副窘態。

鬆井又辯稱自己當時因“生病而未能阻止部屬的暴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舉証駁斥說:“他的疾病既沒有阻礙他指揮在他領導下的軍隊的作戰行動,又沒有阻礙他在發生這類暴行時訪問該市達數日之久。對於這類暴行負有責任的軍隊又是屬於他指揮的。他是知道這類暴行的。他既有義務也有權力統治他自己的軍隊和保護南京的無辜市民。由於他玩忽這些義務的履行,不能不認為他負有犯罪責任。”

1948年11月12日,鬆井作為甲級戰犯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12月23日,鬆井在東京巢鴨監獄被送上絞刑架。鬆井石根在絞刑架上掙扎了兩分鐘零11秒才斷氣,於12月23日零時13分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早在1947年3月10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海牙陸戰規例、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條款,對日本乙級戰犯谷壽夫做出最后死刑判決,並於4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南京雨花台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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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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