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光耀/口述 余瑋/採訪整理
宗光耀向澳督韋奇立通報《澳門基本法(草案)》
宗光耀近照
編者按
澳門回歸15周年紀念日剛剛過去,這些年來,人們對香港回歸的細節談論甚多,卻少見有關澳門回歸的文章見諸報端。作家余瑋專程採訪了曾任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副主任的宗光耀先生,聽他講述了那些關於澳門回歸的往事……
降旗升旗,要不要同時進行?
“為中國國旗的升起而鼓掌又有何不可,我到時就為你們的五星紅旗而鼓掌。”
我叫宗光耀,1937年7月出生於陝西定邊,1964年畢業於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先后在中國駐芬蘭和駐愛爾蘭大使館、外交部西歐司工作過。1989年底,我被派往澳門工作,擔任過新華社澳門分社副社長、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澳門回歸前,我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兼副秘書長、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副主任﹔政權交接和特區政府成立時,我是中國政府代表團副秘書長,現場見証了澳門回歸祖國的歷史性時刻。這其中的一些細節及籌備工作中的軼事,讓我記憶終生,難以忘懷。
1997年8月初的一天,我接到澳葡政府政務司高樹維先生的邀請,約到他辦公室一敘。由於我們兩人都應邀出席了香港政權交接儀式,這次一見面,話題很自然地首先談到這件事。
高樹維說:“香港政權交接儀式是很成功的,但是我們澳門的政權交接儀式不必要仿照他們的一套。澳門政權交接儀式規格要更高,增添喜慶氣氛,不請其他外國嘉賓,突出中葡兩國。”
他具體解釋道:“所謂規格更高,就是到時邀請中葡兩國的‘三巨頭’,即葡國的總統、總理、議會議長,中國的國家主席、總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都到場,這就比香港的規格高了。不必搞降旗、升旗的形式。深更半夜搞降旗、升旗,全世界都沒有。我們在澳督府大門前的葡萄牙國旗12月19日傍晚就降下來了,到時我們會舉行庄重的降旗儀式。20日清晨,在同一根旗杆上升起的自然是中國國旗。這就體現了政權的交接,而且是順利、平穩、自然的。還有,如果政權交接有降旗、升旗儀式,升中國國旗時現場的嘉賓和觀眾都會鼓掌、歡呼,我也會鼓掌的。而降葡萄牙國旗時人們如何辦?我們葡國人聽到掌聲會高興嗎?我自己就不願看到這個場面。如果不搞降旗、升旗,增加音樂、歌舞節目,氣氛會更為喜慶。”
高樹維接著說:“澳門的政權交接是中葡兩國的事,沒必要邀請其他外國嘉賓。屆時我們要准備返回裡斯本,新上任的領導們還未坐進辦公室,接待更多的外賓會有困難的。”他繼續說:“其實,政權交接儀式和行政長官宣誓就職典禮完全可以在同場舉行,這樣更加完整,效果也會更好。”
高樹維的話突然停了下來,似乎是想聽聽我的反應。於是我講:“您的想法我全明白,也能理解。我還沒有成熟的意見,咱們是好朋友,說一些個人的看法,作為交流、探討。”
“你說吧,沒有認真思考的話往往是真話。”高樹維半開玩笑地說。我說:“首先我贊成政務司先生主張1999年澳門回歸時政權交接儀式的規格要更高,即除了請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也邀請來。我建議中央觀禮團由中央各部委和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第一把手組成。葡方來澳門出席儀式的與中方對應。隻要定下來,具體操作並不難,我願意盡一切努力。”高樹維插話說:“好,我們就朝這個目標努力,至少葡萄牙方面是沒有問題的。”
我還說:“如果能邀請到聯合國的有關官員和外國嘉賓出席這一盛會,見証中葡聯合聲明的實現和澳門問題的圓滿解決,這是一件好事。至於邀請多少外國嘉賓,要根據會場的條件而定,邀請名單也要中葡雙方共同商定。這都是1999年的事,目前時日尚早。”高樹維點了點頭,未發表意見。
我對他講,關於降旗、升旗的事,這是一個儀式,也是一個重要的標志,它標志著葡國管治澳門的時代的結束,將澳門交還給中國政府。像這樣一個具有重大標志性的、國與國之間的重大事件,僅有兩國領導人的講話是不夠的。唱歌跳舞氣氛喜慶歡快,也不能代替國旗的角色。同是一面國旗,在特定場合的升降,它的含義也有所不同——例如,1949年10月1日下午3時在北京天安門升起的五星紅旗與我們每天早晨升起的五星紅旗的意義是不完全一樣的。我能理解政務司先生對降旗時場上可能會有掌聲的憂慮。如果葡方不樂意有掌聲,我看這並不難解決,我可以做這個工作。
“你能怎樣做?”高樹維似乎有點驚喜。我說:“把降旗、升旗緊湊連在一起,待中國的國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升起,全場鼓掌、歡呼。人們可以理解,這個掌聲是為降旗、升旗的重要程序勝利完成而鼓的,不單是為中國國旗和澳門區旗的升起而鼓的。”高樹維開心地說:“這樣好,就是為中國國旗的升起而鼓掌又有何不可,我到時就為你們的五星紅旗而鼓掌。”
接著,我們談到政權交接儀式和特區政府成立大會同場舉行還是分開舉行。我說,政權交接是兩國之間的事,中葡兩國領導人都是主人,共同主持,聯合國的官員出席見証。而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宣誓就職和特區政府的成立是中央與特區的事。會場的布置、主人、嘉賓的名單和座次與交接儀式可能都有不同。因此,分場舉行比較順當,也好操辦。
事后,我向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匯報了同高樹維談話的詳細情況。高樹維也應該及時向澳督轉述我的觀點。在以后的中葡雙方磋商中,葡方未就降旗、升旗、邀請外國嘉賓等提出問題。也許是他們認為理由不充分,沒必要提出。而會不會是聽了我的一些意見,誤認為已摸到了中方的底牌,提了也沒用?這事我至今也不清楚。
《基本法》要不要提“佔領”?
“我一直放心不下的是,政權交接后我們回裡斯本了,大批生活在澳門的土生葡人會受到歧視,現在我放心多了。”
當年澳門回歸的慶祝活動由我主抓。廣大澳門同胞愛國熱情很高,對回歸祖國的認識一致,各社團之間關系融洽,容易組織調動,於是我們廣泛發動當地社團,營造澳門人敲鑼打鼓、載歌載舞喜迎回歸的氛圍。
1999年12月21日的《濠江歡歌》節目很豐富,當年影響很大,有千人腰鼓隊、千人南拳、千人少兒武術、千人荷花舞、千人蓮花太極扇等等。在近萬名的演出隊伍中幾乎全部是澳門人或在澳門工作生活的外地人。隻有兩條飛龍、威風鑼鼓隊和幾位歌手是從內地請來的。
這麼大型的節目演出,組織起來不容易。我曾先后與兩家葡人社團的負責人接觸,動員他們組織排練土風舞參與《濠江歡歌》的演出,結果都被婉言拒絕。他們的理由是,澳門回歸中國,特區政府成立都是大事、好事,在澳門生活的葡國人、土生葡人都很贊同,也很高興這一天的平穩到來。然而它畢竟是中國人、華人的喜事,政治色彩很強——在這敏感的日子裡,要組織葡國人跳土風舞參與慶祝活動有難度,首先沒有人願意牽頭。
碰了軟釘子怎麼辦?當然不能氣餒。聽了朋友和新華社同事的意見,我約會了老朋友土生葡人公務員協會負責人珊桃絲小姐和高天賜先生。兩人都表示樂於承擔這項任務。珊桃絲小姐說:“澳門永遠是我們的家,土生葡人就是地地道道的澳門人。澳門回歸中國和特區政府成立的大型慶祝活動,我們土生葡人當然有份,只是我們不便主動。今天副社長想到了,邀請我們參與,是給我們機會。”
一天,在一個社交場合,我與當時的葡萄牙駐澳門總督韋奇立碰了面,他笑著對我說:“你知道,我一直放心不下的是,政權交接后我們回裡斯本了,大批生活在澳門的土生葡人會受到歧視,現在我放心多了。珊桃絲小姐和高天賜先生向我報告了你們商談的情況和有關請求,我馬上表示贊同。在這重要的歷史時刻,中方能想到土風舞參加慶祝活動,是難能可貴的,也是向外界展示葡萄牙文化的良機。這件事對鼓舞土生葡人士氣很有作用,所以我要感謝你。”
與澳督的交往中還有一件事讓我記憶深刻。記得1993年3月1日,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一致通過《澳門基本法(草案)》,在送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前,我曾受委托向澳葡政府通報《澳門基本法(草案)》的有關情況。韋奇立在他的會客廳親自與我交談,他思了片刻,說:“那我就直言了。葡方一直很關心《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如果基本法文稿還能修改的話,我想序言寫得不好。第一句話說澳門是中國的領土,這沒有問題。而緊接著的第二句就說葡萄牙佔領了澳門。‘佔領’兩個字,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違背了今天中葡兩國的友好關系。中方領導人一再聲稱,解決澳門問題不算歷史舊賬,著眼未來,向前看。而《澳門基本法》序言一開頭就表現出要算歷史舊賬的架勢。1999年,我和我的同事都會離開澳門返回裡斯本,而大批土生葡人怎麼辦呢?他們將成為‘侵略者’的后代,隨時會受到懲罰,遭打擊報復。他們的日子會很不好過,這是不公平的。如果把‘16世紀中葉以后被葡萄牙逐步佔領’這句刪除,序言就很完美了。”
我說,《澳門基本法》的序言雖然很短,隻有345個字,但內容卻很豐富。我強調:16世紀中葉以后被葡萄牙逐步佔領,這是歷史事實,無需爭辯。長達400多年的歷史,用“逐步佔領”4個字一筆帶過,既敘述了歷史的真實面目,又充分體現了不糾纏歷史舊賬,維護中葡友好的格局。序言中用的“佔領”兩個字,是相當中性的詞匯,而沒有用“侵佔”、“侵略”一類強烈的字眼。我說,能想出用“佔領”這樣中性的、溫和的字眼概括澳門400多年恩恩怨怨的歷史,是起草委員會的高度智慧和良苦用心。做到這一點並非輕而易舉,更談不上有日后打擊葡人的伏筆。
澳督頻頻點頭,便止住了這個話題。不過,他又提了第二個意見,說基本法沒有明確未來澳門不設死刑,這是倒退,將會引起社會的議論、人心的不安。我作了回應:“關於設死刑或不設死刑的問題,在草委會上多次討論過,大家認為死刑是一種刑罰概念,有沒有死刑作為一項刑事政策,屬於刑事立法的范圍,應由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並將決定反映在刑法典中。如果刑法典沒有規定死刑這種刑罰,那就自然廢除了死刑。總之,1999年后,澳門有沒有死刑,這是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的事務,要由特別行政區的刑法典來作決定,中央不會干預。”韋奇立一聽,臉上露出了笑容。
“國旗是紅色,區旗是綠色,紅花配綠葉。”
區旗該是什麼色?
時間邁進1999年,意味著澳門回歸祖國的日子一天天臨近,政權交接、迎回歸、慶回歸的准備工作加緊籌劃。
當時,澳葡政府正為政權交接儀式興建場館,而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宣誓就職及特區政府成立的會場選在什麼地方還未確定。在一次新華社內部會議上議論時,我提出可利用綜藝館,但要重新裝修,幾位領導都表示贊同。沒過多久,我接到指示回京出席錢其琛副總理在中南海召集的會議,議題是有關澳門政權交接和特區政府成立的准備工作。鑒於香港回歸的經驗,與會者都認為政權交接和特區政府成立在不同的場地舉行為好,有利於布置、籌備。我簡要地匯報了澳門的情況,並建議利用綜藝館為特區政府成立的主會場。錢其琛同意了我的想法,並提出由中央財政撥專款裝修綜藝館,並強調錢數不能超過5000萬元,如果超支了也不能再向中央申請追加。后來,我們在100天內改建了綜藝館外部,而且把地下一層各房間、走道、衛生間、樓梯等全面裝修一新。
在征集澳門區旗、區徽時,共收到設計方案782幅。經過籌委會幾次評審,選出區旗、區徽各3幅。有一次,籌委會副主任錢偉長找我,建議澳門區旗、區徽以綠色為底色。錢偉長的理由是澳門周邊環水、綠色生態好,加之澳門以和平的方式回歸,它又是和平美好的象征。他希望我把他的意見向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姬鵬飛進行匯報。我匯報后,姬鵬飛沉思了一會兒,說:“如果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的旗面用紅色,與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保持一致,當然沒問題。但是誰也沒有規定特別行政區區旗一定是紅色,或什麼別的顏色。他的想法和意見我都明白了。這件事還有時間,多聽聽其他委員,特別是澳門委員的意見。”隨后,姬鵬飛自言自語一句:“國旗是紅色,區旗是綠色,紅花配綠葉。”這時,我琢磨姬老對這一方案心裡有了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上,錢偉長的建議獲得了委員們的贊成,大家投票通過了區旗、區徽方案。
1999年12月19日,中國國家主席和葡萄牙總統先后到達澳門,出席當晚的政權交接儀式。按照慣例,兩國領導人到達之前,從機場通往下榻的賓館,從賓館通往政權交接儀式的會場,沿路電線杆上裝有中葡兩國國旗。17日,我接到內部的緊急指示,要我與澳葡政府有關方面商量,務必在20日天亮前把葡國國旗取下,換上特區區旗。為此,我緊急約見一位政務司,他聽后表示同意中方的想法,但20日凌晨政權交接已經完成,他已手中無權,也不便事先交代政權移交后要做的事,他建議我直接與澳門市政廳主席麥健智商討解決。
我完全理解這位政務司的心意,隨即到市政廳會見麥健智。麥健智回應說:“我很贊同你的想法和建議,只是工作量很大,時間太緊。而且我隻能負責澳門半島的事,從機場到大橋,包括整座大橋的裝飾任務是由海島市政廳負責,須同馬家杰主席商談。不管怎樣,澳門半島的事我負責處理好。”於是,商定換旗的最佳時段是凌晨4至5點,這段時間記者們忙於發稿工作,人們都抓緊時間睡覺,街上行人稀、車輛少,工作方便,也不會引起圍觀、拍照。我很高興,兩方達成了共識。
回歸15年來,澳門經歷了3屆特區政府、5屆立法會。“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從設想變為現實,一個全新的澳門已然橫空出世。15年來,澳門不僅實現了法理的回歸,而且更實現了人心的回歸。我在澳門生活了10多年,漸漸熟悉了澳門的生活,喜歡上了那裡的街道,也喜歡上了那裡的美食。現在,每每提到“澳門”這兩個字,我仍會心潮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