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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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緊緊依靠人民實行改革開放,形成和發展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研究厘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機理、演變過程,對深化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形成
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為當代中國的一切發展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和制度基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緊緊依靠人民實行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研究厘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機理、演變過程,對深化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1978年—1991年:突破單一公有制經濟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一)理論突破:打破傳統社會主義公有制一統天下的基本經濟制度格局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肯定了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要求公有制企業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提出了不同所有制經濟可以結合,搞合作、合資的理論,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有了鬆動。[1]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召開,提出“在很長時期內需要多種經濟形式同時並存”,“隻有多種經濟的合理配置和發展,才能繁榮城鄉經濟,方便人民生活”﹔“在農村,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是主要經濟形式,在城鎮的工業和服務業有相當部分應當由集體舉辦”﹔“在農村和城市,都要鼓勵勞動者個體經濟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和工商部門管理下適當發展,作為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開啟了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探索之門。
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明確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生產、改善生活、擴大就業等方面,具有公有制經濟“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所有制經濟廣泛發展“靈活多樣的合作經營和經濟聯合”,實現“共同發展”﹔提出了“可以租給或承包給集體或個人經營”﹔“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的方針,堅持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等小型全民所有制企業發展理論,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政策基礎。[2]
1987年12月黨的十三大提出在大力發展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的同時,“還應發展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聯合建立的公有制企業,以及各地區、部門、企業相互參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業”﹔“國家控股和部門、地區、企業間參股以及個人入股”的股份制形式是“社會主義企業財產的一種組織形式”﹔企業之間通過聯合投資、相互參股等方式,可以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合理的流動與重新組合”,進一步夯實了基本經濟制度的理論基礎。[3]
(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新嘗試
第一,農村體制改革率先突破:探索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一是肯定群眾首創精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1978年年底和1979年年初,安徽、內蒙古、貴州、四川等省區貧困地區自發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形成了事實上的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中共中央於1978年12月順勢推出《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強調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允許“包產到作業組”,但仍規定“不許包產到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座談會,專題討論加強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指出隻要群眾“要求包產到戶”,“可以包產到戶”。1981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轉發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對“包產到戶”的社會主義性質作了肯定。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充分肯定了“包產到戶”的積極作用。1983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當前農村經濟若干問題》文件,肯定並推廣家庭聯產承包制的經驗。1984年底,完成人民公社體制改革,恢復鄉(鎮)建制,全國98%以上農戶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標志著農村改革取得歷史性突破,廣大農民的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起來,農業生產連年豐收。從1979年到1984年,農業產值年均遞增8.9%,人均佔有糧食由1978年的318.5公斤增加到1984年的395.5公斤。主要農副產品產量大幅增長,農貿市場涌現,從根本上改變了農產品供給長期短缺的被動局面,也為各個領域改革奠定了物質基礎和示范效應。[4]
二是發展集體所有制鄉鎮企業。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同意將“社隊企業”改為“鄉鎮企業”。在中央政策支持下,農村採用“以資代勞”和“以勞代資”方式發展鄉鎮企業。東部沿海地區先后出現了利用港澳台資本、技術、設備搞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簡稱“三來一補”)的中外合作經濟型“廣東模式”和利用農民自由資金或民間借貸資本發展家庭工業的個體私營經濟型“溫州模式”﹔以及與城市大工業相配套,發展以“零配件”為主的集體所有制鄉鎮企業的集體經濟型“蘇南模式”。1984年全國鄉鎮企業達到606.52萬家,比1983年翻了兩翻多,總收入為1537.08億元,比1983年增長65.5%。1988年,全國鄉鎮企業從業人員達8805萬人,產值達4764億元,佔農村社會總產值的50.4%,首次超過了農業總產值,深刻改變了農村經濟制度的結構。[5]
第二,國有企業放權讓利的改革探索
一是就業壓力倒逼廣開就業渠道,允許私人創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1979年1600多萬下鄉知識青年回城,1000多萬下放干部重新安排工作,社會待業人員將近3000萬人,形成了巨大社會就業壓力。為此,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轉發了全國勞動就業會議《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文件,強調“大力發展城鎮集體和個體經濟”。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出《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強調“必須著重開辟在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中的就業渠道”。在國有企業一時難以吸納如此眾多的待業人員的情況下,黨中央和國務院以“政治任務”,將就業、再就業分解給各個地區、部門和單位,原則上待業人員由各地區、部門、企業自行安排。採用父母提前退休、子女頂替的辦法,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安排了相當一部分待業人員。通過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興辦“大集體”企業安排了一部分待業人員,並鼓勵待業人員集資興辦合作企業或由個人創業。自1983年始,允許私人開辦企業(當時限定雇工不得超過7人),生產市場上短缺的小商品。到1980年年底,城市出現一批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其中,從事個體工商業的40萬人。到1984年年底,全國城鎮集體所有制職工達3216萬人,比1978年增加了近1200萬人﹔城鎮個體經濟就業人數達339萬人,比1978年增加了324萬人。[6]
二是以擴權搞活為主旨,探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1978年國營工業企業產值佔到工業總產值的77.6%,國企採取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發展乏力、效率低下。10月,四川省先后在重慶鋼鐵公司等六家企業探索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次年4月,試點工業企業擴大到100家,另有40家商業企業開展擴大經營管理自主權試點。雲南、北京也相繼開展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7月,國務院下達《關於擴大國有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文件,重點把國有企業由按工資總額提取企業基金改為利潤留成。1981年起,國務院擴大自主權,開始轉向推行經濟責任制。確定利潤留成、盈虧包干和以稅代利,自負盈虧的經濟責任制基本形式。實踐上,選擇了“盈虧包干”經濟責任制的企業達4.2萬戶。
1983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於全國利改稅工作會議的報告》和《關於國有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實行第一步利改稅:把部分實現利潤改為所得稅。1984年9月,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改變企業利潤上繳形式,國家對國有企業實現利潤分別征收所得稅和調節稅。為國企改革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和實現制度創新開啟了探索之路。[7]
三是探索實施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進一步擴大自主權。1984年,國家探索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搞活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三個《條例》,把廠長(經理)負責制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經營制度。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1988年2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承包制。到1990年,全國超過80%的獨立核算工業企業、90%的預算內工業企業和95%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了承包制。
第三,對外開放格局初定:沿海地區試點引進外資,發展中外合作、合資和外商獨資企業
一是建立經濟特區:給予廣東、福建兩省引進外資的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1979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蛇口工業區,同年7月中央批准了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讓其在對外開放先行一步。1980年中央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建立經濟特區,作為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窗口”,給予外資和港澳台投資以“兩免三減”(免企業所得稅兩年,減半征收三年)等稅收優惠政策。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並批准公布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於1980年下半年相繼開工建設。
二是進一步開放沿海14個港口城市和整個沿海地區。1984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給予外商優惠政策、擴大開放城市自主權。198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指出沿海地區開放分為兩步戰略:第一步先開放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第二步再將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開辟為沿海開放區,進一步擴大了沿海開放區域。
三是批准海南建省辦特區和開發開放上海浦東新區。198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開始研究在海南島實行特殊經濟政策,把海南島辦成全國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8月28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撤銷海南行政區,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作出《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和《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1990年2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開發和開放浦東,利用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海南經濟特區和浦東開發區的建設,有力推進了我國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8]
(三)實踐成果:公有制為主體、非公經濟為補充的所有制結構初步形成
一是個體、私營經濟迅速發展(見下表)。
二是外商和港澳台投資企業迅速增加。1979年—1982年,境外商人投資項目920個,直接投入資本49.6億美元。1983年—1990年,境外商人投資項目28605個,直接投資356.6億美元,對GDP的貢獻率達到5%。
三是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有所調整但仍佔主導地位。公有制的固定資產投資在全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的比例由1980年的87%下降到1991年的79%。這一階段,國有企業數量減少,由35萬家減少到30萬家,布局范圍縮小,但對GDP的貢獻率仍超過50%。鄉鎮企業進入全盛時期,最多時曾達700多萬家,佔全國工業產值的40%,佔GDP的三分之一。[9]
二、1992年—2001年:基本經濟制度理論創新與實踐轉型
(一)理論創新: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在所有制和基本經濟制度理論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出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企業都進入市場,通過平等競爭發揮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要“通過理順產權關系,實現政企分開,落實企業自主權,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股份制有利於促進政企分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集聚社會資金,要積極試點,總結經驗,抓緊制定和落實有關法規,使之有秩序的健康發展”。新理論為我國企業向股份制發展指明了方向。[10]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實現了所有制和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根本性突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財產混合所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制結構”﹔“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財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等方面”﹔城鎮集體企業“也要理順產權關系”,區別不同情況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作企業”,有條件的可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少數可組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業集團”﹔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根據不同情況可改制為“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這些理論對公有制企業改革的目標、方向和步驟、方法都做了規范,加速了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11]
1997年10月黨的十五大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正式提出,“公有制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一切反映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要努力尋找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制實現形式”﹔“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就是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促使它們健康發展”﹔明確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升華。
(二)全方位市場化改革實踐
第一,農村延長土地承包期,探索產業化經營
1991年底,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1992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採取10項保護農民積極性、保持農業穩定發展的措施﹔1993年—1996年,中央連續四年召開了農村工作會議,頒布了《農業法》,出台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堅持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管理體制。
一是延長農村土地承包期。農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15年到期后可再延長30年,在耕地承包期內,允許農民繼續開發性生產項目的承包經營權,允許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
二是探索分散經營轉向產業化經營。農業生產出現“公司+農戶”的產業化發展趨勢,“工廠化”農業在全國各地興起。“訂單”農業生產推進農業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轉變。在農民自願基礎上,以轉包、入股等多種形式舉辦家庭農場、合作農場。
三是鄉鎮企業發展進入新階段。1992年—1996年,鄉鎮企業發展進入第二高峰期,從業人員由10581萬人增加到13058萬人﹔增加值由4485億元增加到12628億元﹔利潤總額由1079億元增至4356億元﹔上繳稅金由494億元增至1436億元。1997年起,鄉鎮企業進入改組改制新階段。一部分規模大、效益好的鄉鎮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向混合所有制方向發展。一部分規模小、資不抵債的鄉鎮企業破產或轉讓給集體或個人,變為私營企業,或改制為股份合作制。[12]
第二,以制度創新為突破推動現代企業制度試點
1992年春,鄧小平同志南巡后,黨中央和國務院把改革的重點放在對外開放和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把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形成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重點。
一是把搞活大中型企業放在轉換經營機制上。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隨后又下發了貫徹《條例》的《通知》。當年中央工作會議又提出了20條具體措施。各地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轉換經營機制重點從企業領導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經營管理體制三項改革入手。
二是開展現代企業制度試點。1993年10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國家體改委組織專家擬定了《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方案》。1996年年初,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選擇了一批企業作為國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預選企業,擬定了《試點方案》及配套文件。11月,國務院召開了全國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會議,正式確定了100家企業進行試點。建立現代企業試點,著重從完善企業法人制度、確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確定公司組織形式、建立科學規范的公司內部組織管理機構、改革勞動人事工資制度、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建立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辦社會的負擔、解決企業冗員問題、規范產權交易管理、發展和規范各類市場中介等15個方面展開。到1996年年底,國家抓的百戶國有大型試點企業,分別按多元持股的公司制、國有獨資公司、純粹控股國有獨資公司、先改組后改制4種形式進行改制,其中84家成立了董事會,72家成立了監事會。地方政府抓的2343戶試點企業,到1999年上半年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佔23%。[13]
三是,國有小型企業採取靈活方式推進改革。部分國有企業通過破產、整體出售、退出市場﹔部分企業實施聯合、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托管、股份合作制等不徹底變動產權的改革形式推進改革,也有部分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據統計,全國1996年在冊的41824戶國有企業,到2000年6月已有31994戶完成改革,佔76.5%。其中改組佔12.7%、聯合佔4.4%、兼並佔8.5%、租賃佔12.8%、承包經營佔8.5%、股份合作佔22%、出售佔8.9%、破產佔9.12%,其它形式如嫁接、風險抵押等佔1.4%。[14]
第三,對外全面開放
一是開發區“熱”了起來。1992年國務院新批了沿海地區5個開發區﹔1993年批准沿海地區新增3個開發區、中西部地區6個開發區﹔1994年,又批准了北京和烏魯木齊各1個開發區。到1994年年底,全國已建國家級開發區32個,高新技術開發區52個。各地紛紛效仿,到1995年年底,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的開發區共有638個,規劃面積5100平方公裡,起步面積844平方公裡。
二是中國企業開始走向世界。從1997年開始,中央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勵中國企業到海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這一時期赴海外投資的主要是國有企業,重點是非洲國家,以國有獨資企業居多。中國的對外開放由單向開放(引進外資)轉向雙向開放(引進外資與輸出資本相結合)新的歷史時期。
(三)結構比例發生深刻變化:非公有制經濟快速增長
第一,基本經濟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已經形成,並向更加深廣的層面拓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增強,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市場主體地位已經確立,政府為多種所有制平等競爭創建了必要的競爭環境和法律框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已基本建立,政府調控、市場調節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
第二,所有制結構進一步調整。2001年1120多家大中型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中,發行A股的有1048家,發行B股的有112家,並上市交易。到海外發行H股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人數由1995年的11260多萬人下降到2001年的7640萬人,在城鎮職工總數中所佔的比重已由59%下降為31.9%。國有經濟在GDP中的貢獻率進一步下降,由90年代初的50%多下降為90年代末的40%左右。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由1992年的10625萬人上升為2001年的13086萬人,在GDP中的貢獻率基本保持在30%的水平。到20世紀末,全國私營企業發展到150.89萬戶,個體工商戶3160.06萬戶。非公經濟就業的人數由1988年的2305萬人增加到2001年的8263萬人。[15]非公經營注冊資本金1.35萬億元,年均增速超過20%,年均增加600萬個就業崗位。非公經濟對全國GDP的貢獻率上升到30%。[15]
第三,所有制改革加快了經濟的發展。公有制經濟在全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由1992年的79%下降為2001年的60%,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比例已由21%上升為40%。GDP也由1992年的2.18萬億元上升到2001年的10.96萬億元,年均增長8.9%。
三、2002年至今: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成熟和基本經濟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確立
(一)理論完善:構建混合所有制經濟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各種所有制經濟完全可以在市場競爭中發揮各自優勢,共同發展”﹔“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除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進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充分發揮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和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准入區域”﹔逐步推進服務領域開放”,“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對外開放新階段的重大舉措。鼓勵和支持有比較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對外投資”等,這些理論突破促進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16]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基本經濟制度理論上實現了新突破,提出“積極推進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於維護公共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17]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18]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明確“毫不動搖我國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經濟發展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十八屆三中全會則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19]
(二)建立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實踐
第一,加強土地管理,維護農民的利益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三農問題”,作出了一系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戰略部署。2004年,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6年下達了《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在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作了規范,維護了農民的權益。這是立法維護基本經濟制度發展的第一部法律。
第二,國企改革向縱深發展,探索壟斷行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一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產權制度建設。2003年12月31日,國資委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企業的資產、業務、股權設置和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改制形式、法人治理結構等作了規范。2007年6月30日,國資委下發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行為。2003年—2007年,先后制定頒布法律116件,鞏固和發展了基本經濟制度。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取得重大進展,中央企業及所屬子企業的股份制公司制企業戶數比重已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全國除國有金融上市公司外,801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程序,佔國有控股企業的98%。國有企業基本實現了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分開,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取得初步成果。
二是壟斷行業的改革邁出了探索性步伐。電力、電信、民航、石油等行業在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以及引入市場機制、開展適度競爭方面取得進展。電力部門已實現廠網分開、電力競價上網﹔電信在運營商之間展開了一定的競爭﹔已有7家民營航空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污水處理經營權已公開拍賣﹔郵政在政企、政資分開改革,在改革中推進。
三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國務院於2005年制定下達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36條)的文件,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金融和社會事業、國防科技工業,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重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使非公有制進入了新一輪快速增長階段。據統計,到2007年我國個體私營經濟注冊資本達10.123萬億元,實現就業總人數12749.28萬人,私人企業稅收總額4771.5億元,同比增長24.2%,佔全國稅收收入的9.7%,個體戶稅收1484.2億元,佔全國稅收總額3%,兩者合計佔全國稅收總額的12.7%。[20]
第三,放開外貿經營權,擴大海外投資規模
2001年11月加入WTO后,外商來華投資規模擴大,領域拓寬,外商投資結構有所調整。
一是放開了對外貿易經營權。我國外貿政策作了調整,取消了個人、私營企業經營對外貿易的限制。有條件的個人和各類所有制企業都可以經營外貿。並對國內過剩產品和優勢產品的出口基於延期結匯的優惠,經營者可將延期結匯的外匯用於國外項目的滾動發展。並對出口貿易進行風險保險,以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搞對外貿易。
二是放寬了個人、私營企業和國有、集體企業到海外投資的限制。1997年—2007年,我國到海外投資累計超過800億美元(不包括金融企業海外購並),分布在180多個國家和地區。
(三)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基本經濟制度逐步確立
一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日趨完善。期間國家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了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基本經濟制度新格局,保障了我國經濟進入持續發展的新階段。
二是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經濟——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目標模式。
2003年有中央企業196家,經過幾年的改制改造,到2010年將對80-100家國有中央企業進行調整和重組,使其中的30-50家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跨國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未來由經營產品為主轉向經營品牌和資本為主,由實體經濟轉向虛擬經濟,投資主體由一元化(國家)轉向多元化(社會),由間接融資轉向直接融資,產品生產向中小企業擴散,服務實行外包,企業集團總部重點抓高端技術研究開發和專利的申請、保護——經營知識產權。
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截止2013年末,全國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用人單位820.8萬個,比2008年增加324.9萬個,增長65.5%,其中國有企業11.3萬個,佔1.4%﹔私營企業560.4萬個,佔68.3%﹔港澳、台商投資企業9.7萬個,佔1.2%﹔外商投資企業10.6萬個,佔1.3%。2008年至2013年混合經濟、民營經濟快速發展,2013年末私營企業戶數比2008年增加了55.8%,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類混合所有制企業數也在增加。國有企業戶數盡管減少,但它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也在不斷增高。[21]
基本經濟制度的形成,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基以及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源。
[1]《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文件》,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頁。
[2]《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見《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65-67頁。
[3]《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見《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28、31頁。
[4]《中國共產黨新時期簡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7-21頁。
[5]《中國統計年鑒》(1988),中國統計出版社1988年版。
[6]根據《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匯編》有關數據計算,統計出版社2005年版。
[7]《改革開放五十年:從歷史走向未來》,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頁
[8][9][12][13][15]《改革開放五十年:從歷史走向未來》,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359、226、227、333、345、198、309頁。
[10]《加快政策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見《十四大以來主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頁。
[11]《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19-529頁。
[14]《中國經濟年鑒》(2000),第734頁。
[16]《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見《十六大以來主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16-23頁
[17]《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464-482頁。
[18]《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見《十七大報告學習輔導百問》,黨建讀物出版社、學習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2-39頁。
[19]《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學習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5頁。
[20]《中國統計年鑒》(2007)。
[21]《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
(作者單位: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 北京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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