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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基本原則從提出到寫入憲法

宋月紅

2015年04月25日11:1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四項基本原則從提出到寫入憲法

鄧小平在理論工作務虛會上作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資料圖片

我們黨科學總結歷史經驗,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確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思想政治前提。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序言,並作為指導思想貫徹於全部內容和條文之中,集中反映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四項基本原則從提出到寫入憲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奠定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思想政治基礎。

鄧小平在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明確提出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恢復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開啟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然而,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思想政治領域卻是紛繁復雜的,影響到改革開放舉什麼旗、走什麼路。1978年12月13日,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講話,指出隻有解放思想,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才能順利進行,我們黨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理論也才能順利發展。全黨必須再重新進行一次學習,根本的是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要努力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同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

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定,1979年1月18日—4月3日,中共中央召開理論工作務虛會,總結理論宣傳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理論宣傳工作適應全黨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根本任務,解放思想,統一認識。3月27日,鄧小平在同有關領導同志談其即將在會上所作講話稿時指出:“四個堅持”,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現在該講了。3月30日,他在會上作了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這個講話結合歷史與現實,面向實現四個現代化,指出必須在思想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作了具體闡述。鄧小平說,四項基本原則並不是新的東西,而是“我們黨長期以來所一貫堅持的”,粉碎“四人幫”以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一直是黨中央實行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所堅持的。他之所以這時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是黨內和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等錯誤思潮,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造成嚴重干擾,攸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二是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戰略地位和意義所決定的,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須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根本前提,如果動搖了其中任何一項,就動搖了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四項基本原則是內在統一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在於堅持黨的領導。1980年1月1日,鄧小平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中強調,我們之所以能經得起風浪,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一條保証。黨的領導,是四項基本原則中帶根本性的一條。不久,他又在1月16日中央召開的干部會議上指出,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產黨領導,不能動搖。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現代中國的一切。同時,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隻有改善黨的領導,才能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黨的建設規律和執政規律的科學揭示,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礎和政治保証。

1978年憲法修改的指導思想與重要依據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我國先后頒布了1954年、1975年和1978年三部憲法。其中,1954年憲法確立並貫徹社會主義原則和人民民主原則,奠定新中國社會主義憲法的政治和法理基礎。1975年憲法是“文化大革命”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法理缺陷和局限性嚴重。1978年憲法則由於自身歷史條件的制約,特別是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來說,盡管才由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1978年3月5日通過不久,但在許多方面已越來越不適應改革開放的推進,不適應發生深刻變化的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為此,黨中央建議對憲法進行全面修改。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以葉劍英為主任委員,宋慶齡、彭真為副主任委員的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憲法修改工作。

1978年憲法修改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不僅充分體現在憲法修改工作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而且需要將四項基本原則適宜地寫入憲法之中。

在要不要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問題上,1980年12月25日,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對於四項基本原則,要用適當的法律形式加以確定。由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性質和地位決定,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應是這種適當的法律形式。據彭真在具體主持憲法修改工作中講,1981年7月,鄧小平讓他抓憲法修改工作,就憲法內容明確了四點,首要的就是“理直氣壯地寫四個堅持”。10月27日,彭真召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開會,談到要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問題時,從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發展,比較系統地闡述了這樣做的根本理由。他說,20世紀至少有四件大事,即辛亥革命,新中國成立,中國歷史上幾千年剝削制度的廢除,社會主義的比較獨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的建立。其中,后三件大事都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取得的。在憲法中要理直氣壯地寫“四個堅持”,不能含糊。這是歷史事實証明了的。12月19日,彭真將《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幾個問題的報告》報送黨中央,其中闡明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憲法的指導思想,是最根本的問題。

四項基本原則提出以來,在1978年憲法修改之前和這一過程中,那些科學論述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歷史文獻,為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指導思想的1978年憲法修改,提供了重要依據。

其一,《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在正確評價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上統一了全黨意志。實行改革開放,首先需要從指導思想、方針政策到具體工作上進行撥亂反正。撥亂反正,實際上就是要恢復四項基本原則本來面貌的過程。1979年是新中國成立30周年,黨中央決定由葉劍英在慶祝大會上發表講話。9月4日,鄧小平在同有關領導同志談如何修改講話稿時指出,要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新中國成立30年的整個歷史銜接起來,要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大前提下寫這個講話稿。9月29日,葉劍英在慶祝大會上發表了這個講話,對新中國成立30年的歷史作了初步的基本估計,認為30年之所以取得偉大成就,正是因為堅持了四項基本原則,同樣,依靠這四項基本原則的力量,糾正了工作中的錯誤,重新走上“順利發展的康庄大道”。不久,以這個講話為雛形,黨中央主持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決議歷經一年零八個月完成起草工作,並在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上通過,標志黨在指導思想上基本完成撥亂反正。關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決議指出,這是全黨團結和全國各族人民團結的共同政治基礎,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証。這一歷史決議以黨的文獻的形式,成為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一個重要依據。

其二,黨的十二大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全面實現撥亂反正,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開創新局面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和道路。1982年9月1日至11日,黨的十二大召開,確定了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正確道路、戰略步驟和方針政策。鄧小平在開幕詞中指出,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走自己的道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就是我們總結長期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黨的十二大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在總綱中規定了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規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全黨團結統一的政治基礎。黨的十二大通過新的黨章,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為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提供了又一重要依據。

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方式與表述

在如何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問題上,憲法修改過程中曾討論過“直接寫入憲法條文”和“在憲法序言中闡述”兩種方式。就前者而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屬於指導思想的范疇,有些內容只是黨內必須遵循的原則,不適宜寫入憲法的具體條文,因此全部寫入條文存在一定困難﹔部分寫入條文則影響到四項基本原則在憲法中的完整性和統一性。相比較而言,后者的優勢明顯,因為序言具有全局性,而且在內容的表達上是敘述式的,這樣闡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比較自然,順理成章。然而,以這種方式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需要首先解決事實上存在的憲法要不要序言的問題。

序言作為憲法的開篇,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體主持1978年憲法修改工作中,彭真是把憲法要不要序言與序言寫什麼和怎麼寫相聯系,統籌加以考慮的。一方面序言對寫歷史、寫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必要性和優越性。1981年7月15日,他在同有關同志談修改憲法的一些原則問題時說,序言要有,寫歷史,寫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寫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不是主張問題,而是歷史事實。7月23日,他在聽取修改憲法工作情況的匯報時,就序言要不要寫、四項基本原則如何寫的問題指出,序言要寫,不然國家的歷史不好寫。9月14日,他進一步明確指出,在憲法序言中,“要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寫上‘四個堅持’”。他還在9月24日同有關同志談憲法序言問題時再次強調,序言還是要,不然,歷史、總任務、黨的領導、指導思想等不好寫。另一方面,序言是新中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寫序言是新中國制定和修改憲法的一個重要傳統。新中國現行憲法之前的三部憲法,都有序言部分,而且主要是回顧歷史、總結經驗,闡明歷史規律與發展趨勢。四項基本原則根源並蘊含於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發展之中,在憲法序言中闡述四項基本原則,能夠充分體現歷史與邏輯的有機統一。

最終這次修改,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回顧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歷史成就與經驗,特別是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為基本遵循,寫入了1982年憲法的序言,從而把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黨的指導思想、新中國的國體和社會主義道路作為有機統一體,以法的形式完整地規定了下來,同時在憲法的全部內容和條文中也都體現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本內涵與精神實質。

從1982年憲法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表述看,通過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歷史發展主題與主線、主流與本質的深刻揭示,論証並彰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歷史必然性﹔貫通歷史、現實和未來發展,在實踐上統一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思想政治上統一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基礎與前提,同時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與四項基本原則提出時相比較,寫入憲法時在具體內容與邏輯順序上做了一定的調整,形成如下基本形態,即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此后,1982年憲法的修正,在保持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基本面貌的基礎上,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內涵寫入憲法之中,豐富和發展了四項基本原則在憲法中的內容。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的過程,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歷史進程、理論成果及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治體系建設的指導。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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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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