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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運動中“左”傾錯誤發生的原因及防范

張衛波

2015年05月18日09:0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北京黨史》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通過土地改革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從而爭取廣大農民的支持,是中國革命成功的基本經驗,也是農民信賴共產黨的主要原因。但是,需要引以為戒的是,無論是大革命失敗后的土地革命,還是抗戰勝利后的土地改革,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左”的傾向。土改運動期間的“左”傾錯誤,主要表現在侵犯中農、破壞工商業、亂打亂殺等方面。這在很多材料中都有所反映,一度給土地改革的評價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時至今日,很多人批評土地改革運動,實際上是針對土改期間的“左”傾錯誤而言的。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土地改革中“左”傾錯誤的頻發,以及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有效防范和應對呢?

一、人多地少是經濟原因

耕地緊張,不只是現在才出現的問題。事實上,自近代以來,伴隨著人口急劇膨脹,中國的主要農業生產區都普遍面臨著耕地不足的問題。20世紀三四十年代,在中國華北地區,佔地60畝至70畝土地的地主家庭不足總戶數的10%,佔地100畝以上的地主家庭不足總戶數的1%,無地農民家庭佔總戶數的20%,其余近70%的農民家庭都是自耕農。這些自耕農雖然佔有一定的耕地,但是,大多數家庭根本無法完全依靠土地生存,很多人為此不得不租地、打零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把村中地主的土地拿出來全部分了,也是仍然不能滿足無地少地的土地要求的。[1]這樣造成的結果就是,要解決農村中所有無地農民的土地問題,就不能不動自耕農,即富農和部分中農的土地。現在看來,土地改革中,很多地區頻頻出現侵犯中農的現象,原因是十分復雜的,不一而足。但是,就經濟原因而言,確是十分明顯的,即主要是因為農村人多地少的客觀情況造成的。這一狀況,不僅在華北地區比較普遍,即便是在湖南、湖北等長江以南地區也是相當嚴重的。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時,中共中央中南局的鄧子恢、杜潤生等人之所以要堅持動富農的出租土地,原因就在於“不動富農出租地,光靠沒收地主的土地和公地,不能滿足貧雇農的土地要求”。[2]

既然農村人多地少是一個殘酷的現實,並且隨著人口增加、耕地減少,這一狀況會更加嚴峻,這就不能企望通過土地改革去解決農民的所有問題,包括富裕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等。除了通過解決土地問題給農民以應有的生產資料之外,還應該利用國家政策導向來彌補耕地缺少的缺陷。關於這一點,毛澤東在談及新中國土地改革法為什麼一定要體現“保存富農經濟”的特點時就說得很明白,他說:“土地就那麼多,它是客觀事實,說多了並不就變得多,說少了也不會變少。你們有調查,有第一手材料,我們當然聽你們的。全國怎麼樣,還弄不清楚,將來都會搞清楚的。至於富農問題,中央的意見還以不動為好,‘富農放哨,中農睡覺,有利生產’。貧農將來分地少,有困難,我們有了政權,可以從另外方面想點辦法。”[3]“從另外方面想點辦法”,反映了毛澤東解決農村人多地少問題的基本思路。盡管之后在探索過程中犯了大躍進、人民公社等方面的錯誤,但是這一思路還是值得借鑒的。也就是說,要解決農民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土地改革是一個相對直接、快捷的辦法,但是,並非唯一的辦法。倘若要進一步滿足農民的小康生活要求,不僅要保障農民具有穩定的土地使用權,而且還需要在土地之外下功夫,包括減輕農民負擔、通過發展第三產業以拓寬生產渠道、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創造就業崗位等。目前,政府在減免農業稅、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實行義務教育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很值得肯定,但仍需集思廣益,進一步開拓農民致富渠道。如果不思“開源”,而僅僅將眼光盯著農民手中僅有的少量土地,試圖通過轉讓或征地使土地“翻倍”增值,那麼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無異於“為淵驅魚”、“飲鴆止渴”。

二、平均主義傳統是文化原因

歷史上,中國是一個小農佔多數的國家,經過千百年的積累沉澱,“均貧富”、“君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等思想已深深植根於普通國民的頭腦中,揮之不去。在這種背景下,一旦主張“平分土地”,其號召力雖然很強,可謂振臂一呼,響應者無數,但同時,在宣傳和解讀的過程中也極容易出現曲解和誤讀。如《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后不久,就有人誤以為平分土地就是“共產”,就是吃大鍋飯,說:“現在是均土地,往后就房子、農具、牲口慢慢啥也得均了,就實行共產起大鍋。”[4]“平分就是共產呀,不如合伙了過集體生活,反正東西誰也不是誰的,都得共同平分”。[5]在此思想支配下,在執行平分土地政策的過程中,很多地區就出現了擴大打擊面、隨意侵犯中農的現象,一度認為“有出租地就是地主﹔凡是雇人干活就算富農﹔有剝削就批斗﹔凡是敵偽殘余、蔣偽殘余就斗﹔人品思想不好的要斗﹔上找三輩斗﹔土地超過平均數要斗﹔人多東西多的要斗”。[6]擴大打擊面的直接后果,是嚴重傷害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以至於許多農民寧願受窮當貧農,也不願因發家致富而被錯劃為富農或地主。其情形正如時任西北局書記習仲勛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所言:“土地革命區的農民,由於左的影響,都不願意當中農。實際上已都不是貧農,而是中農,但要改變成份那是很不容易的。此外,現在深入考察起來,邊區勞動英雄,還是好的多,真正勤苦勞動,熱愛邊區,因有余糧,往往被當成斗爭對象,這不只是目前問題,而是今后發展生產問題。這分明的是對勞動致富方針有了懷疑。”[7]

平均主義傳統是土地改革期間“左”傾錯誤蔓延的文化土壤,但是,並非不能克服。事實上,如果不是出於擔心挨批的顧慮,大多數農民還是十分渴望和願意發家致富的。隻要國家在政策方面為農民發家致富創造條件,並且能在法律方面保護農民的合法所得,那麼,農民會在發家致富的道路上表現出更大的創造性。

三、缺乏民間解決糾紛機制是社會原因

土地改革期間,“左”傾錯誤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一度出現亂打亂殺的現象。被打殺的對象不僅包括地主富農,而且還包括中農和貧雇農。長期以來,人們都把這一現象歸罪於土地改革,其實,這是一個很大誤解。就其深層次原因而言,主要是因為近代以來農村傳統的解決糾紛機制已經失效,而新的機制尚未形成,從而導致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歷史積怨越積越深。這樣一來,伴隨著土地改革的深入開展,村民之間的矛盾,特別是對壓迫者的仇恨就會突然爆發,即所謂“農民的苦難以及他們對壓迫者的仇恨,通常會突然爆發出來,但是,最終卻表現為對個別的地主或富農發泄個人不滿和仇恨的徒勞情緒。宗族關系以及其他種種陳規陋習常被用來掩蓋階級沖突,然而,這種對壓迫者的仇恨在中國農民的心底仍然不可避免地爆發出來”。[8]也就是說,土改運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農民的怨恨“突然爆發”的突破口。在這種氛圍下,一些與土改運動壓根兒無關的打殺事件也隨之發生了。如在山西潞城縣張庄“發生打人事件顯然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執行公務而打人,一種純粹是處於個人原因而打人。……代表們總共提出了55起打人和體罰的指控。其中20起屬於前一種,是不良作風問題。其余35起是后一種,和工作沒有任何關系”。[9]顯而易見,亂打亂殺現象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群眾運動的不可控性。在當時特殊背景下,政權交替尚未完成,基層社會尚在重建,司法程序尚不完備,一旦群眾運動起來,縱然發現了亂打亂殺現象的弊端,並立即採取措施制止,實際上也是很難完全杜絕的。甚至於有些亂打亂殺事件即使發生了,非但不會受到譴責,反而會博得時人的理解和同情。據曾經當過沭陽農會會長的徐士善回憶:“有次在沭陽張圩斗地主,晚上讓他的佃戶看管他。結果,夜裡佃戶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經調查才得知,原來佃戶的媳婦娶過來的頭夜,被這個地主糟蹋了。[10]事情發生后,似乎並沒有人覺得這個地主被打死是冤枉的,也沒有人覺得這位佃戶有什麼錯。

誠然,農村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以及群眾運動的不可控制性,是亂打亂殺現象發生的深層次社會原因。但是,並非所有的打殺事件都不能避免。如果有些矛盾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實際上是可以化解的,其關鍵是要在農村建立一套村民廣泛認同的解決糾紛機制。這種解決糾紛機制可以借助傳統的鄉俗、民規,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小的民事糾紛,其特點是與現行法律體系並行不悖,運行起來簡便有效。隻有農村的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快速的解決,才不至於形成歷史積怨,更不至於形成大規模的集體爆發。

四、干部以權謀私是人為原因

在土地改革過程中,農村基層干部是主要的推動者和組織者,不可或缺。在歷史上,他們既是土地改革的獲利者,同時又是受害者。土地改革初期,當他們主導著階級成分的劃定,以及土改勝利果實的分配時,其中很多人分配到了好地和相對多的勝利果實,成為土地改革的“受益者”。據太行區對土改中犯錯誤干部情況的統計,在248名縣區干部中,犯錯誤的有134人,佔54.09%。其中包庇家庭親友的38人,佔15.4%﹔賤買、竊取、多佔、掠奪土改果實的72人,佔29%﹔貪污的13人,佔5.25%。更有甚者,有些干部“為了洗刷自己的右傾,洗刷地主富農思想,故意殺人。某些村干部積極分子,私吞了地主富農的財物,害怕揭發,殺人滅口”。[11]所有這些不僅阻礙了土地改革的正常進行,而且惡化了干群關系,影響了解放區政權的聲譽。如此一來,為了推動土地改革,當解放區開展“洗臉”運動和整黨運動時,這些先前有污點的干部就自然成了被批評和斗爭的對象,不少人被當做“石頭”搬走,有些甚至被亂斗亂打,結果導致人心不安,鬧得農村極度緊張。

從土地改革中農村干部的表現和境遇來看,部分干部的腐化變質和以權謀私,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干群矛盾,助漲了“左”傾錯誤的蔓延,發人深省。目前,廣大基層干部仍然是農村社會發展的重要推手。他們與農民朝夕相處,最了解農民的疾苦和訴求,同時又是各項政策的具體執行者,代表著執政黨的形象。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必要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思想狀況及其所作所為給予高度關注,特別要注意提高他們的素養,防止他們腐化變質。為此,一方面需要從完善村民選舉制度著手,在源頭上將作風正派、群眾威信較高的農民選拔到領導崗位﹔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現任基層干部的監督,防止他們誤入歧途,並給予他們充分信任。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証各項惠農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時至今日,中國農村的新一輪土地改革已經拉開序幕。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12]要完成這些任務,首先要把握正確的改革方向,使廣大農民實實在在從中得到實惠。其次要盡量避免犯錯誤、走彎路,還要防微杜漸。而對以往土地改革錯誤傾向滋生的原因及防范辦法進行總結,也尤為必要。

[1]Tanaka Kyoko,“Mao and Liu in the 1947 Land Reform:Allies or Disputants?”The China Quarterly,No.75, Sep,1978,pp.591.

[2]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125頁。

[3]杜潤生:《憶50年代初期我與毛澤東主席的幾次會面》,《緬懷毛澤東》(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375頁。

[4]《挑動大吃大喝 就是破壞土地法》,《人民日報》1948年1月17日。

[5]保國:《左權雇貧談平分土地 農民仍有誤解急需普遍教育》,《人民日報》1948年1月22日。

[6]陳正人:《關於平分土地運動的總結》,《陳正人文集》,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23頁。

[7]習仲勛:《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緒》(1948年1月19日),《習仲勛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4頁。

[8][英]大衛·柯魯克、[加拿大]伊莎貝爾·柯魯克:《十裡店(二)——中國一個村庄的群眾運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頁。

[9][美]韓丁:《翻身——中國一個村庄的革命紀實》,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422頁。

[10]馬俊亞:《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社會分層與人格異變》,《中國近代鄉村研究的理論與實証》,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333頁。

[11]賴若愚:《土改運動中區黨委領導的初步檢查》,《太行革命根據地土地問題資料選編》,中共山西省委黨史研究室、山西檔案館1983年10月編印,第230-231頁。

[12]《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23頁。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 北京 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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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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