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奕
怒吼吧黃河(版畫)甘正倫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宗旨。1939年毛澤東在給張聞天的信中,首次提及“為人民服務”﹔1944年9月8日,毛澤東在張思德追悼會上發表了著名的《為人民服務》講話,並在此一年之內連續五次強調為人民服務思想,從而實現了“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的理論化轉型﹔直至1945年在黨的七大上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式載入黨章,升華為中國共產黨奉行的唯一宗旨。抗戰時期,黨在陝甘寧邊區等抗日根據地實現了局部執政,且將這一宗旨鮮明地體現於其政權建設的始終。正是因為黨在局部執政的實踐中處處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才能使黨在根據地站穩腳跟,在堅持抗戰民主中聚合力量,贏得人心,進而為最終完成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歷史任務奠定了最根本的條件。
歷史証明,隻有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人民為本位,團結人民,依靠人民,執政為民,才能帶領人民最終實現民族復興的偉業。
全國抗戰時期,由於以國共合作為基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中國共產黨在取得政治上合法地位的同時,也獲得了在以延安為中心的陝甘寧邊區局部執政的合法地位。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始糾正“左”傾“關門主義”錯誤,毛澤東從鞏固和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實際出發,對以往的“人民”概念作出了順應時代要求的新闡釋,為夯實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階級基礎,鞏固黨在抗日根據地的局部執政地位提供了理論依據。由此,黨在局部執政實踐過程中,為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通過制定和採用“三三制”等政策,有效地把其他階級階層容納其中,在政權建設中實踐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事實上,僅就“為人民服務”這一概念而言,並非某一人或某一政黨所獨有與專用。譬如:國父孫中山“天下為公”思想及三民主義理論,就蘊含“為人民服務”的理念。1937年5月,蔣介石在廬山辦暑期訓練團時所制定的《暑期訓練要旨》,也提出過國民黨干部要“為人民服務”的要求。國民黨建立之初,本是一個有著廣泛群眾基礎的動員型革命黨,然而,“四一二”政變后,它實行“清黨反共”極端政策,清洗大批黨內左派、背離民眾運動、黨員脫離工農大眾,政黨階級性逐漸弱化。國民黨清共前后,關於國民黨代表誰、階級基礎是誰的問題,曾有一場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工農階層是國民黨的階級基礎,故國民黨應成為其代表。而蔣介石則認為“本黨所代表的民眾,是一切被壓迫的民眾,決沒有階級之分,既不排斥農工階級,也不限於農工階級,既不排斥小資產階級,也不限於小資產階級”。由於蔣當時所處的特殊地位,終使這一理論佔了上風。雖然,國民黨以中國被壓迫民眾的代表自居,但實施的對內政策卻日趨專制化。從1938年蔣介石任國民黨總裁開始,蔣介石先后出任過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長、陸海空軍大元帥,直至1943年在國民黨的五屆十一中全會將國民黨總裁、國民政府主席、國防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長數職集於一身,以致獨攬黨政軍大權,個人獨裁達到了登峰造極之程度。由此可見,雖然國民黨也使用過“為人民服務”的概念,但對人民開出的僅是一張空頭政治支票,其實質是以訓政的方式實施獨裁。
與之相反,毛澤東卻根據抗戰時期民族矛盾上升為國內主要矛盾的現實,提出了建立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創建抗日民主共和國的政治主張。為此,黨在抗日根據地努力擴大政權基礎,廣泛吸收各階層代表,真正實踐了“為人民服務”。早在1935年,毛澤東就在瓦窯堡會議上提出:“如果說,我們過去的政府是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聯盟的政府,那末,從現在起,應當改變為除了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外,還要加上一切其他階級中願意參加民族革命的分子。”由此從理論層面,極大地擴展了中國共產黨關於“人民”概念的范疇。1939年,他又在《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中強調:“在抗日戰爭中,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個抗日根據地內建立起來的抗日民主政權,乃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權,它既不是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也不是無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而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之下的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的專政。隻要是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不問屬於何黨何派,都有參加這個政權的資格。”正是在這一思想基礎上,1940年3月6日,毛澤東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中首次提出中國共產黨政權建設的“三三制”原則,即在抗日根據地政權機關的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佔三分之一”。由此確立了抗戰時期黨在陝甘寧邊區等根據地實現局部執政的政權建設模式。
此后,“三三制”在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得到廣泛實施。當時,中國共產黨貫徹“三三制”的意志非常堅決,在選舉過程中,黨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時,被選人員會主動退出政府或參議會,以保証“三三制”得到具體實行,以致有的地方黨員人數出現少於三分之一的情形。譬如:據林伯渠統計,1941年度在安塞、綏德、吳堡、米脂、合水、鎮原、環縣和新寧8個縣裡,中共黨員在參議會中平均隻佔近20%的議席,鄉政府委員會中的比例也差不多。正是因為中共對“三三制”的認真實施,才使這一制度得到了抗日根據地內外廣大民眾的普遍認可與好評。
當然,在抗日根據地推行“三三制”,並非不要或者削弱黨的領導,而是通過這個制度形式,更好地確立黨在政權中的政治領導地位。事實上延安時期,在毛澤東的積極推動下,中共中央通過不斷加強對抗日根據地的統一領導,已使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得以逐步確立和強化。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明確指出:“根據地領導的統一與一元化,應當表現在每個根據地有一個統一的領導一切的黨的委員會。”而在以后實踐中,隨著各根據地黨委成為該地區黨政軍民的統一領導機關,黨的一元化領導體系得以進一步鞏固。
在根據地政權建設中,毛澤東尤其注重發揮政府機關的作用,且注意到黨政分開的必要性和黨政不分的危害性。為此,《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明確規定:“黨委與政權系統的關系,必須明確規定。黨委包辦政權系統工作、黨政不分的現象與政權系統中黨員不遵守黨委決定、違反黨紀的行為,都必須糾正。為了實行‘三三制’,黨對政權系統的領導,應該是原則的、政策的、大政方針的領導,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辦。”並具體規定:下級黨委無權改變或不執行上級參議會及政府的決定與法令,黨的機關及黨員應該成為執行參議會及政府法令的模范﹔黨對參議會及政府工作的領導,隻能經過自己的黨員和黨團,黨委及黨的機關無權直接命令參議會及政府機關。與此同時,就如何處理好黨的領導與政權的關系問題,一些黨內高層已有較成熟的認識。譬如:1941年4月15日,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就提出:“黨團同志的工作方式,必須注意下列問題:甲、要民主。乙、要能團結人。丙、要堅持政治立場。丁、不可經常地以黨的名義提出意見,尤其不能夠每個黨員都代表黨。戊、為了保証黨的行動一致,黨團內部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己、黨團沒有超政權的權力,沒有單獨下命令下指示的權力,它的一切決議,隻有經過政府通過才生效力。要反對把黨團變成第二政權的錯誤。庚、一切政府中的共產黨員,特別是負責干部,必須成為工作中的模范,這是保証黨的領導的重要條件之一。”正是有了這些規定與認識,當年邊區政府副主席李鼎銘先生才有拒絕簽發他認為不合理文件的底氣,以致西北局書記高崗為之親赴其家做工作。在聽取意見、承諾修改后,李鼎銘才同意簽發文件。
這些史實表明,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陝甘寧邊區局部執政實踐中,已將宗旨意識自覺貫穿於政權建設模式的探索過程。按照“三三制”原則建立起來的民主政權,無疑是中國共產黨在局部執政階段的成功實踐,更是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典型示范。(簡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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