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漢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自身建設,開啟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階段。黨的十八大結束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出台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八項規定,就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立的新規矩。從此,中央八項規定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也彰顯出規矩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地位。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講規矩,守紀律,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在民主革命時期,1929年的古田會議,1938年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是中共黨史上立規矩的三次重要會議。這些在歷史的關節點上制定出來的規矩,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証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當下加強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要的現實啟示。
一、古田會議其實是一次立規矩的會議
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軍隊發展史上,古田會議有其特殊的歷史地位。這次會議之所以重要,在於它對黨和紅軍內部存在的不講政治的單純軍事觀點,對削弱黨的戰斗力的極端民主化傾向,對不執行黨的決議、不開展正確的黨內批評的非組織化觀點,對小團體主義和享樂主義,制定了切實有效的反對措施,訂出了切實可行的規矩。
1928年4月,由毛澤東領導的工農革命軍和朱德、陳毅領導的湘南起義部隊在井岡山會師,組成工農革命軍第四軍(隨后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簡稱紅四軍)。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紅四軍主力進軍贛南。離開井岡山之后,由於處境困難,屢遭挫折,於是,紅四軍內部,包括高級領導干部中,對井岡山時期以及下山后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對紅軍中黨的領導、民主集中制、軍事和政治的關系、紅軍和根據地建設等問題,產生了各種議論。
1929年4月,中共中央將剛從莫斯科學習歸來的劉安恭派來紅四軍。毛澤東和朱德對劉安恭的到來很重視,中共紅四軍前敵委員會(簡稱前委)決定恢復同年2月初曾“停止辦公”的紅四軍軍委,並由劉安恭擔任軍委書記兼軍政治部主任。然而,正是劉安恭的到來,進一步加劇了紅四軍內部的爭論,因為劉安恭擔任軍委書記一職后不久,就作出了一項限制前委權力的決定:前委隻討論行動問題,不要管軍事。劉安恭主持的軍委作出這樣的決議,顯然是違背中共中央精神的。當時中共中央在關於紅四軍工作的指示中說得很清楚,前委不僅領導所在紅色區域的地方工作,而且是在前委之下組織軍委,也就是說軍委是前委的下級組織。
1929年5月底,紅四軍前委在福建永定縣的湖雷召開會議。會上,就前委與軍委的分權等問題發生了爭論,一種意見是要求成立軍委,另一種意見是不必再設軍委。湖雷會議並沒有解決軍委是否應該設立的問題,可以說是議而未決。6月7日,紅四軍攻克福建上杭縣的白砂。第二天,紅四軍前委在白砂再次召開會議,再度討論軍委問題,會議以36票對5票通過決議,決定取消新成立的紅四軍軍委,劉安恭的軍委書記自然被免除,隨后改任第二縱隊司令員,他兼任的政治部主任一職由陳毅繼任。
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了結。6月8日,也就是白砂會議的當天,第一縱隊司令員林彪給毛澤東寫信,其中含沙射影地對朱德進行攻擊。對於林彪給毛澤東的信,紅四軍前委採取的態度是要求毛澤東和朱德“各作一篇文章,表明他們自己的意見”。於是,朱、毛都給林彪寫信表明自己的看法,而他們給林彪的信,都公開登載在這年6月中旬前委編印的油印刊物《前委通訊》第三期上,實際上也使“朱毛之爭”在軍內公開化。這時,因在白砂會議上被免除軍委書記和政治部主任職務的劉安恭,不僅繼續堅持設立軍委的主張,並且說紅四軍的黨分成兩派,一派是朱德為首,“是擁護中央指示的”﹔一派以毛澤東為首,“是自創原則,不服從中央指示”。劉安恭進而提出,要通過建立完全選舉制及黨內負責同志輪流更換來解決糾紛。這樣一來,紅四軍內部的爭論非但未能停止,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勢。
為解決紅四軍內部的爭議問題,6月22日,中共紅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在福建龍岩城的公民小學召開。這次會議雖然發揮了民主,但集中不夠,在選舉前委書記時,主持會議的陳毅得以當選,而原本是中共中央指定任前委書記的毛澤東卻落選了。大會雖然對劉安恭和林彪在這場爭論中所起的不良作用提出了嚴肅的批評,但同時決定給予毛澤東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朱德書面警告處分。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已很難在紅四軍繼續工作。
中共紅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后,毛澤東離開紅四軍,陳毅到上海向中共中央匯報工作,軍中主要領導人隻有朱德一人,思想政治工作難免有所放鬆,極端民主化卻在發展。為了解決中共紅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未能解決的問題,9月下旬,中共紅四軍第八次代表大會在上杭城關太忠廟召開,會議由朱德主持。這次會議由於前委領導不健全,會議又沒有作好必要的准備,事先未能拿出一個意見,就讓大家討論。結果,會議開了三天,七嘴八舌,毫無結果。
陳毅到上海后,如實向中共中央匯報了紅四軍的情況。中共中央對此很重視,明確表示此前紅四軍在處理“朱毛之爭”問題上存在錯誤,並宣布毛澤東繼續擔任紅四軍前委書記。隨后,中共中央發出由陳毅起草、周恩來審定、政治局討論通過的《給紅軍第四軍前委的指示信》,即中國革命歷史上著名的中央九月來信。中央九月來信要求紅四軍前委“加強指導機關的威信與一切非無產階級意識作堅決的斗爭”,並且“恢復朱毛兩同志在群眾中的信仰”。根據中央九月來信的精神,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在福建上杭縣的古田村召開。毛澤東在會上作了政治報告,朱德作了軍事報告,陳毅傳達了中共中央的指示。大會重新選舉毛澤東為前委書記,並一致通過了毛澤東起草的八個決議案,總稱《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史上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
古田會議決議實際上就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矩。例如,關於極端民主化問題,決議中提出的糾正的方法,除了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外,還強調在組織上“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具體要求是:(一)黨的領導機關要有正確的指導路線,遇事要拿出辦法,以建立領導的中樞。(二)上級機關要明了下級機關的情況和群眾生活的情況,成為正確指導的客觀基礎。(三)黨的各級機關解決問題,不要太隨便。一成決議,就須堅決執行。(四)上級機關的決議,凡屬重要一點的,必須迅速地傳達到下級機關和黨員群眾中去。(五)黨的下級機關和黨員群眾對於上級機關的指示,要經過詳盡的討論,以求徹底地了解指示的意義,並決定對它的執行方法。
對於黨內存在著的少數不服從多數,“少數人的提議被否決,他們就不誠意地執行黨的決議”的非組織觀點,決議中指出的糾正的方法是“開會時要使到會的人盡量發表意見。有爭論的問題,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調和敷衍。一次不能解決的,二次再議(以不妨礙工作為條件),以期得到明晰的結論”。同時特別強調黨的紀律之一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必須擁護多數人所通過的決議。除必要時得在下一次會議再提出討論外,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針對以往“黨員加入太隨便,許多不夠黨員資格的也拉了進來”,各級黨部“完全忘卻了教育同志一個任務”,有的黨員紀律鬆懈等問題,決議中為此提出的糾正的辦法是“舊的基礎厲行洗除”,凡政治觀念錯誤,吃食鴉片,發洋財及賭博等,屢戒不改的,不論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黨。並且規定以后新黨員的入黨條件是:(1)政治觀念沒有錯誤的(包括階級覺悟)﹔(2)忠實﹔(3)有犧牲精神,能積極工作﹔(4)沒有發洋財的觀念﹔(5)不吃鴉片、不賭博。隻有“以上五個條件完備的人,才能夠介紹他進黨”。
古田會議前,紅四軍內部之所以發生極端民主化傾向,主要是由於紅軍和根據地都在初創階段,沒有規矩可循造成的。古田會議不但成功解決了在長期農村游擊戰爭環境下如何建設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如何保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問題,而且對於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如何保証黨的隊伍的純潔,立下了一系列的規矩,促進了紅四軍的團結。
二、中共六屆六中全會立下的規矩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擴大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在延安召開。這次全會通過了《中共擴大的六中全會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中共擴大的六中全會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中共擴大的六中全會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等黨內規定,是中共黨史上又一次立規矩的重要會議。
對於這次全會為什麼要出台這些規定,劉少奇在全會所作的關於黨規黨法的報告中曾有具體說明。他說:“要保証黨的團結與統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統一外,條文亦應規定法律上非團結不可,以避免個別人破壞黨的團結與統一。並以此黨規與黨法去教育同志。”
1937年11月,王明從莫斯科回到延安,隨后到武漢擔任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王明在長江局工作期間,除了在處理國共關系、估計抗戰形勢、如何保衛武漢等問題上,與毛澤東、張聞天有不同意見外,他還表現出對中共中央的不尊重,甚至鬧某種獨立性。1938年5月26日到6月3日,毛澤東在延安抗日戰爭研究會上作了《論持久戰》的講演。7月上旬,中共中央致電長江局,要其在《新華日報》上刊登《論持久戰》,可是王明等借口文章太長不予登載。隨后中共中央再次致電長江局,要他們分期刊登,但王明等仍不同意。王明甚至公然提議停止中共中央機關刊物《解放》在延安的刊行,主張改在武漢印刷制版﹔未經中共中央同意,他就以個人名義將1938年2月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總結公開發表等。
針對王明在長江局工作期間與中共中央鬧獨立性,也鑒於1935年紅一方面軍與紅四方面軍會師后張國燾拒絕北上,甚至發展到另立中央分裂黨和分裂紅軍,六屆六中全會強調,每個共產黨員應該愛護黨和黨的團結統一有如生命,認真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中央是全黨最高的領導,用以嚴格黨的紀律,使黨及其各級領導機關達到在政治上和組織上團結得如同一個人一樣的程度。
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強調:“各中央委員不得在中央委員會以外對任何人發表與中央委員會決定相違反的意見,亦不得有任何相違反的行動。”“各中央委員如果沒有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書記處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義向黨內黨外發表言論與文件。”“各政治局委員除開在政治局內部及向國際控訴外,不得在黨內黨外對任何人發表任何與政治局決定相違反的意見,並不得有任何與政治局決定相違反的行動。”“各政治局委員未得到中央政治局之委任,個人不得用中央政治局名義或全黨名義發表對內對外的言論文件。”中央書記處“各書記之重要文章及對外發表之重要談話或重要的報告大綱等,在可能時須經其他書記多數同意方能公布”。“各中央局中央分局須完全執行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的決議和指令。並不得有任何違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的文字與行動”。
全會通過的《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亦對各級黨組織的工作規則與紀律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委員,代表會的代表,須無條件地執行該委員會或該代表會的決定﹔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委員,代表會的代表,如果發生錯誤,除在該委員會或該代表會批評並向上級黨委報告外,凡未經上級黨委、該委員會或該代表會決定要在黨內及黨外公開批評時,各委員、各代表不得在口頭上、報紙上、文件上向黨內外任何人泄露﹔凡黨員對於黨的負責人及黨在群眾中的領袖有意見與批評時,除開負責地向相當的組織、黨的負責人提出必要的批評外,不得隨便在同志中及群眾中任意品評他們的長短、錯誤與缺點,等等。《決定》特別強調:“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黨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領導,是黨在組織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無條件的執行,成為一切黨員與干部的模范。”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這些黨內文件,消除了王明在長江局工作期間鬧獨立性造成的不良影響,促進了黨的團結統一。
三、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組織紀律性
自大革命失敗后開展土地革命起,中共在各地建立了若干相對獨立的根據地。這是中國革命發展的特殊產物,正是這一個個革命根據地的發展壯大,才使中國革命在全國的勝利日漸成為可能。但是,由於這些根據地互不統屬,又大都遠離中共中央,這就難免存在政策不統一、各自為政、重大事情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匯報等問題。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從戰略防御轉入戰略反攻,各根據地互相被分割的局面開始被打破,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日顯重要。
作為加強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建立黨內報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區軍事、政治、土地改革、整黨、經濟、宣傳和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動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對於這些問題和傾向的解決方法”。要求“從今年起,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各野戰軍首長和軍區首長,除作戰方針必須隨時報告和請示,並且照過去規定,每月作一次戰績報告、損耗報告和實力報告外,從今年起,每兩個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就是“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毛澤東提出,必須切實糾正從中央機關、中央代表機關,一直到各地,報喜不報憂,瞞上不瞞下,封鎖消息的現象,“要在戰爭的第三年內,在全黨全軍克服無政府、無紀律狀態”。同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關於九月會議的通知中,再次強調:“由於我黨我軍在過去長時期內是處於被敵人分割的、游擊戰爭的並且是農村的環境之下,我們曾經允許各地方黨的和軍事的領導機關保持著很大的自治權,這一種情況,曾經使得各地方的黨組織和軍隊發揮了他們的自動性和積極性,渡過了長期的嚴重的困難局面,但在同時,也產生了某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損害了革命事業。目前的形勢,要求我黨用最大的努力克服這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克服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手裡,使戰爭由游擊戰爭的形式過渡到正規戰爭的形式。”
九月政治局會議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其目的在於“為適應目前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保証全黨全軍所執行的各種政策的完全統一,及軍事計劃的完滿實施,克服目前黨內軍內存在著的某些嚴重的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該決議還對“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於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並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后報告中央備審”作了具體規定。
作為發展黨內民主的一個重要步驟,九月政治局會議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決議》,要求在一切鞏固的解放區,黨的各級委員會,必須遵照黨章的規定,從現在起定期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討論中央的指示和各種工作,並選舉和補選黨的各級委員會。這種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在以后不得用普通的干部會議去代替,而必須按期召開。對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必須賦予黨章所規定的一切權力,不許侵犯。必須保障一切代表在會議上有完全的發言權和完全的表決權,以便能夠開展黨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干部與群眾。同時必須嚴格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規定,以保持黨內的統一和紀律。
要發展黨內民主,就必須健全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認為,健全黨委制是良好地實現全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環節。1948年9月20日,根據九月政治局會議的精神,中共中央又作出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強調黨委制是保証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規定“今后從中央局至地委,從前委至旅委以及軍區(軍分會或領導小組)、政府黨組、民眾團體黨組、通訊社和報社黨組,都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委會議制度,一切重要問題(當然不是無關重要的小問題或者已經會議討論解決隻待執行的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后分別執行。地委、旅委以下的黨委亦應如此。高級領導機關的部(例如宣傳部、組織部)、委(例如工委、婦委、青委)、校(例如黨校)、室(例如研究室),亦應有領導分子的集體會議”。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這些規定,對於克服歷史上所形成的山頭主義、分散主義,保証黨的集中統一,奪取全國勝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三次會議,在特定歷史階段為我們黨立下了重要的規矩,也為加強黨內民主、實現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些規矩,不少已經成為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成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淵源。當前,我們黨正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正在進行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這對處於領導核心和執政地位的中國共產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隻要我們黨堅持並發揚講規矩、守紀律的優良傳統,不斷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真正使黨的各項規矩嚴起來、立起來,成為黨員、干部、各級黨組織的行為規范,就一定能夠攻堅克難,啃下“硬骨頭”,邁過“深水區”,帶領人民朝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前進。
(本文來源於《福建理論學習》)《福建黨史月刊》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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