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專家王建學向記者講述沈陽審判日本戰犯台前幕后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組建特別軍事前,對參與這次審判的全體人員進行了將近一年的系統化培訓”“偵訊工作歷時兩年多,先后派出了專案組分赴全國12個省,開展調查取証工作”……
《法制日報》記者為探究1956年沈陽審判日本戰犯各個環節,專門採訪了中國近現代史料學會副會長、沈陽審判日本戰犯法庭舊址陳列館歷史顧問、遼寧省委黨校教授王建學,他向記者講述了那次審判的台前幕后工作。
摸清罪証讓戰犯認罪服法
“1956年6月9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首次開庭,審理8名日本軍隊系統的戰犯,其中有3個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兩個少將旅團長上坂勝、長島勤等﹔1956年7月1日至20日,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再次開庭,審理28名日本行政系統的戰犯,其中有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長官武部六藏、偽滿洲國二號‘太上皇’古海忠之等。”王建學倒背如流地向記者介紹了當年沈陽審判的時間、地點、人數。
王建學表示,沈陽審判的法律條文、程序,都是依照東京審判來進行的。
另外,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當時指示:“抽調干部,改建監獄,要做好偵訊,摸清他們的罪証,讓戰犯認罪服法。要改造好他們,不是改造死他們。”
1956年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重申了上述思想。通過教育、改造,在關押期間,近千名戰犯絕大多數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現。
當時我國還沒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組織法,給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權利,為每個人都提供了辯護人及翻譯。
抽調300余人調查取証
1954年3月4日,中國政府成立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工作團,奔赴撫順等地開展工作,為依法審判日本戰犯做准備。
“審判前對戰犯取証和制作筆供非常重要,取証之后戰犯必須要有筆供,就是戰犯對其犯罪事實必須都供認不諱。”王建學說,另外,隻有戰犯自己供認還不行,還得有實際的証人、証物來証明。所以相關工作人員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等地作了兩年多年的調查、了解、談話,甚至和証人多次核實。在這些証據確鑿、事實充分而且戰犯又承認的雙重條件下,才開始的審判。
王建學介紹,東北工作團成立后,從各地抽調300多名精明強干的干部,於當年4月進駐撫順,並借用原高爾山森林調查隊辦公樓作為臨時辦公處。由於人員較多,一時居住困難,東北工作團在撫順臨時居住地搭起了帳篷。
偵訊工作歷時兩年多,東北工作團先后派出了專案組分赴全國12個省,開展調查取証工作。根據東北工作團的偵訊、調查、戰犯自己供認、証人揭發,這批戰犯殺害中國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員85.7萬余人,燒毀和破壞房屋7.8萬處又4.4萬余間,掠奪糧食3700多萬噸、煤炭2.22億噸、鋼鐵等金屬3000多萬噸。支持起訴的証據達4079件。
組建法庭前系統化培訓
偵訊工作全面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組建特別軍事法庭,著手准備審判日本戰犯。
“其實在組建特別軍事法庭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領導的培訓就開始了,時間將近一年,當時東京審判中的中國大法官梅汝璈被邀請來授課。”王建學介紹,在培訓時的原則是,沈陽審判是東京審判的繼續,所以一切的法律條文、程序以及法院審判的職務安排,都是按照東京審判標准進行的。
王建學說:“那時候我國審判幾乎沒有律師這一說,此次審判中都得有律師、公訴人,法官、書記員、証人、翻譯等,對東京審判的法律都得熟悉,還必須按照法律要求的各自分工來審判,要有律師辯護,要有公訴人進行公訴,要有法庭調查,要有証人作証,直至最后宣判,都按照東京審判標准。”
據了解,特別軍事法庭成員都在胸前佩戴發亮的黃銅胸章,胸章上用那個大紅印刷體分三行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字樣,法庭成員一律穿著當時的法服,公訴人穿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律師穿著深色西服並佩戴領帶,穿黑皮鞋,夾黑色皮包。由於當時國內社會上幾乎沒有穿西服的人,律師的打扮很特殊也很搶眼。
王建學介紹,參加沈陽審判的律師、后來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當時隻有24歲,畢業不久就被送到北京的培訓現場接受培訓,讓他給日本戰犯當律師。那時候,同行以及街坊鄰居想不通,都笑話他。
1956年4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賈潛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並任命8名審判員,組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
戰犯聽判跪地泣不成聲
記者通過翻閱史料、探訪沈陽審判日本戰犯舊址,還原了當時法庭設置。特別軍事法庭在東邊牆上挂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台上是審判長、審判員席,台下法庭區域是正方形,前面是書記長席,北側是公訴員席,對面南側是律師席,審判長正對面北側是被告人席,旁邊是翻譯員席,南側是証人席﹔法庭區域外,后面是旁聽席,有100多個座位。
王建學介紹,1956年6月9日至19日,特別軍事法庭審理了8名日本軍隊系統的戰犯。第一個受審的戰犯是中將師團長藤田茂。宣告判決后,庭長問他對判決有什麼話要說,藤田茂感激地說:“我在勝利了的中國人民的法庭面前低頭認罪。我在庄嚴的中國人民的正義法庭上宣誓,堅決把我的余生,貢獻給反戰和平事業。”
1956年7月1日至20日,特別軍事法審理了28名日本行政系統的戰犯,法庭上第一個受審的被告人是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次廳長古海忠之。
“法庭調查時,中國的‘末代皇帝’溥儀也出庭作証,指証偽滿洲國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總務廳的罪惡和被告人古海忠之的滔天罪行。”王建學說。
被告人古海忠之在被判決前垂頭流淚說:“我認識到自己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自己應該承擔其這個責任,要求迅速判決我死刑。”
“面對中國人民的庄嚴起訴,証人的血淚控訴,受審戰犯捶胸頓足,痛哭流涕,他們對自己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認不諱,深感死有余辜。沒有一個否認侵略罪行,沒有一個要求減輕或免除懲處。聽到寬宏大量的歷史判決時,戰犯們感動得跪伏在地,泣不成聲,向中國人民認罪、悔罪、謝罪,請求嚴懲,並對日本軍國主主義進行譴責,決心改惡從善,棄舊圖新。”王建學說。
王建學介紹,1956年6月至7月,在沈陽共審判了36名戰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判一個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精神,這些戰犯分別被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從1945年戰敗羈押之日算起。
另外,中國政府除了對45名戰犯分別在沈陽和太原進行審判外,1956年6月21日、7月18日、8月21日,根據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分三批宣布對1017名罪行較輕和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寬大釋放回國﹔45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戰犯,也在1964年3月前全部釋放回國。(記者 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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