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寧
關於將孫中山尊稱為“國父”之事,曾有過這樣一種通行的說法: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偽立法院院長陳公博,於1940年5月29日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第49次會議上提出“手創中華民國之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先生應尊稱為中華民國國父”的議案……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沿用了“國父”之稱呼等等。
據筆者考証,“國父”之提法,最早提議者是林森,時間是在1936年,地點在南京。這一年的11月12日,在國民政府舉行的孫中山誕辰70周年紀念大會上,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表了演說,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總理是生於1866年,就是民國紀元前四十六年丙寅十月初六日,照陽歷計算,便是十一月十二日,我們手創中華民國的國父誕生了。這是一個值得我們紀念的日子……他在民國元年被選為第一任大總統的時候,因為要促進南北統一起見,抱定天下為公的思想,不惜敝屣尊榮,辭去總統不做。這種偉大精神,在中外歷史上是不容易見到的,所以我們全國國民尊崇總理為國父……我們國父人格的偉大,是大家知道的……
林森在這篇演講中,三次提到了“國父”,也是迄今為止第一次在一種正式場合提出。
但提出“國父”一說,僅是林森的一種個人行為,或是幾人通常的習慣說法而已,要在一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作為一種正規的提法,且以一個正式的文件規定下來,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加上抗戰爆發后中國始終面臨著亡國滅種的威脅,在這個時候倡導使用“國父”的稱呼,可以激勵民族精神,增強全國人民抗戰到底的意志。於是在1940年3月28日召開的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03次會議上,由林森領銜提出並通過了尊稱孫中山為“國父”的文件。該文件在第二天即黃花崗烈士紀念日以一個正式的決議對外公布,又有著特殊的意義。
國民政府轉發的尊稱孫中山為“國父”的公告全文如下:
奉中央執行委員會函
第一○三次常會
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一案通令遵照
為令遵事案奉
中央執行委員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通過
本黨總理孫先生領導國民革命手創中華民國,更新改體,永奠邦基,謀世界之大同,求國際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萬世,凡我國民,賴本進遠,宜長尊崇。茲經本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三次會議一致決議,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在案,相應錄案函達國府,查照通令全國一體遵行。
等因奉此。自因通飭遵照,除分會外,令行令仰遵照案轉飭所屬一體遵照。此令。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
行政院長蔣中正
立法院長孫科
司法院長居正
考試院長戴傳賢
監察院長於右任
監印陳光遠
至於汪精衛的偽政權通過“國父”一案,則是漢奸們拉大旗謀虎皮的欺騙伎倆而已。
順便要提一下的是,汪偽政府一直在用“國父”的提法來蒙騙民眾。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軍在各地接收英美等國在華的財產。在接收北平協和醫院時,發現該院的研究室內存有孫中山的肝臟切片及臘塊標本。汪精衛聽說后,認為這是一個極好的機會,立即派出了偽內務部長褚民誼,在1942年3月25日趕赴北平,與日本使館北平事務所以及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商洽,將孫中山遺臟“迎回”了南京。4月5日是清明節,汪偽政府再次使用了“國父”的稱呼,在中山陵舉行了名為“國父靈臟安放儀式”,並成立了“國父陵寢保管委員會”,以后,又成立了“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使用“國父”的稱呼極為頻繁。
(作者系江蘇省中國近現代史學會副會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