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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魂喪中國監獄內的日本戰犯

周 軍

2015年11月05日14: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史縱覽》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提籃橋在上海是一個享有盛名的地方。“送儂到提籃橋吃‘格子飯’”是句拐彎抹角的罵人話。

設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十字大樓內的上海監獄陳列館,樓高6層,因樓的結構呈十字交叉狀而得名。十字樓的每層樓面均有東西和南北兩條走廊,在中間交匯成一圓形中庭,上下中庭全部打通一直到樓頂,加上玻璃頂蓋,便於採光。而為了防止各種意外,每層中庭之間都鋪設堅固的鐵絲網。而圍繞樓梯間也鋪設了全封閉的鐵絲網。

隨著沉重的樓門緩緩開啟,最先躍入眼帘的是一塊水泥碑,上書:

上海市抗日紀念地點、日本戰犯關押審判和執行處

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8月11日公布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立

這塊紀念碑昭示了在提籃橋監獄內懲處日本戰犯的一段歷史。

緩緩流淌的黃浦江水孕育著中國乃至遠東最大的城市——上海,在這條上海的母親河北岸是著名的繁華區之一——提籃橋。老上海都知道解放前這裡是包娼、聚賭之地,是殖民者營造的“自由世界”。但是現在提起提籃橋,馬上會使人聯想起一座森嚴的監獄——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始建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啟用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二十二日(公歷5月18日)至今的提籃橋監獄,於1916年以后,又陸續進行了擴建和改建,現有主要建筑物為1917年至1935年間建造。在1935年8月定型后,共有建筑面積6.4萬多平方米,擁有3900多間監室,其中大多數是3.3至3.6平方米,三面牆壁是鋼骨水泥,一面牆是用比手指還粗的鋼精條制成的鐵柵欄。鐵柵欄上的鎖具啟用至今,由英國霍勃·哈脫公司制造,有3檔鎖舌,鑰匙有十幾厘米長。

監獄四周有5米多高的圍牆,內部除普通監室外,另建有“橡皮監”(防暴監房)、“風波亭”(禁閉室)、“室內刑場”(絞刑房)和室外刑場等特種設施,佔地面積60.4畝,有5層監樓9幢,4層、6層監樓各1幢,還有工場樓(5層)、醫院(地面8層,2007年7月26日遷入浦東周浦鎮裡仁村1236號)、辦公樓、瞭望樓、新岸禮堂等組成的主要建筑群,規模宏偉,建筑精良,頗具風格,而且大於當時位於日本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的巢鴨監獄(原有的監獄建筑被拆除后1971年改建成東京最高的大樓“陽光城”)和印度的孟買監獄。

作為近現代中國的縮微膠片,1994年,提籃橋監獄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列為上海市級建筑保護單位。2013年5月3日,國務院公布1943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上海市提籃橋監獄早期建筑名列其中。這是全國監獄系統幾百座監獄中,唯一一座被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司法實體。

……

抗日戰爭勝利后,從1945年12月起,美國軍隊曾借用提籃橋監獄關押日本戰犯以及英、俄、美、法、猶太等其他國籍的戰犯。從1946年1月24日,設在提籃橋監獄內的美軍軍事法庭首次對18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始,到1947年2月14日,美軍軍事法庭暨日本戰犯拘留所撤離提籃橋監獄時止,共計審判日本戰犯47人。由於美軍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檔案卷宗現存放在國外,筆者無法查閱,但是,根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上海檔案館的檔案資料,以及各類報刊和其他書籍資料,仍可得知如下史實:

1946年初,美中國戰區參謀長兼駐華美軍總司令魏德邁將軍奉命在中國上海組建美軍軍事法庭,審判日本軍隊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殺害美國空軍被俘人員的有關案件。軍事法庭設在華德路(今長陽路)147號提籃橋監獄(時稱“司法行政部直轄上海監獄”,又稱“上海監獄”)內一幢6層監樓中。這幢監樓建於1933年,建筑面積5600平方米,有監舍140余間。它原先是獄內專押外籍男犯的地方,每間面積8平方米,採光和通風條件較好,室內配有固定的單人床、小桌、凳子和抽水馬桶,設施較完備,時稱“西人監”(現為上海監獄陳列館館址的十字樓)。美國軍事法庭設在這幢樓的2層。法庭正面設5個法官席座,兩側坐記錄員和翻譯,記錄員后為記者席,翻譯席后面3排座位坐日本戰犯,每排6人,共18人。法官對面,一面為檢察官席,一面為辯護士(律師)席。

1月24日上午,美軍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日本戰犯。法官、檢察官、辯護士、翻譯、記錄員等工作人員均由美軍軍官擔任。主審法官以米都頓將軍為首組成,檢察官由韋斯中校等2人擔任,辯護士為赫金斯中校、藍文少校。被告18名日本戰犯,為首者是侵華日軍第三十四軍參謀長鏑木正隆少將、漢口憲兵隊司令官福本龜治大佐,其他16人是酒井定次少佐,小阪慶助大尉,藤井勉准尉,曹長增井庄造、久鬆賓,軍曹山口久吉、塚田孝吉、竹內良行、鬆田耕一、藤井純一,上等兵白川輿三郎、西川庄次、水田優,漢口日領事館工作人員濱田正平、真鍋良一,還有加藤匠。

10點整,法庭宣布開庭,法官先命記錄員宣誓,又命翻譯咸俊龍上尉等3人宣誓。宣誓畢,首席檢察官韋斯中校起立宣讀美軍各項命令及起訴目錄,由法官確認收到,准予備案。法官、檢察官、辯護士等先后起立宣誓。然后,由檢察官宣讀《起訴書》:指控日本戰犯鏑木正隆等18人的罪行。首犯鏑木正隆,1897年生於日本石川縣,1920年5月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1938年8月入侵中國。在華期間,他指揮部下殘殺中國軍民,並於1944年12月,在漢口制造殺害美國飛行員事件(1944年11月21日,美國一架飛機在漢口上空被日本擊毀,3名美軍飛行員被日軍捕獲,受到百般折磨,12月16日,這3人又遭到日軍毒打,處以絞刑后焚化)。1945年6月,鏑木調回日本任第五十五軍參謀長。日本宣布終戰投降后,12月24日,他從東京被引渡到中國,關押在提籃橋監獄。

2月11日上午,軍事法庭又一次在提籃橋監獄公開審訊鏑木正隆等18名日本戰犯。法庭上,除了原來到庭旁聽的60名新聞記者外,又增設了100個旁聽席,並於當日早晨在監獄外發旁聽証,任何人均可領取,發完為止。除原定攝影記者外,其他人員不得拍攝照片。12月18日的庭審,原美國陸軍第十四航空隊司令陳納德少將也到庭旁聽,軍事法庭特地為陳納德設立了首席旁聽席。

在幾次開庭審理中,負責調查此案的美軍蒙乃可少校、伯斯丁上尉及目睹美國飛行員被日本戰犯殺害的中國平民楊德有、宋文通等人到庭作了陳述,控訴了日本戰犯在漢口對美被俘飛行員所做的種種非人道暴行。經法庭調查、辯護士的辯護、被告的答辯等法定程序,2月28日,美軍軍事法庭對18名日本戰犯做出宣判,判處鏑木正隆、藤井勉、增井庄造、鬆田耕一、白川輿三郎等5人死刑,對福本龜治判處無期徒刑,對酒井定次判處有期徒刑20年,對久鬆賓、山口久吉、西川庄次各判處15年,對塚田孝吉、竹內良行、藤井純一判處12年,對小阪慶助、真鍋良一判處3年,對加藤匠判處2年,對水田優判處1年半徒刑,濱田正平被無罪釋放。

據查,從1945年12月16日起,國民政府先后在北平、沈陽、南京、廣州、濟南、漢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座城市設立了專門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其中,南京軍事法庭直屬國民政府國防部,其他9個軍事法庭隸屬於各“戰區”(“綏靖區”“行轅”)。在這10所軍事法庭中,審判日本戰犯時間最早的是設在上海的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和設在北平的第十一戰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時間都在1946年4月。而設在提籃橋監獄的美軍軍事法庭,則如上述於1946年1月即已開庭。可見,提籃橋監獄確是中國境內第一個審判日本戰犯的場所。

除了對鏑木正隆等18名戰犯首次開庭審判外,美軍軍事法庭還於1946年間,在提籃橋監獄內對其他日本戰犯進行過多次審判,被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摧殘、虐待被俘的美國飛行員和菲律賓盟友的日本戰犯。按時間為序,審判概況如下:

3月,美軍軍事法庭對日本第十三軍司令官澤田茂中將、立田外次郎上尉、光勇精上尉和岡田隆平上尉進行審判。被控主要罪行是參與殺害美杜立德飛行隊員案。軍事審判委員由馬蘭諾上校等6人組成,韓德倫中校等2人任檢察官,白丁中校等2人任辯護士。3月14日,澤田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光勇精被判處9年,立田外次郎、岡田隆平被判處5年。

同月,美軍軍事法庭對前江灣戰俘集中營翻譯主任石原勇、沈陽附近美軍集中營主任三木遂進行審判。被控主要罪行是在集中營虐待美國俘虜。主審官由米都頓將軍、萊克上校、米撤中校擔任,葛拉特上尉等任檢察官。3月7日,石原勇被判無期徒刑,3月14日,三木遂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4月,美軍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星川森次郎上士、向山玉忠准尉、永井正次翻譯進行審判,被控主要罪行是1944年2月28日至4月15日間,在上海極司菲爾路(今萬航渡路)94號日本憲兵司令部,對5名菲律賓人施以各種酷刑,殘害其身體。4月26日,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7、22和20年。

6月,美軍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中野良雄大尉、川井靖海兵長、井村秀一兵長、關晉上等兵等人進行審判。這4名戰犯被控於1945年5月,在台灣擊落美軍哈德中尉所乘的飛機,對哈德中尉施以暴行。6月8日,中野良雄被判處無期徒刑,川井靖海、井村秀一、關晉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

7月,美軍軍事法庭對日本駐台灣第十方面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中將、司令部軍法處長古川大佐及所屬杉浦成孝中佐,中野大尉、伊東出夫、鬆井正治大尉,伊達實夫、藤井健中尉等8人進行審判。馬蘭上校、貝利中校、彼史華爾特中校為審判官,費洛士上尉、奧斯磅中尉擔任檢察官,凱萊上尉、退納中尉等任辯護律師。被控罪行是1945年6月,對16名在台灣海峽失事、后被日軍俘虜的美軍飛行員進行非法審判,並經諫山、古川批准后將他們處死。7月25日,諫山春樹被判處無期徒刑,古川、杉浦成孝被判處死刑,中野被判處無期徒刑,伊東出夫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鬆井正治被判處有期徒刑40年,伊達實夫、藤川健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

8月,美軍軍事法庭對侵華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兼香港總督田中久一中將與同案犯日軍香港總督部參謀長福地春功少將以及前日本香港軍事法庭庭長久保口外中佐和渡邊昌盛、山口教一等進行審判。主要是指控他們於1944年在香港虐待殺害美國陸軍第十四航空隊飛行員荷克少校的罪行。9月3日,美軍軍事法庭判處田中久一、福地春功死刑。(但沒有執行,后來田中被押解廣州。1947年3月,廣州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接到國民政府寒文防呂甚字第4578號代電,核准對其就地執行死刑。3月27日下午,田中久一被從戰犯拘留所提到廣州市廣衛路4號“廣州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由廣東高等檢察處主任檢察官蔡麗金驗明正身,告知現在執行其死刑,問其有無遺言,隨即贈給煙酒。下午3時15分后,由憲兵李明德用步槍在廣州城北流花橋刑場對其行刑。)久保口外、渡邊昌盛被判處無期徒刑,山口教一被判處有期徒刑50年,淺川弘子上尉被無罪釋放。

9月,美軍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鬆田大佐和川島大尉進行審判,其被控罪行主要是在吉林長春市虐待集中營內之美國俘虜,手段異常殘酷。9月15日,鬆田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川島被判處死刑。

日本戰犯在被關押審判期間,有的在提籃橋監獄內自殺或病亡,如日本駐台灣司令官、總督安藤利吉陸軍大將於1946年4月19日深夜23時45分,吞服密藏在衣縫裡的劇毒藥品自殺,卒年63歲。安藤利吉及其僚屬15人,系同年4月15日從台灣被押解到滬,他是中國境內自殺死亡的日軍最高將領。侵華日軍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在其回憶錄中也曾提到安藤自殺獄中的史實。數天后,與安藤同機被押解至提籃橋監獄的安藤的法律顧問鬆尾少佐也在獄中懸梁自盡。同年11月28日,曾任日本第六方面軍司令官的岡部直三郎大將在提籃橋監獄內突發腦溢血,於當晚7時死亡,卒年60歲。岡部是中國境內因病死亡的日軍最高將領。

1946年3月20日,在上海成立了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次年7月,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奉命撤銷,被並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法庭由石美瑜任少將庭長,王家楣任主任檢察官,李浚、徐乃堃、高碩仁、施泳等為檢察官,陸起、李元慶、林建鵬、葉在增、孫建中、龍鐘煌、張體坤等人為法官,辦公地點位於上海江灣路1號的港口司令部四樓。同年8月,經國民政府軍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行政院秘書處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戰犯處理委員會第53次常委會討論,決定把位於江灣殷高路5號(原址所在地后為上海市勞動教養收容所)的上海戰犯拘留所升格為“國防部戰犯監獄”。此監獄由於位於江灣高境廟附近,所以又被俗稱為“江灣戰犯監獄”,原在押提籃橋監獄的日本戰犯大部分移押此處,但被判處死刑的日本戰犯仍押提籃橋監獄。

據有關資料反映,上海軍事法庭包括前期的第一綏靖區軍事法庭,以及歸並后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審判日本戰犯116人,其中判處死刑1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75人,無罪釋放5人。被判處死刑的,除米村春喜和下田治郎兩人是在上海江灣刑場執行外,其余11人先后於1947年8月12日至1948年9月9日間,由中國法警執行,被槍決在提籃橋監獄的刑場上。其中,第一個被槍決的是日本第二十二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成員黑澤次男,時年34歲。黑澤次男是早稻田大學的法科生,1938年8月調入中國,隨軍駐守浙江一帶。黑澤次男曾帶領部隊在杭州、紹興等地,對中國平民進行集體大屠殺,或活埋,或刀砍,或機關槍掃射,殺害中國平民千人以上,被稱為“杭州之獅”。這個雙手沾滿中國人民鮮血的劊子手,抗戰后匿居杭州日僑管理所,后被立案搜查逮捕,移押提籃橋監獄,1947年8月12日,被上海軍事法庭執行槍決。

執行槍決這一天,這個殺人魔王提出不少要求,諸如“讓我沐浴剃須,干干淨淨去見上帝”“我要寫遺言,請多關照”等。黑澤次男是被反銬雙手,押赴監獄刑場的。當時的監獄刑場,一面靠牆,一面只是用竹籬笆與周圍居民區相隔。當黑澤次男被押向刑場時,周圍居民有的趴在竹籬笆上,有的站到屋頂上,有的在窗口上觀看,掌聲、喊聲此起彼伏,群情振奮。黑澤次男在法警的押解下,坐到“行刑椅”上。隻聽“啪”的一聲,處決日本戰犯的子彈射向黑澤次男的后腦,殺人如麻的“杭州之獅”應聲倒下。

最后一名被槍決在監獄刑場上的是曾隱居青島、以日本海軍高級顧問的身份從事著特務活動的伊達順之助(即張宗援)。被處以死刑的還有江蘇溧陽日本憲兵隊軍曹富田德,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芝原平三郎,上海日本憲兵隊准尉久保江保治、軍曹野間同二,崇明日本憲兵隊隊長大庭早志、特高課課長中野久勇,寧波日本憲兵大尉分隊長大場金次,日本駐杭州、鬆江派遣隊中士附員鬆谷義盛等。此外,原由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的前駐越南日本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分隊大尉隊副妻艾悟,前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田島信雄、軍曹小西新三郎等3名日本戰犯,已呈報國防部核准,由於原審判法庭已撤銷,故解押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被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1946年1月至9月間,共有8批47名日本戰犯受到美軍軍事法庭的審判,根據當時新聞媒體報道的情況統計匯總,被判處死刑10人(實際執行6人),判處無期徒刑6人,判處有期徒刑29人,無罪釋放2人。而據1955年3月1日日本厚生省(相當於衛生部)援助局公布的統計數據:1946年2月至1946年9月,美軍軍事法庭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判處死刑6人,判處無期徒刑8人,判處有期徒刑26人,無罪釋放5人。

1948年12月2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巢鴨監獄共處決了東條英機、鬆井石根等7名戰犯。1948年11月,對關押在巢鴨監獄的梅津美治郎、畑俊六等18名日本戰犯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從對日本戰犯關押人數、審判人數和執行死刑人數上來講,提籃橋監獄都遠遠多於日本的巢鴨監獄。

“蕭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提籃橋監獄內這塊“抗日紀念地點”的石碑,刻下了惡貫滿盈的日本戰犯在中國土地上犯下的滔天罪行。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有百年歷史的提籃橋監獄已被列為上海市抗日紀念地,並立碑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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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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