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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一個人隻有一個腦袋”

王 兵

2016年02月02日09:4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湘潮》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20世紀60年代初,習仲勛(左)和謝覺哉在一起

謝覺哉先后在中央蘇區、陝甘寧邊區和新中國成立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擔任領導職務,不僅是秉公執法的好法官,而且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為法治建設留下了許多歷久彌新的思想觀點和實踐經驗。

“必須立法建規,昭示天下”

謝覺哉最初接觸法律,是年輕時幫助家鄉的窮人打官司,並由此認識到法律規章的重要性。從1927年擔任湖南省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委員開始,他就與人民司法結下了不解之緣,成為黨的法制事業的開拓者。

在中央蘇區,謝覺哉擔任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長、最高法院主席等職,把立法工作和審判工作擺在重要位置。1933年11月,他到瑞金縣檢查政府工作,發現了嚴重的貪腐問題。他在縣蘇維埃常委會上怒斥楊世珠、蘭文勛等人:“你們稱得上是共產黨員、蘇維埃干部嗎?當前戰爭夠殘酷的了,大家都在千方百計節省每一個銅板、每一斤口糧支援前線,想不到瑞金縣竟有用群眾血汗養肥的貪官污吏!”結束檢查后,謝覺哉立即向毛澤東匯報情況,並鄭重建議:“必須立法建規,昭示天下,以便廣大群眾監督”,從根本上鏟除丑惡。毛澤東立刻表示支持:“好,你謝胡子敢於開刀,我毛澤東決不手軟!”

為了制定符合蘇區實際的法律法規,謝覺哉深入根據地各區域調查研究,對那些體現和維護人民利益的好經驗,進行總結和整理,吸收到法制工作中來。謝覺哉在贛東北讀到方志敏起草的文件,表示這些“都是用農民易懂的字句,寫出人們的情緒和切實可行的辦法,以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指出奮斗的光明遠景”。

中央蘇區《選舉法》是謝覺哉參加起草的一部重要法律。在這部法律頒布施行時,謝覺哉還專門在《選舉運動周報》上發表了《勞動的人才有選舉權》一文,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是勞動者創造的,應該歸勞動者自己管理。應該把不合理的舊世界——勞動階級反被不勞而食的剝削階級所壓迫的舊世界,打得落花流水。”“勞動人們的選舉權,是用鮮血和頭顱換來的,每個勞動者應該不放棄自己的選舉權,應該為選舉運動的勝利而努力奮斗。”在蘇區期間,謝覺哉還參與制定了《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稅收條例》等法規,體現了處處為民的司法理念,對鞏固和發展中央蘇區起了重要作用。

“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

長征到達陝北后,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司法部長、陝甘寧邊區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是邊區法制建設特別是司法工作的主要領導人之一。他在總結中央蘇區經驗的基礎上,不僅確定了邊區司法制度的大政方針,親自參與了部分法律法規的起草,還領導司法人員探索出一套新的審判形式,創立了新型的人民司法制度的雛型,從而使革命運動能夠在沒有正式法律條文的形勢下,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權利,打擊了反動勢力和犯罪活動,保証了抗日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

縱觀謝覺哉的司法理論與實踐,貫穿其中的思想路線就是實事求是。1943年3月,謝覺哉在延安主持召開司法研究會議。討論到復審與復判問題時,他深刻地指出:“在邊區的司法干部中,有舊的教條主義,也有新的教條主義。舊教條主義表現在從國內外法律專門學校畢業的人身上,他們往往以舊法觀點看待解放區的司法工作﹔新教條主義是內戰時期以來,搞司法工作的干部,他們往往以狹隘的小范圍的經驗,來對付革命形勢大發展下的司法問題。”他進而強調,邊區的司法工作必須“從目前邊區人民的需要出發,也即是從全國人民的需要出發,建設我們新民主主義司法理論”。

1945年11月,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了以謝覺哉為負責人的憲法研究會,成員還包括何思源、李木庵、李鼎銘、齊燕銘等。當時,在立法問題上存在兩種觀點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在共產黨還沒有成套的法律之前,可以沿用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有鑒於此,謝覺哉首先組織對國民黨政府起草的“五五憲草”(1936年5月5日發表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進行揭露和批判,同時著手進行新民主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嚴肅地指出,國民黨的法律體現地主買辦資產階級的意志,是必須廢除的。共產黨的法律不是對舊的修改,而是形式和內容的全部改造,不沖破舊的法律概念及其形式,不能有革命的法律出來,這就是“由法律革命到革命法律”。

謝覺哉特別重視司法為民的價值取向,強調“政權是人民的。所以一黨專政就說不通,政黨是階級的一部分,替本階級人民去爭奪政權,奪回來后就交給人民,使政權為民謀福利。我們為什麼要強調民主,強調人民來管理政權,道理就是如此”。他一再指出“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離的,沒有法制就談不上什麼民主”,“干部成分雖好,而在不民主的作風中,可以變為壞干部、新惡霸”。依據上述思路和觀點,謝覺哉在《陝甘寧邊區憲法草案大綱》中對未來的國體、政體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和選舉制度,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他還對《民法》《刑法》《土地法》《訴訟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則和具體主張。

1946年6月,在邊區憲法研究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覺哉擔任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林伯渠、徐特立、陳伯達等。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謝覺哉堅定而鮮明地指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中國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則。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我們發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揮的偉大的中國解放的勝利。”1947年3月,法委會轉移到山西臨縣后甘泉村。在這裡,謝覺哉和他的戰友們冒著敵機轟炸,完成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和其他幾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為新中國成立做了必要的立法准備。

“司法是專門業務,要專門人才”

謝覺哉非常重視司法人才的培養。為改變陝甘寧邊區司法落后的狀況,他創辦了中共歷史上第一個司法講習班和第一個司法研究會,以培養和提高司法干部的業務水平。針對司法人才缺乏的情況,謝覺哉經常說:“司法是專門業務,要專門人才。”“司法人員必須有學問、有才干。”“行政官不一定長於司法。”

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謝覺哉擔任政府委員、司法部部長。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開辦司法訓練班,培養縣以上的司法干部。他不辭辛勞,堅持擔任一部分講課任務,並親自寫講課提綱,每天講課3個小時,連續講完他所擔負的課程。他在講課中引述中外歷史,深刻闡述“兩個階級,兩種司法”的道理,強調司法工作者要打破等別人“立”了法才“司”的觀念,要我們自己幫助政府立法,要從政治來司法,又從政治上來立法。盡管訓練班時間不長,但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新中國培養了第一批司法骨干力量。

謝覺哉還到華北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法律問題座談會,並在會后致信周恩來和劉少奇,對立法工作和訓練司法干部提出了具體規劃,並提出將已接收過來的朝陽大學改為國立北平政法大學。經過緊張的籌備,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宣告成立,謝覺哉兼任校長。這所大學雖然因一些客觀原因,不到一年就停辦了,但他為興辦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院校,培養司法干部和高級人才,進行法學理論研究,摸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

謝覺哉深知,除了課堂和書本上的知識學習,司法實踐中的學習更加重要。他反復強調司法人員不能隻把自己擔任的職務當作一個工作來做,而要當作一門學問來研究,通過學習來推動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質量。隻有從思想認識上清除對司法工作的各種錯誤理解,才能糾正和解決司法工作中發生的偏差和錯誤,確保司法工作忠實為人民服務。也因為如此,謝覺哉十分欣賞被群眾稱為“馬青天”的馬錫五的“召集群眾,大家評理,政府和人民共同斷案”的審判方法。

立足於中國的實際情況,謝覺哉在司法實踐中主張審判和調解相結合。他認為,調解是解決人民之間沖突的最好方式,可以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小事不鬧成大事,無事不鬧成有事”,有利於“農村和睦,節省勞力從事生產”。在延安時期,謝覺哉經常訪問群眾,掌握情況,調解某些案件。有一次,延安東關發生了一件群眾糾紛,起因是當地群眾不願意借家具給一位殘疾軍人使用,兩人言語不和大打出手。謝覺哉知道后,步行到這位群眾家裡,介紹這位殘疾軍人的情況,說明他已經向組織寫了檢討,並讓自己代表他來道歉。這位群眾聽后十分感動,也為自己不願意借家具的行為感到后悔,立即隨謝覺哉來到邊區政府,要求不處理犯事的軍人。案件就這樣圓滿解決。

“一個人隻有一個腦袋,我們一定要對人民負責”

謝覺哉一貫重視調查研究,反對逼供信,以做到實事求是,“案案公正准確”。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司法部成立不久,謝覺哉就收到亟需批復的“王觀娃死刑案”。案情報告認為,王觀娃當過土匪,今年又搶過一次,所以“非處死不可”。但是,謝覺哉反復審閱了卷宗,提出了諸多可疑之處:王觀娃的罪到底是什麼?當過幾年土匪有什麼事實?今年是怎麼搶人的?又是怎樣活動他人當土匪的?謝覺哉批評道:死者各種事實情節都沒有搞清楚,這樣馬馬虎虎,如何判王觀娃死刑?謝覺哉氣憤之余,在報告上寫了4個大字:“無從下批。”省裁判部收到謝覺哉的批復,重新查據處理,最終以“無罪釋放”結案。

“王觀娃死刑案”處理后不久,謝覺哉又看到了更加惡劣的“田崇山等四犯死刑案”。因為這次是先斬后奏,田崇山等人雖不足死,但都已被殺掉了。謝覺哉氣憤地說,先斬后奏“這種草菅人命的作法,本是舊社會的病,我們不能再害這種病了”。他特地給時任陝西省蘇維埃政府軍事部赤少部部長崔正冉寫信,強調“死刑必須報司法部批准,才能執行”。並指出:“判決案件,都應該告訴他,不服可以上訴,即使被告不聲明不服,也應給他上訴的權利和機會。”

1948年7月,劉少奇就《危害解放區治罪條例》的修改問題致信謝覺哉,征詢他的意見和建議。謝覺哉認真思考后,在回信中具體說明該《條例》“屬於軍事時期的特別法,不全同於普通刑律”,“隻重於陰謀破壞者,而且給審判者的量刑范圍很寬,從死刑直到減免”,但此時有“中心鞏固區與邊沿區、游擊區之別”,有的地區不適應通常的審判程序,所以“在邊沿區、游擊區殺人,總得宣布罪狀,以引用法律條文為好,使人民知道哪些事是犯罪的”。對此,劉少奇深表贊同。

革命時期如此,和平時期更要如此。新中國成立后,謝覺哉經常強調“司法人員首先要有守法的觀念”,多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等,每年都要親自辦幾個案件,從中了解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他諄諄告誡法院工作人員,法院最重要的工作是審判,“‘審’是把案件的事實審查清楚。‘判’是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做出裁判。‘審’是客觀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是憑審判員的腦子想怎樣就怎樣。‘判’是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在一定的法律范圍內考慮量刑幅度”。

盡管年事已高,但謝覺哉仍然以身作則,帶頭閱卷辦案。在一次看卷到午夜之后,他吟詩記述了當時的情景:“昏睡非吾願,獨醒時有之。巡回四壁靜,輾轉一燈知。勞后偏思逸,張多不易弛。暮年工作歷,晷刻守無差。”謝覺哉不僅親自辦案,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有一次,謝覺哉閱卷發現了一件8年的冤案,親自主持糾正。當被平反之人寫信道謝時,他卻認為法院讓人家坐了8年冤獄,不僅不該接受感謝,而且要向人家道歉。所以,他強調指出:“批案一定要調案卷,否則,何必要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呢?殺人一定要慎重,一個人隻有一個腦袋,殺掉就不能再安上,我們一定要對人民負責。”

辦案要“不縱、不寬、不漏、不錯”

新中國成立后,謝覺哉長期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為人民政權建設特別是建立健全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發揮了重要作用。1958年春,他以年老體弱多病為由,向中央遞交了請辭內務部長的報告。中央領導層雖然考慮了他的請求,但從黨和國家人事安排的總體考慮出發,仍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擔任國家副主席后,推薦他接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59年4月,謝覺哉在中共八屆七中全會上再次提出辭去職務的請求,但他所在的分組組長賀龍卻代表與會代表對他說:“您別推辭了,這是中央經過深思熟慮的,您老德高望重,一貫重視法制建設,推薦您擔任這個職務最合適。”楊尚昆也懇切地說:“您老是德高望重,經驗又很豐富,再把幾年關,培養后繼之人。”謝覺哉見此,不好多說。就這樣,76歲高齡的謝覺哉,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以高票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當時,受到“左”的錯誤的影響,許多正常的法律程序被看成是舊法而被批判,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講道理辦案的粗暴作風,造成辦案質量下降,錯案增多。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謝覺哉發表文章和講話,鮮明地提出“要大興講道理之風,要以判案不講道理為可恥”的口號。他強調法院是“評道理和決定道理的權威地方”,所以法院干部必須大興講道理之風。針對各地法院用電報報案的做法,謝覺哉認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性改變的問題,而是嚴重影響辦案質量,以致發生冤假錯案的問題。他果斷地以此為突破口,向中央請示要求立即廢除電報報案審批制度,必須報送全案卷宗,並回收了死刑的最終審核權。他語重心長地說,執行死刑的命令上都蓋有謝覺哉的圖章,“判錯了案子,冤死鬼都來找我算賬,那怎麼得了”。有感於此,謝覺哉反復強調提高辦案質量,就是要“把案子辦得更准確、更細致、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因此,法院系統的工作人員要做到“膽要大,心要小,勁要足,干要巧,勤學習,勤檢討,優點多,缺點少”。

1961年8月,謝覺哉給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劉少奇寫信,詳細報告一段時間裡國家法制秩序混亂,導致社會秩序出現混亂、造成大量冤假錯案的嚴重情況,並提出擺脫“左”的干擾急需採取的具體措施。他指出:“審判制度和法律程序,這幾年也是破得多,立得少。法律干部又普遍存在害怕右傾,不敢提意見,不深入調查研究,不敢實事求是﹔甚至浮夸、虛報、追求高指標,隻講辦案數量,忽視辦案質量。”他痛心地舉例說,有一個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個季度共審判案件1500件,其中判5年以上徒刑的就有900件。實際上,很多案件原本僅是人民內部矛盾,給予教育就可以釋放。“人生能有幾個10年,因為生活困難或思想落后而犯了點法,就給他5年以上乃至10年、15年的徒刑,怎麼能使人心服?”

謝覺哉的這封信得到黨中央的重視和支持。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關於人民法院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具體規定了司法工作應遵循的程序、執法的原則、審判的作風、司法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法律等,發給全國司法人員人手一冊,各級法院很快便恢復了正常秩序。很多老審判員后來感慨道:“謝老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那幾年,同法院其他領導人一起,那麼快就把法院工作從‘左’的思潮影響下糾正過來,恢復正常秩序,真不容易。謝老那種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的作風,我們永遠也忘不了。這是他留給司法工作人員最寶貴的精神財富。”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4年多時間裡,謝覺哉平均每年有3個多月的時間到各地進行調查研究,共計視察了18個省、市、自治區的71所高級、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有同志擔心他的健康,勸他在法院挂個名就算了。謝覺哉很不贊成這種說法,說:“在我們這樣的國家裡,是不能靠‘名’吃飯的,我個人也不需要什麼‘名’,而是要務實,黨和人民既然委我以重任,我就要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謝覺哉是這麼說的,也完全做到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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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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