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6日07: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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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1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局通告》。 |
黨的七大選舉產生的書記處由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組成,人們稱為“五大書記”。 |
黨的八大紀念郵票。 |
江西瑞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舊址。 |
伴隨著95年波瀾壯闊的輝煌歷史,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從無到有、多次調整、逐步完善,形成了結構合理、設置完備、運行順暢的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組織是黨的中樞機構,是全黨的組織核心。根據現行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央書記處。可以說,黨的中央組織的沿革史就是一部濃縮的黨史。這裡重點介紹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忠實執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執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的黨的中央組織和領導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黨中央的重要組織機構。
黨的一大
設中央局為中央臨時領導機構
黨的一大決定暫不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隻設中央局作為中央的臨時領導機構,中央局設書記、委員。1921年11月,以中央局書記的名義向全國各地黨組織發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局通告》。這是中央領導機構成立后下發的第一份文件。1922年,黨的二大第一次對黨的組織建設的原則、方針等問題作出了比較具體、明確的規定。黨的二大依據黨章,選舉產生的中共中央領導機構為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設委員長。1923年,三大選舉產生的中共中央領導機構為中國共產黨第三屆執行委員會。三大黨章規定,在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常務機構中央局和中央特派員。黨的三大通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首次對黨的中央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制度等作出具體規定。
黨的五大
正式設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設立政治局,由陳獨秀、蔡和森、維經斯基3人組成。黨的五大正式設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政治局為全黨的最高決策機關,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黨的決策機關與負責日常工作的機關首次分為兩個機構。這是黨的五大在領導體制上的重大貢獻。此后,在黨的中央組織沿革中,中央政治局一直存在於中央領導機構序列中,職能、地位沒有變動。
黨的六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選舉常務委員會以進行日常工作”。黨的六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
黨的六屆五中全會
首次設立中央書記處
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改選中央政治局,同時成立中央書記處。一般認為,當時的中央書記處事實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1938年9月至11月,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后,正式以中央書記處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七大黨章延續了這種制度安排,規定中央政治局是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沒有選舉產生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黨的八大。
七大選舉產生的書記處由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組成,人們稱為“五大書記”,形成了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在黨的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黨的八大
恢復設立政治局常委會
黨的八大對黨的中央組織機構作出調整,恢復設立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八大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央領導機構。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書記處都受到嚴重沖擊。黨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恢復原有地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中央領導機構的地位和作用沒有發生變化。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
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
黨的八大確定了中央領導體制的基本架構,對后來中央領導體制的確立產生重要影響。“文化大革命”發生后,中央書記處停止工作,黨的九大至十一大沒有設立該機構。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成立中央書記處的決議》,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經常工作機構。成員均由中央委員會直接選舉產生。黨的十二大再次將設立中央書記處寫入黨章,沿用了十一屆五中全會會議決議的規定,明確了中央書記處的設置、產生方式、職能。黨的十三大黨章修正案對有關中央書記處設置的條文作了適當修改。此后,對中央書記處的規定未再改變。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黨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簡稱“中央軍委”。其經歷了一個復雜的演變發展過程。
1925年設立軍事部
中共中央於1925年設立軍事部,1926年成立中央軍委,黨的五大后設立軍事(軍人)部。1931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在中央革命根據地成立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同年11月,在中央革命根據地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革軍委),既是中共中央也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軍事領導機構。
黨的七大設立軍事委員會
1937年8月,洛川會議決定組成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黨的七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設立軍事委員會。1945年8月23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組成新的中央軍事委員會。1948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央軍委在對外公開發布命令時,使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名稱。
1959年中央軍委設常務委員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195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重新成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1959年9月起,中央軍委設置常務委員,直至黨的十二大。
1983年設立國家中央軍委
從1983年6月開始,根據憲法,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中央軍委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其組成人員和領導職能完全一致。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領導體制,保証了軍隊始終處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撰稿:張東明 視覺統籌:張芳曼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1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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