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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發現三張67年前的土地執照

2016年07月27日09:11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北票市發現三張67年前的土地執照

1949年,劉王氏的土地執照。 (北票市檔案館供圖)

發放土地執照,是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那時,家家戶戶都有一張土地執照。新中國成立后,土地執照被取消,現在存世的極少。

北票市檔案館珍藏著三張土地執照,它們是歷史的見証,是研究東北土地改革的重要史料。

執照圖案

包含春種秋收等場景

中共中央1947年發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十一條規定:“分配給人民的土地,由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証,並承認其自由經營、買賣及在特定條件下出租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及債約,一律繳銷。”

1948年3月,東北各地平分土地運動基本結束后,由各縣政府向農民發放土地執照,保障農民土地所有權。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縣委宣傳部原副部長暴風雨至今依然清晰地記得,土改完成后,父母領到土地執照時激動的神情。“那張土地執照証明了咱老百姓是土地的主人了。”暴風雨說。

上世紀50年代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后,土地執照作廢,到現在已經難得一見。

幾經周折,記者最終在北票市史志辦主任徐國林的幫助下,看到了珍藏於北票市檔案館的三張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執照。這三張土地執照版式完全一樣,長32厘米,寬23厘米,採用的是老式的紅、綠、黑、白套色印刷。

執照上方正中間是毛主席頭像,兩旁是被紅色綬帶纏繞的高粱,高粱穗相對的地方有一顆紅色五角星﹔ 執照的左右兩邊及上面是由高粱的枝葉組成的邊框﹔在毛主席頭像的下方則是“土地執照”四個鮮紅大字。

執照的正文採取傳統的從右到左豎寫方式,記載的內容比較詳細,主要分三個部分:一是具體發照機關、發照依據、目的和執照字號﹔ 二是土地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戶主姓名、人口、住址、共有人姓名、土地地段、位置、種類、畝數、四至等﹔三是執照的落款及日期,並蓋有紅色的篆書印章。

執照的底部圖案非常有特色,包含了農民從春種到秋收等一系列勞動場景。

“這既反映了人民翻身得解放,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也表達了在黨的領導下,終於實現了農民‘耕者有其田’的夙願,帶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徐國林分析說。

據介紹,當時的東北九省都用該制式的土地執照。

確定農民地權

並從法律上加以保障

從落款和印章可知,土地執照的總頒發單位是東北行政委員會,具體實施單位是各級縣政府。

當時,土地執照的發放非常嚴格。1948年8月20日,東北行政委員會還特地發布了 《關於頒發地照的指示》,明確表明:“發放地照必須深入群眾的思想動員工作與組織領導工作,要著重在干部、群眾中指出,發放地照不僅是在法律上保障地權,而且在實際上是土改的繼續,是完成土改與發展生產結合的重要環節。這是一件極其復雜而又細致的工作,必須深入發動群眾,打通思想,大家動手,才能做得好。”

各縣在貫徹執行東北行政委員會的指示時,首先組織了發放土地執照工作隊,深入已結束土改的村屯進行發放的試點工作,根據指示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再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比如:發動群眾徹底弄清地畝、產量﹔發動群眾進行調整土地的掃尾工作,在一定范圍內應適當調整整塊地,減少零分零割塊過多的現象﹔ 在評定土地等級時必須注意土地質量相同,常年產量相同等。

在發放地照時,縣政府還做出了“針對村庄存在的一些難望改好的二流子,其地照經公議可由村政府暫代保存,待其轉入勞動后,再行發給”等規定。

“此次土改執照的頒發不僅確定了農民的地權,還從法律上加以保障,結束了貧雇農無土地權的歷史。”遼寧省委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國家“有突出貢獻的黨史專家”高峰說。

北票市的這三張土地執照見証了這場土地改革,是研究東北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的重要史料。

另外,據考証,北票市檔案館內收藏的這三張土地執照發照時間均為1949年4月12日,而同年5月18日就撤銷了北票縣吐默特右旗聯合政府,改為北票縣人民政府,可以說這幾張執照也是北票縣聯合政府時期頒發的最后一批土地執照,更具歷史價值。(照片來自相關資料 記者�王敏娜)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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