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毛澤東關於黨內監督的思考

毛勝

2016年11月17日08:00    來源:學習時報

古今中外的大量歷史事例証明,沒有監督的權力最容易腐敗,沒有監督的政權最容易變質,沒有監督的政黨最容易垮台。在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毛澤東就堅持和強化黨內監督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

堅持和強化黨內監督

毛澤東認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任何黨員都必須接受黨的監督。1937年10月,他在《目前抗戰形勢與黨的任務報告提綱》中指出:“共產黨員在各級政府中應該成為堅決勇敢、刻苦耐勞、急公好義、禮義廉恥的模范,並受中央與地方黨的嚴厲監督。”1953年8月,他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指出:“無論任何人,犯了錯誤都要檢討,都要受黨的監督,受各級黨委的領導,這是完成黨的任務的主要條件。”

毛澤東既強調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也重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1938年10月,他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中強調:“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他還設想過實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形成定期召開代表會議的習慣,以保証和加強黨內監督。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總結講話中指出,“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保証一年開一次代表大會。為了切實加強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八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採取有效的辦法發揚黨內民主,鼓勵一切黨員、黨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上下級之間的生動活潑的聯系。”

毛澤東認為黨內同志之間要互相監督,保持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他多次指出,黨內批評是堅強黨的組織、增加黨的戰斗力的武器,也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互相區別的顯著標志之一。1955年3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強調,批評和自我批評,“是一種同志間互相監督,促使黨和國家事業迅速進步的好辦法”,這“可以促進黨和國家的事業迅速進步。是迅速進步,不是慢慢地進步”。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也是毛澤東長期思考的問題。1949年11月,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地方縣以上、軍隊團以上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相繼成立,為從制度上監督提供了載體。此后,為了更加有效地向黨內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黨中央和毛澤東反復強調要加強紀律檢查工作。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

早在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就認識到讓人民群眾監督蘇維埃的重要性。1934年1月,他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必須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並強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

到了延安時期,毛澤東對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它的黨員應該站在民眾之中,而決不應該站在民眾之上”。1945年7月,毛澤東與黃炎培討論“周期律”時明確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進一步強調要讓人民群眾來監督黨和政府。他認為,黨執政之后,革命者會發生變化,“沒有群眾監督和揭露,他們可能進行貪污、盜竊。做投機生意,脫離群眾。”為此,毛澤東要求必須保証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面接受群眾監督。他反復強調,共產黨的權力,是廣大勞動群眾給的﹔共產黨員任何時候也不要離開群眾,黨群關系好比魚水關系,如果黨群關系搞不好,社會主義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鞏固。

對於那種不接受群眾監督、不讓群眾反映意見的惡劣作風,毛澤東給予嚴厲的批評。1962年1月,他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些同志怕群眾批評,“哪有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怕群眾的道理呢?有了錯誤,自己不講,又怕群眾講。越怕,就越有鬼”。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毛澤東認為,人民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種形式,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系的一種方法”。因此,對人民來信必須重視,“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毛澤東不僅要求接受群眾監督,而且充分考慮到保護群眾監督的安全性。一方面要說服群眾,在批評黨員干部中採取正確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動。另一方面要對黨員干部提出保証,不對群眾採取報復。應當宣布,群眾不但有權對他們放手批評,而且有權在必要時將他們撤職,或建議撤職,或建議開除黨籍,直至將其中最壞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審處。

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在革命時期,毛澤東就十分注意發揮民主人士的監督作用。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有毛病,也不怕說出自己的毛病,“我們要加強黨內教育來清除這些毛病,我們還要經過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來清除這些毛病。這樣的內外夾攻,才能把我們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國事真正辦好起來”。1942年3月,他專門闡釋了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系,強調“黨外人員對於違犯政府法令或黨的政策的黨員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機關依法控訴外,並有權向各級黨委控告,直到黨的中央”。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沒有照抄照搬蘇聯的“一黨制”,而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多黨合作制,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56年4月,他在《論十大關系》中強調:“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1957年2月,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闡述了這個方針,指出:各黨派互相監督“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為什麼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呢?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大家知道,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群眾。但是有了民主黨派,對我們更為有益。”

毛澤東還十分重視新聞輿論的外部監督作用。1950年4月,在他的建議下,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強調指出:“吸引人民群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並教育黨員,特別是黨的干部在報紙刊物上作關於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來了。”如果不能公開地及時地在全黨和廣大人民中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就要被嚴重的官僚主義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國的建設任務。1953年1月,毛澤東為黨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檢查一次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分子的情況,並向他們展開堅決的斗爭”。“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紙上廣為揭發。”

就輿論監督的具體開展,毛澤東也進行了認真的研究。1954年4月,他指出報紙上的批評,要實行“開、好、管”的三字方針。這三字方針,不僅說明了輿論監督的實質是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且基於這一點指出了有效地開展輿論監督的政策措施,有利於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切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推薦閱讀


習近平用“三個偉大”評價孫中山:倡導共筑中國夢

毛澤東:陝北是“落腳點”與“出發點”

周恩來的政府管理智慧:謀定而后動

鄧小平怎樣推動黨內政治生活規范化

延安時期毛澤東解析名姓趣聞

王文王鳳岐夫婦:電視劇《潛伏》主角原型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詩詞中的境界和情懷

重慶談判期間毛澤東三顧特園訪張瀾

哪位開國少將去世后如願“回黑山陪戰友”

(責編:楊文全、趙晶)
相關專題
· 毛澤東紀念館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