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檔案還原國旗誕生全過程

王小孚

2016年11月23日09: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聲明:本文原載於《世紀風採》2016年第10期,系《世紀風採》雜志社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布。請勿轉載。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檔案》(中央檔案館編,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下簡稱《檔案》)將新中國國旗有關檔案公之於世。彌足珍貴的第一手資料,記載了國旗誕生的全部過程。然而,人們似乎更習慣重復現成的段子,《檔案》披露的史實迄今尚少有問津者。本文以《檔案》為依據,說說與以往不太一樣的國旗誕生的故事。

一、籌備會第六小組設立與國旗大征集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5月5日,各民主黨派聯合通電響應。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與民主人士代表在哈爾濱就成立新政協籌備會達成協議。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

6月16日,籌備會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常委會下設六個小組,其中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及國歌方案(下簡稱第六小組)。

7月4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組內推選國旗國徽圖案、國歌詞譜兩個初選委員會,決定發布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征集啟事。由郭沫若、沈雁冰、鄭振鐸草擬的《征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啟事》經周恩來審改、毛澤東等籌備會常委首肯,於7月15日起連續在《人民日報》等各大報刊載。

《啟事》提出的國旗設計須注意各點:“(甲)中國特征(如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等)﹔(乙)政權特征(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丙)形式為長方形,長闊三與二之比,以庄嚴簡潔為主﹔(丁)色彩以紅色為主,可用其他配色。”

第六小組9月21日報告,“自登報征求后,社會上的反應非常熱烈。一個月內,收到應征稿件,統計如下:國旗1920件,圖案2929幅。”此即應征稿件之最終統計數。因《啟事》7月15日見報,8月20日征稿截止,故以“一個月內”大概言之。8月23日籌備會報告,“截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收到國旗圖案1865件(包括圖案4000余幅)”,顯然統計有誤。

第六小組將全部國旗應征稿按設計構思分為四類(見9月21日報告):

第一為鐮錘交叉並加五角星者,此類最多,其中有變體,例如鐮錘有國際式(即蘇聯國旗上所用之形式)與中國式者,有將鐮錘置於五角星之中,或將旗之左上方作白色或藍色而置鐮錘或五角星於其中者。

第二為嘉禾齒輪並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者,此類亦有多種變體。

第三為以兩色,或三色之橫條或豎條組成旗之本身,而於左上角或中央置鐮錘或五角星或嘉禾齒輪者。

第四為旗面三分之二為紅色,三分之一為白、藍、黃各色,而加以紅色或黃色的五角星者,此類亦不少,其變體則為紅色旗面加黃色長條一道或兩道,而五角星位置亦各有不同。

此四類分法似不夠科學,各類有交叉現象,例如第一類和第三類同涉鐮錘﹔第一類和第三類同涉左上方(角)色塊﹔第二類和第三類同涉嘉禾齒輪﹔第三類和第四類同涉色塊(色條)。如果合並同類項,大致可分為含鐮錘者,含嘉禾齒輪者(包括其他類似圖案),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塊者,一五角星與色塊(色條)組合者四類。

二、第六小組的國旗初選第一、第二、第三案

8月5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初審已收到的國旗應征稿件﹔聘請國旗國徽圖案、國歌詞譜兩個初選委員會專家顧問。

8月22日,第六小組國旗國徽初選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18日至20日初選選定國旗16幅,交全組再度審選。

8月24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確定供復選參考的17幅圖案提請常委會審核。 “一致意見以為初選第十一號(后編為復字第十一號)較好。紅白二色分配適當,制作容易,紅星在角上旗不飄開亦能看見,樣式亦與其他國家並無雷同,配色美觀,在象征上也適合征求條例。白色象征光明,紅色象征革命政權,紅星代表共產黨領導。”《檔案》中該次會議記錄列出17幅圖案的原先編號(參字頭3幅,初字頭14幅),其中沒有“初選第十一號”,應當是對17幅圖案進行了“初選”打頭的重新編號。這就是第六小組提出的國旗初選第一案。

8月26日,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毛澤東等常委出席,會議主席周恩來。第六小組組長馬敘倫報告國旗初選工作。常委們傳觀了供復選參考的17幅國旗圖案。馬敘倫提出第六小組認為其中“較好”的是初選第十一號:“小組方面經過了幾次會議,大家的意見,選出了一個圖案較合適的,旗子三分之二紅色,三分之一白色,左角上有一個紅星,這個比較適合我們的要求。” 毛澤東等“研究結果,初採用國旗圖案十一號修改圖案(旗幅上端三分之一白色條改黃色條)。后覺得初十七號圖案好,但發現一條黃線把革命階段分截開了,遂將圖案之黃線改了一下,制成圖案(第十七號修改案)。並且毛主席說,國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農聯盟,國徽上可以表明。”

9月14日,第六小組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馬敘倫強調,毛主席認為初十七號修改案(復字第一號)是一較好的圖案,“星是代表共產黨的領導,可以代表政權,實合征求條例。黃線代表黃色人種,代表黃河,代表統一戰線”。他要求“根據圖案初十七號討論”。在沈雁冰表態“國旗圖案十七號可以在小組算最后決定”后,馬敘倫總結:“我們小組決定採取圖案是十七號修改案。”由於意見未統一,馬敘倫復建議,“預備兩個圖案,請大家表決哪個第一,哪個第二”。表決結果,“圖案十一號四票,圖案十七號七票”。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稱,“選出國旗圖案第十七號與第十一號之修改圖”,並未區分第一第二。這是第六小組國旗初選第二案。

此后,根據籌備會常委會意見,第六小組趕在政協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時,完成《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的選編印制。入選《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的國旗圖案共38幅,按復字第1號至第38號編號。要說明的是,38幅國旗圖案不都是應征原稿,第六小組對其中部分圖案進行了加工,例如原初選十七號的修正圖就有6幅之多﹔另外,第六小組還對圖案說明文字進行了整理,隻有兩幅注明“此說明完全根據作者之解說”。

《國旗圖案參考資料》入選標准,可從9月21日的報告得知。第六小組認為前述四類應征稿中有三類“不足取”:

其第一類用國際式鐮錘交叉並加五角星者,無論其形式如何變換,總有模仿蘇聯國旗感覺,至於擬用中國式鐮錘或其他農具以代鐮刀的圖案,則因布置形式上既不美觀,而模仿的意義依然存在。第二類擬用嘉禾齒輪,形式上很難配合得當故亦難以美觀,且畫面復雜,與“簡潔”之旨不符。第三類形式,一半模仿美國國旗,又一半模仿蘇聯國旗,構思設計,都不足取。

具體而言,第四類乃一五角星(代表共產黨、解放軍)與色塊(或色條)的組合。前面第六小組提出的第一案、第二案均在第四類范圍之中。

當然,上述第六小組的國旗初選標准與中共高層的態度是基本一致的。我們知道,新政協籌備會召開當天(6月15日),中共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都刻意回避了鐮錘圖案。

現在分析一下《國旗圖案參考資料》38幅圖案(以F代替復字號):

F22—F33屬於第一、第二類﹔F13、F15、F16、F18屬第三類﹔F34、F35為不帶五角星之僅有2例,本不在四類之列。這18幅圖案不符合標准而入選,可能主要目的是展示應征稿的多樣性。“小冊子(國旗圖案)數目二三十個,一百個那更好”,第六小組副組長沈雁冰的意見,是不是很有以壯觀瞻的意思。

符合標准的第四類“一大星與色塊(色條)組合”圖案20幅,均以一顆大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之領導)與人民解放軍”(除F21“星之五角:代表中國五千年的經濟文化歷史與五億人口”)。這20幅圖案可分為復字第三號(初選十七號)和復字第四號(初選十一號)兩個系列。復字第三號系列10幅:F1、F2、F3、F6、F8、F10、F17、F36、F37、F38。黃色五角星8案、白色五角星1案、紅色五角星1案﹔以黃色條1道象征黃河7案,黃色條2道象征黃河、長江1案,藍色條2道象征黃河、長江1案,白色條3道象征黃河、長江、粵江1案。復字第四號系列8幅:F4、F9、F11、F12、F14、F19、F20、F21。紅色五角星8案(除F21不代表黨和軍隊)﹔以黃色塊象征黃種人4案,白色塊象征光明4案。F5、F7介於兩個系列之間,紅、黃色五角星代表黨和軍隊,黃色塊既象征黃河,亦代表黃種人。

盡管沒有看到8月24日第六小組提出的初選17幅圖案,現在尚無法斷言,但我們推測《國旗圖案參考資料》大致由初選17幅圖案、6幅修正圖,以及10多幅后補的圖案構成。

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舉行。組長馬敘倫、副組長沈雁冰署名的《本會議籌備會擬制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組(為前后連貫本文下仍稱第六小組)報告》被提交政協一屆全體會議。報告總結了國旗初選情況,特別提出“紅色旗面三分之一處加黃色長條而以五角星位於左上角,這一形式,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復字第一號),蓋紅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共產黨領導的聯合政權,黃色長條則可以代表中華民族發祥地的黃河”,將毛澤東建議的復字第一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作為“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協全體委員。這是第六小組國旗初選第三案。

9月22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向大會提交的《關於國旗國都紀年的意見》中稱:關於國旗“本組意見採用復字第三號或復字第四號。因為其構圖庄嚴,簡潔美觀,而且涵義基本上合乎我們征求條件”。復字第三號即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四號即初選第十一號之修正圖,第六小組仍建議採用國旗初選第二案。

9月23日上午9時,照預定計劃政協全體代表分成11個小組(第六小組成員為各組召集人),就國旗、國都、紀年等事項進行討論,並要求代表對《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中38幅國旗圖案表達具體意見(為便於量化採用非正式投票方式)。

當日,第六小組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對各分組征求意見的結果進行了統計匯總:

“贊同復字第三號者最多有185人,其次為復字第四號129人,復字第一號112人,復字第二號77人,總之大多數的代表都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惟對於星的顏色,黃條的粗細、位置、長短及象征的說明,略有不同的意見。”

另外,“主張採用復字第十五號的有張治中、邵力子、陳劭先等等18人”,“主張採用復字第三十二號的有胡厥文、李燭塵、雷榮珂等15人”。

第六小組對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國旗方案的“大多數的代表”還給出一個具體人數———“較為(當為‘認為’)較好者共342人”。

要注意的是,這個數字由某號單獨圖案切換成了“類型”,是復字第三號(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一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一)、復字第二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二)以及復字第三十六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三)、復字第三十七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四)復字第三十八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五)等6案認為“較好”(首選)的人數之和(90+58+173)+(2+5+14)=342(人)。

這樣一來,“大多數代表都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之評估自不難得出,復字第三號“類型”作為選定送審方案已有十分充分的根據。至於“略有不同的意見”僅為“星的顏色,黃條的粗細、位置、長短及象征的說明”等,皆“類型”內部可以協調的小事。至此,國旗初選大功幾近告成。

三、毛澤東別開生面,推出國旗初選第四案

但是就在此時,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前面已經提到,9月14日的第六小組第四次全體會議因意見不統一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三號)7票,初選十一號(復字第四號)4票。我們據此暫且將第六小組分為“多數派”和“少數派”,顯然,“多數派”希望不折不扣地貫徹人民領袖的精神,而“少數派”則堅持初選第十一號。

9月24日,第六小組在送主席團“為討論國旗國都紀年事項邀集全體代表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中重復了前一日有關數據與評估,結尾增加了一段文字:“對於國旗圖案,本組根據廿三日之分組討論時各代表所提出之意見,又制成了修正的圖案四幅,請付一並審查。”看來,多數派為確保復字第三號“類型”順利通過,在基本點(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不變的前提下,已經變通地在修正圖案中加入了復字第三十二號的“五星”元素。以下即“修正的圖案四幅”(復字第三號新變體):

與報告同時送主席團的還有第六小組的發言記錄。少數派的意見歸納起來有下面幾點:

1.第六小組本在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一致通過初字第十一號圖案(復字第四號)。在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馬敘倫一再強調毛主席認為初字十七號修改案(復字第三號)是一較好的圖案,遂用表決方式通過此案。“中共一說,就完全推翻了自己以前的決議”,第六小組“沒有立場”。

2.第六小組9月21日報告書,指復字第一號“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這對分組討論發生影響,以致“大多數代表贊成第一、二、三及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號圖案”。

3.對於復字第一號,“反對這種形式者不少”,“覺得旗中這一條子有些小氣,且像一個棒棒”。專家顧問認為“這個一號圖案不是很美觀”。

4.認為“還是復字第四號為好”,“或一面紅旗左角上加一五角星,這與軍旗也不抵觸”。

第六小組少數派在堅持復字第四號方案的同時,還進一步提出了新的方案。

第六小組少數派的意見得到了部分大會代表的呼應,比如九三學社吳藻溪在9月25日給周恩來的信中說:“徐悲鴻代表報告中共中央擬採用國旗圖案復字第三、四號,把討論的范圍限在這兩號,所以大家也就以此為范圍,略加選擇。……大家都覺得(復字第三號)在一整體上劃一條橫直線,無論這線的起點和終點到頭與否,都不免引起一種分裂的直覺,何況民間早有‘黃河為界’的既成印象。……假使中共中央欲採用第三、四兩號之一,可否請考慮隻用第四號?”

參加新政協籌備工作的不少民主人士飽學多識,在社會上很有影響,毛澤東曾譽之為“一部天書”。突然他們中間冒出不同意見,完全出乎毛澤東意外。但除了第六小組少數派發言記錄上毛、周的筆跡“送毛主席 周恩來”、“退周”,說明毛澤東對有關國旗初選材料進行了研究外,《檔案》中沒有留下能夠反映他思維活動的任何記錄。

緊接著,9月25日晚8時,毛澤東、周恩來召集的小型座談會在中南海豐澤園舉行。

議題是國旗國徽國歌國都及紀年問題。出席者18人中,除了第四小組的黃炎培、第五小組的洪深外,都來自第六小組。他們是郭沫若、沈雁冰、陳嘉庚、張奚若、馬敘倫、田漢、徐悲鴻、李立三、艾青、馬思聰、梁思成、馬寅初、呂驥、賀綠汀。

《檔案》的座談會原始記錄中有關國旗討論部分全文如下:

毛主席:過去我們腦子裡老想在國旗上畫上中國特點,因此畫上一條,以代表黃河。其實許多國家國旗也不一定有什麼該國家特點。蘇聯之斧頭鐮刀也不一定代表蘇聯的特征,那一國也有同樣之斧頭鐮刀。英美之國旗也沒有什麼該國特點。因此我們這個圖案(毛主席拿起五星紅旗指著說)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現在要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

(毛主席講完后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贊同)

陳嘉庚:我從東北回來就很關心國旗問題。我完全贊同毛主席所講的第三十二圖案。

梁思成:我覺得第三十二圖案很好,而且與軍旗也不相差很大。多星代表人民大團結,紅代表革命,表示革命人民大團結。

(其他人一致發言贊同第三十二圖為國旗圖樣,並一致鼓掌通過)

這是在第六小組3個初選方案之后,毛澤東別開生面提出的國旗初選第四案。

根據9月23日統計匯總情況預測,復字第三號類型通過表決並無懸念。但不同聲音的出現凸顯出能否尊重少數人意見,以及能否在決策中發揚民主等問題,這勢必引起毛澤東的重視。此時,毛澤東當然不願看到國旗評選的民主性遭到稀釋,尤其是他發現自己也牽扯其中。他要選一幅讓全場一致通過的國旗圖案。

毛澤東首先否定了自己8月26日認可的有黃河的國旗圖案。這突破了國旗須有“中國特征(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的評選標准。接著,毛澤東突破了一顆大五角星(代表共產黨、解放軍)獨處旗面的既定模式,讓對應於新民主主義四個階級的四顆小五角星同時亮相。這麼一來,符合其新想法的國旗圖案自然非復字第三十二號莫屬了。

張治中曾說自己堅決反對有黃河的國旗圖案,並在毛澤東的飯局上當面提出,又說自己在座談會上首先表示贊成“現在的五星紅旗”(《張治中回憶錄》中國文史出版社1985年),不少人以為信史,演繹出“張治中與五星紅旗誕生”的精彩故事。《檔案》証明,張的話並不完全准確。他弄不清國旗圖案的矛盾究竟何在,也沒有機會參加毛澤東提出新國旗方案的座談會。另有說田漢向毛澤東推薦了復字第三十二號,《檔案》告訴我們可能性也不大,因為田漢作為召集人的9月23日討論組根本沒有提及復字第三十二號。還有說周恩來9月23日聽畢第六小組秘書彭光涵的匯報,即令其趕制復字三十二號大圖(甚至樣旗),似乎周恩來先於毛澤東首肯並付諸行動,這完全不符合他的行事風格。

我們認為,選用復字第三十二號是毛澤東縝密思考后的決定,第六小組提供的文字材料為其主要依據。不說別的,就前面提到的兩個突破,除毛澤東外還有誰有此魄力。

一個意外成就了復字第三十二號的逆襲。不然的話,中國國旗十有八九就是那面有一條黃河的旗,“五星紅旗迎風飄揚”能否唱響真要打上大大的問號了。

四、關於復字第三十二號

復字第三十二號原創者曾聯鬆,浙江瑞安人。1933年入江蘇省立南京中學學習,1936年夏考入中央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后隨學校內遷重慶,1938年5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40年12月,奉命撤離,后與黨組織失去聯系。上海解放后,調至上海市供銷合作社工作。1949年7月,《征集啟事》發表,乃積極應征,8月中旬將設計稿《國旗國徽與國歌》寄政協籌備會。9月27日經第一屆政協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其設計的國旗圖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1977年,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1985年,被批准重新加入中共。

1949年8月24日第六小組初選出提交常委會審核的17張國旗圖案,曾聯鬆應征的國旗圖案不在其列。

下面是曾聯鬆設計的國旗圖案原稿,它並非復字第三十二號。兩者的區別是復字第三十二號大五角星內沒有錘鐮徽。

據第六小組秘書彭光涵回憶,“這幅圖是在截稿前兩三天才收到的。有不少人認為這個圖案很有新意,但在五星內有鐮錘不好,建議刪去后可作為復選稿,印出來的圖案是我根據小組意見重新畫的圖案”。

曾聯鬆國旗設計稿能夠入選《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成為著名的復字第三十二號,第六小組徑自對其大五角星中鐮錘的刪除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我們知道,鐮錘類型應征稿因“無論其形式如何變換,總有模仿蘇聯國旗的感覺”而被摒除,少量入選的如第六小組所說“鐮刀斧頭的也要幾個,這是前幾天我們都主張要的”,只是某種類型的展示。如果曾聯鬆的應征稿劃歸鐮錘類型,入選的機會幾近於零。后來的大翻轉,還是應了“無心插柳柳成蔭”那句老話。

復字第三十二號實際排位第三。按照當時對9月23日分組討論意見的統計,贊同(首選)復字第三十二號人數為5人。查對《檔案》原始記錄,贊同(首選)人數實為6人,復字第三十二號名正言順位列第三。位列第四的復字第十五號“設計者朱總司令”(朱德),畫圖張仃”(復選圖案除了后增的修正圖外全部都是署名的)。按照前面的標准,此旗兼有模仿美國國旗及青天白日旗之嫌,本不可能發生奇跡。恰好第一、第二之后,第三順位登場。

據第六小組統計9月23日討論的結果,“主張採用復字第三十二號的有胡厥文、李燭塵、雷榮珂等15人”。這裡的15人乃贊同復字第三十二號為首選、備選國旗方案者之和,列舉姓名的3人皆屬民族資產階級、民主黨派領袖。

且看這幾位獨具慧眼者對復字第三十二號的評價。胡厥文、李燭塵:“簡明而意義深長。” 雷榮珂:“中國人民的大團結。” 還有未詳姓名者也認為“表示中國人民的大團結”。《國旗圖案參考資料》38幅圖案的說明中沒有出現“團結”之類表述,毛澤東稱復字第三十二號“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不知是否受到他們的啟發。

曾聯鬆應征稿以篇幅較大的“國旗的意義”陳述了他的創作理念:

甲、個別的意義

一、一顆黃金色巨型五角星著斧頭鐮刀———代表中國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工農聯盟為基礎,領導革命事業

二、四顆黃金色中型五角星———代表著

1.四萬萬的中國人民

2.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其他民主人士等四大階級與集團

3.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國內少數民族與海外華僑等四大力量

4.獨立、自由、民主、統一等四大內容

5.四千年來的中國文化

6.四千年來的中國歷史

乙、排列的意義———黃金色的巨型星與四顆中型星排列成大團圓,表現著:

1.巨型星領導中型星,團結在一起

2.橢圓形的中國地形

3.黃色人種的中華民族

4.黃土地的中國國土

丙、綜合的意義———中國國旗為紅地,上綴金黃色的帶有斧頭鐮刀的革命的巨型五角星一顆及黃金色的燦爛的中型五角星四顆(以下略)。

第六小組編印的《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上,復字第三十二號國旗圖案“說明”為:

紅色:代表革命與斗爭

大星:代表共產黨之領導與中國人民解放軍

四個星:代表新民主主義之四個階級聯盟

黃色:代表中國為黃種人

兩者相較,第六小組對曾聯鬆原說明進行大力度的濃縮和刪改:增加了大五角星中國人民解放軍意象﹔四個小五角星明確“代表新民主主義之四個階級聯盟”﹔而對於五星“大團圓”“團結在一起”的含義則未採納。

毛澤東在建議採用復字第三十二號,“團結”恰恰是其強調的主旨。他不提“大星”代表共產黨、“四個星”代表四個階級,與當時建立民主聯合政府和諧、包容的氛圍完全切合。

9月27日政協通過國旗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星象征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此當為國旗含義的最權威說明。

后來11月15日的《人民日報》發表新華社答讀者問時也闡述國旗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旗面的紅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系象征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星用黃色是為著在紅地上顯出光明,黃色較白色明亮美麗,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著大星的中心點,這是表示圍繞著一個中心而團結,在形式上也顯得緊湊美觀。

大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無疑義。對於泛指“革命人民”的四顆小五角星,落實為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等四個階級,本是題中應有之義。

中南海豐澤園座談會第二日,9月26日下午3時,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代表105人,其中第六小組11人),主席馬敘倫。代表們在發言中檢討9月23日分組討論的存在問題,“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組所發的意見影響,使大家的意見都被集中到討論復字第三、第四兩幅圖樣,以致各代表意見不能充分表達”。這為推出新的國旗圖案廓清了道路。經會議主席“解釋”后,除蘇靜(開國中將)、簡玉階(全國工商界代表)未表示意見外,諸代表同意國旗採取“庄嚴、美觀、簡潔、易制,且又合乎所征求之條件”的復字第三十二號。會議報告:“國旗:擬採用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第三十二號圖,並改正其說明:甲、紅色象征革命﹔乙、星象征中國人民革命大團結。”

9月27日下午,在政協一屆全體會議(第六天)上,周恩來逐項將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等《四個決議草案》提付大會表決,皆獲一致通過。

9月28日,《人民日報》報道27日政協全體會議重大決議,大字標題有“國旗國歌及紀年均已確定”之語,文中改稱“紅地五星旗”為“五星紅旗”。實際上,27日的討論記錄中,復字第三十二號已被第一次稱為“五星紅旗”。但會議材料《四個決議草案》和《四個決議案》皆以“紅地五星旗” 稱之。9月28日,僅使用一天的“紅地五星旗”稱謂為“五星紅旗”正式取代。9月29日,大會會刊刊載《國旗制法說明》。《說明》將原先《四個決議草案》中“國旗制法”的“五角小星”、“小星”一律改為“小五角星”。經過三個月的征集、初選、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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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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