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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嚴守紀律的楷模

2017年01月03日09:2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周恩來:嚴守紀律的楷模

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有紀律的,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武裝的,採取自我批評方法的,聯系人民群眾的黨”。周恩來認為,之所以特別把“有紀律”放在最前面,是因為“這是決定黨能否堅持革命、戰勝敵人、爭取勝利的首要條件”。正是基於對紀律重要性的認識,周恩來始終遵守黨的紀律,成為嚴守紀律的楷模。

“絕無例外”的黨員

鄧穎超曾經在1982年撰寫紀念周恩來的文章《一個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的共產黨員》。文中提到,夫妻二人常常相互提醒:一定要在任何情況下都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在他們看來,“黨的紀律對於每一個黨員來說都絕無例外”。

我國當年爆炸第一顆原子彈時,為了絕對保守原子彈試驗的秘密,周恩來規定了嚴格的保密紀律。他要求,試驗的有關情況,隻准參加試驗的人員知道,不能告訴其他同志,包括自己的家屬和親友,不要一高興就說出去。他特意指出:“鄧穎超同志是老黨員、中央委員,不該說的我不向她說。”周恩來身體力行的榜樣行為,使大家深受教育,有效地保証了這一過程中沒有發生泄密事件。

周恩來不僅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而且嚴格遵守其他紀律。周恩來長期主管外交工作,他為外交人員制定了“站穩立場,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嚴守紀律”的十六字守則。他常常教導外交干部:外交工作一切有關政策的問題必須做到事先請示、事后報告,絲毫不能允許自由主義存在﹔事關涉外大事不允許先斬后奏,更不允許斬而不奏和“心血來潮,忘乎所以”。在這一方面,周恩來給外交人員作出了表率。在國外參加會議或者出訪期間,每天不論多晚,他都要向中央或請示或報告。在遇到重大問題時,總是先行請示中央,在中央答復后再按照中央的要求執行,絕不會自行其是。

周恩來曾經手書一份“黨員守則”,對自己提出幾項要求,如不送禮、不拜壽、不迎送,等等。周恩來在國內視察,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較好地體現了“黨員守則”的要求,即不准省、市領導人到車站、機場迎接﹔不准宴請、不准陪餐﹔兩菜一湯,不招待酒水,不吃高級菜﹔房間內不准擺糖果、水果,茶葉自備﹔去公共場所,不封園、不閉店、不戒嚴。這些規定,周恩來始終嚴格遵守。

大力整肅黨的紀律

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的同時,周恩來特別注意嚴格整肅黨的紀律,確保紀律在黨內全面貫徹執行。1960年10月,在調運糧食最為緊張的時候,青海省在請求中央給他們調進糧食的同時,又給中央送了五萬斤魚。周恩來得知后十分生氣,對此提出嚴厲批評:“這是走后門,不拿一個省開刀不行。”他請李富春起草通知,對此進行通報,並明令全國“從今以后,不許送中央一針一線一條魚”。

事后,周恩來又指定習仲勛等人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不准請客送禮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這一通知極其精練,正文才900余字,以便於執行。通知的抬頭特意加了這樣一句:“請一直傳達到人民公社黨委,企業、事業、機關、學校的黨委和部隊的團黨委。”這便將傳達范圍擴大到基層,使通知提出的要求進一步擴大了覆蓋面。通知對青海省給中央送魚的事情進行了通報批評,認為這一做法違背了中央“不請客、不送禮、不講闊氣、不講排場”的指示,是“開后門”的一種形式,必須立即停止。通知明確規定:一切單位都不准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贈送禮物,不論禮物多少、貴賤、大小、新舊,也不許借用任何名義變相送禮﹔各廠礦、企業、人民公社試制成功的新產品,不許以獻禮名義或其他任何名義贈送給上級領導機關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中央和地方各級負責人員下去視察工作和參觀的時候,當地負責人不要迎送,嚴禁組織群眾迎送。

對於通知的精神,周恩來以身作則,率先執行。這一通知下發后不久,淮安縣委給周恩來和鄧穎超送來一些家鄉的土特產。周恩來立即請秘書寫信轉告淮安縣委,對他們進行批評和教育。信中說,你們對周總理和鄧大姐的熱愛和關懷他們是知道的。但是,周總理和鄧大姐認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禮的情況下,你們這樣做是不好的”。周恩來和鄧穎超從他們的工資中拿出100元錢寄給淮安縣委,以償付易變質的藕粉、蓮子、馓子等土特產食品的價款,其他的一些針織品等予以退回。周恩來還請秘書將《中共中央關於不准請客送禮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寄給他們,請他們研究執行。

100元錢在當時不是小數目,大約佔到周恩來每月工資的四分之一。之所以寄這麼多錢,他有自己的獨特考慮。據周恩來的機要秘書趙茂峰回憶,周恩來過去的秘書、后任福州軍區副司令員的龍飛虎送來一筐新鮮橘子。周恩來知道后表示不需要,並讓秘書了解到橘子的價值為25元。他便囑咐趙茂峰給龍飛虎寄去50元錢。之所以多寄25元錢,周恩來說:“多余的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后他就不再送來了。”

制訂“十條家規”

周恩來常常教育領導干部,務必嚴於律己,廉潔奉公。1963年5月,他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關負責干部會議上作報告。在這個報告中,周恩來批評了20種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之后,語重心長地指出:“官僚主義在我們執政的黨內,在我們的國家機關內,的確是十分有害、非常危險的。”為此,必須堅決加以克服,絕不能容許官僚主義再繼續發展下去。周恩來還在報告中專門講了領導干部要過好“五關”,即思想關、政治關、社會關、親屬關和生活關。

如何過好親屬關?這是周恩來一直在思考的問題。進入和平年代以來,周恩來家過去失去聯系的一些親戚來找的多了,他們中有的只是純粹出於親情,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想托周恩來幫助辦一些事情,這讓他很傷腦筋。同時,他收養的三個烈士的孩子在外面是不是能夠像普通公民一樣地遵守國家法紀,不搞任何的特殊?在自己的親戚和友人中,會不會有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去謀取一些個人私利?這些問題讓周恩來感到放心不下。於是,周恩來對這三個孩子提出要立個規矩,並說:這個規矩不光是給你們的,也是給我們周家所有親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誰要不遵守你們也可幫我監督。周恩來當場立下了“十條家規”,讓孩子們一一記在紙上。“十條家規”的內容涉及日常生活中吃飯、住宿、出行等方面,甚至連“排隊就餐”都作了規定,可見細化到何等程度。家規雖為家事,卻展現了周恩來嚴守黨的紀律的崇高境界。

“十條家規”的核心要義是不能搞特殊化。周恩來的侄女周秉德上學時住在學校,一到周末,有的孩子有車去接,而她卻隻能擠公交車,心裡就有些不平衡。於是便向伯父抱怨。對此,周恩來明確說道:“汽車是我為人民工作用的,我的工作需要,才用車。你們是學生,你們不能夠享用,你們隻能夠自個兒坐公共汽車、走路或騎自行車,不能夠享用公家為我配的車輛。”周恩來不僅不讓家人用車,即使他接待外賓前去理發的路程都讓工作人員按裡程付費。在他看來,理發屬於私事,支付車費是理所當然的。

之所以要訂立如此嚴格詳盡的家規,這是由於在周恩來看來,管好親屬“這個問題十分重要”。他始終認為,“對干部子弟,要求高、責備嚴是應該的,這樣有好處,可以督促他們進步”。反之,則可能使干部子弟“成為國家和社會的包袱,阻礙我們的事業前進”。對此,他曾經舉歷史上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一個例子是秦始皇能夠統一中國,可是卻溺愛秦二世,結果秦王朝就亡在秦二世﹔另一個例子是清朝八旗子弟從小嬌生慣養,不騎馬,要坐轎,整天提著鳥籠東游西逛,游手好閑,坐吃俸祿,不勞而獲,以至於在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面前束手無策,一敗涂地。

周恩來曾經說過,“我身為總理,帶一個好頭,影響一大片﹔帶一個壞頭,也會影響一大片”。在他的革命生涯中,他始終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成為全黨嚴守紀律的楷模。(劉志輝)

(責編:黃瑾、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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