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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政治生活”源流考析

馮雪利

2017年03月27日10:07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黨內政治生活”源流考析

  解放戰爭時期,我們黨陸續制定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關於健全黨委制》《黨委會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文件,以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圖為1948年3月25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局部)。

  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為新形勢下如何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梳理“黨內政治生活”這個概念的來龍去脈,有裨於理解並規范黨內政治生活。

  ■列寧首創“黨內生活”這一概念

  馬克思、恩格斯的政黨理論雖沒有提出過“黨內政治生活”,但他們高度重視黨的綱領建設,確立黨內平等與民主原則,強調服從權威與加強集中,維護代表大會和黨章權威等,這些主張和原則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深刻內涵和理論淵源,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如何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

  第一次提出“黨內生活”相關概念的是列寧。1902年9月,列寧在《就我們的組織任務給一位同志的信》中談到“建立黨內報告制度”時,提出:“我們解決嚴重的沖突和意見分歧,實際上根本不是‘按照章程’投票,而是用斗爭和‘退出’相威脅,這我們誰不知道呢?我們大多數委員會近三四年的黨內生活,就充滿了這樣的內部斗爭。” 這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第一次提出“黨內生活”這一概念,針對的是如何處理黨內矛盾問題。之后,列寧在其政黨實踐中又多次使用這一概念,論述布爾什維克的建黨原則、黨內生活和組織原則。列寧在建黨實踐中,首次確立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強調鐵的紀律,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

  中國共產黨是在十月革命的影響下,以俄國布爾什維克為榜樣,按照列寧的建黨原則,在第三國際和蘇俄的指導和幫助下建立的,因此我們黨在建黨之初就根據馬克思列寧的建黨理論和實踐,按照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建立,並制定了黨的綱領章程,對黨員、會議、紀律等作了規定。

  在中國共產黨內最早使用“黨的生活”“黨內生活”相關概念的應該是蔡和森。1926年初,蔡和森在莫斯科擔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期間,應中共旅俄支部邀請作題為《中國共產黨史的發展(提綱)》的報告,系統回顧總結中共一大到四大的歷史及經驗教訓,文中多次談到“黨的政治生活”“黨的生活”“黨的內部生活”“黨內的生活”等概念,但此時“黨的政治生活”含義相對寬泛,不僅包括黨內生活,還包括黨的政治活動﹔而“黨的生活”“黨內生活”多在談到黨內問題時使用。之后,“黨的生活”“黨內生活”開始多次用到黨的文件之中。

  建黨初期,為適應嚴酷斗爭的需要,我們黨注意用黨綱黨章規范黨的生活,強調黨的紀律和高度集中。雖然“黨內生活”這一概念沒有正式形成規范文本,但在黨綱黨章指導下,黨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保証行使民主權利﹔黨員有言論自由,尊重不同意見﹔黨的代表大會能夠正常召開,黨內政治生活起步良好。

  ■毛澤東提出“黨內生活政治化”這一概念,更加凸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特性

  大革命后期,受當時黨中央主要領導人影響,“家長制”、“一言堂”現象嚴重,破壞了黨內生活的正常開展,黨的事業遭受重大挫折。大革命失敗后,黨的工作重心開始向農村轉移,黨員成分發生很大變化,大批先進農民加入黨組織。1927年3月工人成分黨員佔53.8%,農民成分佔18.7%,至1928年六大,農民成分則達76.6%。表現到黨內,非無產階級思想問題越來越突出,嚴重妨礙黨的路線的貫徹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出現異常。黨的領導人很快意識到黨內生活的不正常,特別是毛澤東同志在新的革命探索實踐中開始思考黨內生活正常化問題,第一次提出“黨內生活政治化”。

  1929年12月古田會議召開,毛澤東親自起草會議決議,從“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黨的組織問題”“黨內教育問題”等方面,批評和糾正黨內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提出紅四軍黨內各種不正確思想的來源是由於黨的組織基礎的最大部分是由農民和其他小資產階級出身的成分所構成的,但黨的領導機關對於這些不正確思想缺乏一致的堅決的斗爭,缺乏對黨員做正確路線的教育﹔第一次提出“教育黨員使黨員的思想和黨內生活政治化、科學化”的論斷,開啟了“著重從思想上建設黨”的新思路。同時,強調黨要“理論聯系實際,實行馬克思主義”,要注重調查研究﹔要善於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這個武器,“黨內批評要防止主觀武斷和把批評庸俗化,說話要有証據,批評要注意政治”。

  鑒於當時黨內的狀況,毛澤東著重強調政黨的政治性,實現了由“黨內生活”“黨的生活”等向“黨內生活政治化、科學化”的重要轉變。“政治化”強調堅持黨的主張和原則,強調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強調堅持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保証馬克思主義政黨的科學化。在當時條件下,初步回答了黨在以農民為主要成分的條件下,如何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入手,保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和建設黨領導的新型人民軍隊問題,成為我們黨積極開展思想斗爭、嚴格黨內政治生活並取得成效的重要開端。之后,雖然沒有提出“黨內政治生活”這一概念,但“黨內生活”“黨的生活”等相關概念一直沿用,並且在長期革命實踐探索中,黨內生活的政治性一直被強調。

  1935年召開的遵義會議,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抵制了共產國際的錯誤領導,結束了王明“左”傾教條主義錯誤在黨中央的統治,第一次獨立自主解決自己的問題,黨內政治生活出現新局面,成為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的一次生動實踐。

  抗日戰爭時期,“黨內政治生活”內涵不斷豐富。六屆六中全會重申黨的紀律,提煉出“四個服從”,用嚴格的紀律規范黨內生活﹔特別是延安整風成為黨的歷史上最為全面、最為集中的黨內政治生活實踐。經過延安整風,黨徹底排除了錯誤路線的干擾,初步確立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形成了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三大優良作風﹔黨的七大黨章闡釋了“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內涵,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把黨的政治紀律建設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解放戰爭時期,為克服長期游擊戰爭形成的黨內錯誤習慣,我們黨陸續制定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關於健全黨委制》《黨委會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文件,規范黨內政治生活。1949年3月在七屆二中全會上,面對黨的工作重心即將由農村轉向城市、從戰爭轉向生產建設的情況,毛澤東提出“兩個務必”,即: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並提出“六條規定”,預防黨和軍隊腐敗。經過新民主主義時期黨的探索實踐,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規范初步形成。

  ■十一屆五中全會提出“黨內政治生活”這一概念,是把黨內生活重新納入正規的重大舉措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黨組織迅速發展壯大,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以及黨的自身狀況,黨開始探索如何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問題。1951年我們黨開始在全國開展整黨運動,重申黨綱黨章對黨內生活的規范,這純潔了黨的組織,增強了黨的戰斗力。

  1956年黨的八大突出強調黨內斗爭應當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團結同志”的原則,對黨內政治生活作了進一步規范。1957年毛澤東同志提出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但在指導思想發生“左”傾錯誤的情況下,黨內政治生活出現不正常現象,最終導致發生“文革”的嚴重后果,多年探索形成的黨內政治生活規范遭到嚴重破壞。

  首次在黨內文件中提出“黨內政治生活”這一概念的是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1980年2月,為解決“文革”期間黨紀國法遭到踐踏,導致黨的紀律渙散,黨的組織癱瘓,山頭主義、派性主義、造反主義盛行,黨內生活極端不正常的問題,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提出“黨內政治生活”概念,從確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持黨性、根絕派性,要講真話、言行一致,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等12個方面,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這是黨的歷史上的第一次,也是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治黨管黨的一個創舉。

  這一《准則》既對當時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又對黨在長期實踐中的寶貴經驗進行了系統總結,對黨實現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撥亂反正和全黨工作中心的轉移,促進黨內團結、保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化、規范化確立了基本規范。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准則》主要是針對當時的歷史條件和主要矛盾,目的是肅清林彪、“四人幫”的影響和流毒,著力解決由於“文革”而引起的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問題。

  1983年10月十二屆二中全會決定開始為期三年半的整黨運動,在全黨開展以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為基本任務的全面整黨,全黨在思想、作風、紀律、組織四個方面都有了進步,黨內政治生態有了很大改進。

  ■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這一概念,是新形勢下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創新實踐

  新時期以來,在《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的指導下,黨內規章不斷創新,中央出台很多文件探索推進黨內制度體系建設,促進黨內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但在新的形勢下,黨面臨著執政、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外部環境“四大考驗”,面臨著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脫離群眾、消極腐敗“四大危險”,黨內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在一些領導干部身上貪污腐敗、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嚴重,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直面問題,改革創新,逐漸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突破口,先后制定或修訂黨內法規60多部,“條例”以上的就多達11部,嚴格規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黨內政治生活”成為黨員領導干部、全體黨員和黨組織的必修課。

  習近平同志多次談到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例如,2012年11月16日他就發表了署名文章《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明確指出“要嚴格執行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各項規定”。2014年10月8日,他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提出“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和黨員進行黨性鍛煉的主要平台,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明確提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並將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從12個方面、160多條新規定新舉措著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同時,配套出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健全黨內問責機制、巡視制度,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扎緊制度的籠子,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結合起來,“黨內政治生活”的概念和內涵得到進一步強化,從而把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提高到一個新高度。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斷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全面推動黨的建設,是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關鍵所在,是關系到黨興旺發達的大課題。隻要堅守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黨一定能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各項戰略任務,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本文為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課題組成果)

(責編:黃瑾、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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