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曉明
2017年05月11日13:53 來源:人民政協報
顧維鈞,中國近現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於1926年10月,代理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時年38歲。1865年11月,清政府與比利時簽訂的《中比通商條約》和《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從此,比利時從中國獲得了公使駐京、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除割地賠款外與列強一樣的種種特權。1926年4月,鑒於修約期滿,當時的北京政府通知比方,決定終止舊約,以便在平等互惠基礎上舉行締結新約的談判。但比利時方面堅持要求中方保証在新約生效前,舊條約繼續有效,雙方難以調和。
時任代理國務總理的顧維鈞認為不能讓比利時這樣無限制地拖延下去,建議中比雙方在舊條約期滿后先商定一個臨時協定,但比方採取與其他列強同進同退的策略,要求繼續行使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毫無談判誠意。11月5日,比利時方面拒不接受中國的提議,反而宣布終止談判,將爭議提交海牙國際法庭。面對僵局,顧維鈞指出,中國不能屈服於比利時的無理立場,除終止中比舊約外別無選擇。中國有必要這樣做,不僅在於中國根據情況變遷原則在國際法面前有充分理由,而且在於有必要開創一個先例,証明自己決心行動起來,以結束近百年來不平等條約給中國人民帶來的災難。
1926年,在顧維鈞的主持下,北京政府自主宣布了終止中比條約的聲明。此舉開創了中國政府在面對另一締約國公開、正式反對的情況下單方面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先例。北京政府毫不退讓的立場迫使比利時政府重新回到談判桌,受時局動蕩的影響,中比談判時斷時續,直到1931年1月15日,比利時才正式將天津租界交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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