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柱
2017年05月25日08: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加強黨性觀念的具體體現。我們黨歷來重視黨費工作,在不同歷史時期,黨費制度發揮著凝聚黨的力量、規范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的重要作用。歷經95年的探索與發展,中國共產黨已經形成了成熟、完備的黨費制度。
一、黨費制度的建立始於黨的“二大”
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誕生后的第一個黨章。二大黨章列有“經費”專章,這是我們黨關於黨費制度的最早規定。該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交納黨費的標准、收支權限和紀律要求。二大黨章規定:“本黨一切經費收支,均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支配之。”作為一項紀律,二大黨章嚴格規定:黨員“欠繳黨費三個月”必須開除之。之后的中共三大、四大、五大黨章基本上延續了二大黨章關於黨費的有關規定。從中共五大開始,交納黨費成為黨員的一項基本義務,並在之后的歷次黨章中加以強調。
1938年,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征收黨費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了不同情況交納黨費的具體要求,並首次規定了建立黨費報告制度。1941年,在《中央關於黨費的決定》中對黨員交納黨費標准作出了詳細規定,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的重要性,首次對黨費的性質、用途、交納方法和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1945年,在中共七大黨章中規定:“各地黨員及候補黨員應繳黨費數額,由各省委、邊區黨委或其他相當的黨委規定實行之。”此后,黨費的征收標准因地而異。1949 年6月,中央組織部出台了《關於交納黨費辦法的暫行規定》,初步統一了黨費收繳標准,明確了黨費的使用范圍,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改變了使用權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並對農村黨員作出更符合實際的具體規定。
總之,民主革命時期,我們黨處在復雜多變的革命戰爭環境中,黨費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交納標准上,雖然還處在初創和探索時期,但這一制度不斷增強了廣大黨員為黨盡義務的意識和職責。
二、黨費制度基本框架的形成
新中國成立后,黨費制度經歷了多次調整,逐步發展和規范。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的黨費繳納標准,規定了黨費收繳辦法,細化了黨費使用范圍,完善了監督制度和報告制度,形成了黨費制度的基本框架。為改變過去那種將黨費收支權限下放到地方而造成的黨費使用不當的現象,中央1952年頒布的《關於黨員繳納黨費的規定》將黨費集中由中央統一使用、撥付,重新明確了黨費收繳標准和黨費使用辦法。
這年9月,為了對黨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簽訂了《代收全國黨費合同》,要求各地認真按規定繳納黨費。1955年8月,中央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改變全國黨費上繳辦法的通知》,規定全國各地黨的組織征收的黨費,改由縣以上各級黨委按月直接上繳至中央辦公廳特別會計室。
1956年,中央強調,“最近發現有的地方的黨組織動員黨員盡量多交黨費,以致影響了某些黨員的日常生活,這種現象應該加以糾正。各地黨組織應該教育黨員按規定交納黨費,不要動員多交。”在此基礎上,1956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明確了黨費繳納標准,進一步完善了黨費報告制度,成為黨費制度規范發展的重要標志。
1966年“文革”開始,剛剛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黨費制度遭受到了嚴重破壞,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處於混亂之中。有的黨員長期不按規定交納黨費也無人過問﹔有些地方沒有專人管理黨費,賬目混亂﹔有的黨費挪作他用﹔有的借用、佔用,甚至貪污黨費。
1980年,中央組織部下發《意見》,全黨開始著手恢復和建立新的黨費制度。1992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審批、報告和檢查制度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定,成為我們黨建立系統化、科學化黨費制度的重要標志。1998年中央組織部又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三個方面進一步作出了嚴格規定。
2008年2月,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1998年規定的基礎上,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該規定共3章33條,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實踐性。
三、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工資為基數按比例交納黨費
截至2015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為8875.8萬名,黨的基層組織441.3萬個。根據2008年中央組織部制定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規定:中國共產黨對於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按照月收入為基數,每月按照相應比例收取黨費。
具體來說:月收入不足3000元的,交納月收入的0.5%﹔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交納月收入的1%﹔月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交納月收入的1.5%﹔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交納月收入的2%。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所說的月收入都是稅后收入。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黨員自願多交黨費,我們經常會看到老黨員補齊抗日戰爭時期未交黨費的情況。那麼這些錢如何處理呢?目前,中央對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並沒有限制,隻規定一次性自願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這些黨費會由地方代收轉交中央組織部,組織部會給個人出具收據。
除此之外,如果遇到突發的重大災難或自然災害,黨中央也會鼓勵黨員自願交納特殊黨費以資助受災地區。
那麼,8800多萬黨員一年總共能交納多少黨費呢?
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統計數據,不過可以根據中央管理的黨費支出情況來推算。
以2014年為例,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示2014年度中央管理黨費收支情況》來看,中央組織部代中央管理黨費(簡稱“中管黨費”)收入總額為29610.2萬元,其中,各地區各系統(部門)上繳黨費為27404.5萬元,黨員個人自願多交納千元以上黨費396.9萬元,黨費存款利息收入1808.8萬元。而《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的第十五條規定:各地區系統(部門)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
因此,通過計算,便可以得出2014年全國各地黨員實交黨費約為54.8億元,再加上上繳中央的396.9萬元特殊黨費,2014年的黨費一共約為54.84億元。
四、特殊黨費:一份濃厚的政治情感
過去,在一些影視作品中,人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場面:一名革命烈士在犧牲之前,用顫抖的手從懷裡掏出包裹嚴密的幾枚大洋,以斷斷續續的微弱聲音對身邊的戰友說:“這是我的全部積蓄,請替我交給組織,當作我的最后一次黨費……”。還有不少老干部老將軍在病危或臨終前把一生僅有的十幾萬元存款,一半交納最后一次黨費,一半捐贈給希望工程。這些老同志充滿深情的回憶說,自己每個月要辦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組織交納黨費。這不是單純的幾塊錢和幾十元錢的問題,而是一個政治概念和政治義務,它表達著自己對黨的濃厚感情和政治忠誠。由此看來,在黨和國家的發展歷史上,黨費更有著厚重的“軟實力”,其中蘊含著的深厚政治思想意義和精神價值。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催生的“特殊黨費”現象,給全中國人民帶來了深刻思想啟迪和巨大精神震撼。同時,也喚起人們對黨費精神價值的時代訴求。
至今,很多黨員還保留著那張制作精美、印有“中共中央組織部”鮮紅大印的卡片。這就是在汶川大地震時他們上繳“特殊黨費”的收據之一。與普通捐款不同,汶川地震后的“特殊黨費”捐款,被稱為“管理得最好的資金之一”。
2008年5月13日,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的第二天,浙江企業家祁友富便將10萬元人民幣交到了紹興縣柯岩街道黨工委書記辦公桌上,這成為了第一筆用於支援災區的“特殊黨費”。5天后,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於做好部分黨員交納“特殊黨費”用於支援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開啟了全國性黨員繳納“特殊黨費”賑災的“第一次”。本著“自願、不定標准、不強行攤派”的原則,7000多萬名共產黨員中,有4550多萬(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繳納了“特殊黨費”,用以賑災。
在此之前,“特殊黨費”這個詞一般出現在建黨、入黨周年等紀念日,黨員用來表達對黨的特殊情意。更多時候,“特殊黨費”出現在黨員的遺囑中,作為個人上交的最后一筆黨費。另外,“特殊黨費”有時也會成為一些地區號召黨員集體捐款的一種形式。
那麼,特殊黨費究竟特殊在哪兒?
作為黨費,“特殊黨費”之特殊,在於其用途超出了中組部下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根據該規定,“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也就是說,黨費隻能用在黨內。而抗震救災的“特殊黨費”,主要用在了災區的教育、民生、慰問、黨建上,非黨員同樣是“特殊黨費”的受益者。
而作為捐款,“特殊黨費”之特殊,在於其受到的重視程度及其運作模式。從一開始,“特殊黨費”就受到了中央的特殊“關懷”,中央領導曾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做好“特殊黨費”的使用和監督。“特殊黨費”接受組織部門、紀委、監察、審計部門的行政監督以及1700位普通公民的社會監督。
從2009年起,審計署開始對“特殊黨費”及其援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012年4月21日,“特殊黨費”跟蹤審計結果出爐:全國共繳納了97.3億元“特殊黨費”,除去53.15萬元左右使用不夠規范,總體上做到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是“管理得最好的資金之一”。
另外,“特殊黨費”捐款與普通捐款的最大不同,在於其特殊的捐款渠道和管理體系。一位普通公民要支援災區,可以捐款給紅十字會、扶貧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也可以直接捐給災區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非營利事業機構。而“特殊黨費”是由黨員上交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然后經由地方黨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汶川地震災區的流通渠道到達災區。
負責分配和使用“特殊黨費”的,也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發改委、民政、財政、審計等行政部門。由於肩負著“辦成一個展示黨的形象的民心工程”的重大使命,四川省委省政府曾多次開會研究並成立領導小組,狠抓“特殊黨費”援建項目。可以說,行政力量的保駕護航為“特殊黨費”的落實提供了有力后盾、強大的權力和監督體系,使“特殊黨費”成為異於普通捐款的特殊公益模式。
五、管好黨費用好黨費,讓人民群眾滿意
對於黨費的用途,黨章中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為推進黨務公開工作,增強黨費工作透明度,近年來,中央組織部會在當年年底公布上年度“中央管理黨費收支情況”。結合2010年至2014年五年來的“中央管理黨費收支情況”來看,中管黨費的支出基本集中在上述五項范圍之內。
2014年中管黨費主要支出項目,一是慰問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二是補助受災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基層黨員教育設施﹔三是黨員教育和其他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中管黨費的大部分支出用在了慰問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以及抗災救災上,其中,慰問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就佔到了全部支出的80%以上。扶貧濟困、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俗話說:“好鋼用在刀刃上”。雖然這些錢落實到全國每個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的身上並不算多,但“一分一毫總關情”,其中透露的有限資金向社會貧困群體傾斜、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的導向,值得各級黨委和政府學習、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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