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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關心武警部隊早期建設紀事

夏明星 張寧 朱雄南

2017年08月16日08:4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世紀風採》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作為共和國一支重要的武裝力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誕生於新中國建立前夕。60多年來,這支英雄輩出的隊伍,歷經了血與火的洗禮,曾經多次改變番號,並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之名載入軍史。在此過程中,作為武警部隊前身———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的締造者,毛澤東始終關注這支重要武裝力量的建設,他的英名永遠和武警部隊的早期歷史聯系在一起!

“公安部隊數量不要大,但質量要精”

新中國成立前夕,建立一支保衛人民勝利果實、鞏固人民政權的武裝保衛力量,已擺到黨中央的議事日程上。1949年7月6日,中央軍委正式決定下設由羅瑞卿擔任部長的公安部(1949年10月,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公安部成為政務院下屬的一個部),統轄全國各地的公安部隊。由於開國大典召開在即,中央軍委、毛澤東特別批示:速從四野抽調一部分兵力和中央警衛團、北平糾察大隊共同組建公安部隊。部隊組建完畢后,統稱為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

1949年8月31日,毛澤東等領導決定,中國人民第一支強大的公安部隊———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下轄由四野一六O師(師長吳烈,政委鄒衍)改編的公安中央縱隊第一師(吳烈兼師長)、中央警備團為基礎擴編的公安中央縱隊第二師(中央警備團團長劉輝山任師長),以及由上述兩個師的警衛營及華北公安部的一個警衛大隊合編的新中央警衛團(團長何有興),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中央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的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等,吳烈、鄒衍分別擔任公安中央縱隊司令員、政委。毛澤東對這支部隊非常關心,親自為公安中央縱隊第二師創辦的《士兵報》題寫了報名。

公安部隊在即將成立的新中國裡,到底是什麼性質的武裝?毛澤東一直在思考。1949年9月29日,經毛澤東最后把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1949年10月1日凌晨5時,新創立的人民公安部隊承擔起保衛開國大典的任務。整個天安門廣場全部嚴密警戒,封鎖各路口,禁止任何車輛行人通行。按照羅瑞卿的指示,部隊對一些死角又進行了一次檢查。下午兩點多,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車先后駛入天安門廣場。當時,天安門沒有電梯,吳玉章、董必武、李濟深這些人年齡大了,羅瑞卿指派戰士把他們一個個抬上天安門。

羅瑞卿親自組織,警衛戰士忠於職守,高度警惕,連續奮戰十多個小時,公安中央縱隊勝利地完成了具有偉大意義的開國大典的安全保衛任務。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49年11月8日下午2時,公安部隊中央縱隊在北京舉行慶祝成立大會,毛澤東委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親臨檢閱。在講話中,朱德就公安部隊的任務作了重要的指示:人民公安部隊是保衛人民利益的部隊,因此,在自己的行動上、言論上要處處做人民的表率,特別是在軍民團結和遵守紀律方面,應格外要求嚴格,使人民公安部隊成為人民武裝中軍民團結的模范。

1949年12月,全國公安系統高級干部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各省公安廳、大城市公安局據此方案,先后開展整編擴建公安武裝的工作。到1950年5月,在羅瑞卿的一手規劃下,各地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經過整編,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番號撤銷,另新建和改建了3個公安師、12個公安總隊、1個糾察總隊、1個警衛團、3個省公安團和若干個公安大隊、公安中隊和公安隊。

1950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常委會,由毛澤東主持。會議對人民公安部隊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前的任務作了具體的指示。經討論,會議決定對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公安部隊擔負肅清殘匪、保衛政權、維持社會治安、保衛國家建設的任務。毛澤東指出:“公安部隊數量不要大,但質量要精”,同時任命羅瑞卿為司令員。

“請聶與羅協同與各中央局負責同志面商解決”

1950年5月16日至31日,解放軍總參謀部在北京召開全軍參謀長會議。會議研究確定,在解放軍由540萬人整編到400萬人的同時,建設一支佔全國軍隊數量4.5%的公安部隊,以擔負維持國內治安、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任務。會議期間,根據毛澤東等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談話要點,羅瑞卿提交了《建設人民公安部隊方案和幾個要點》,對全國公安部隊的編制、領導機構的設置、領導指揮關系和軍事、政治、后勤工作做了總體上的闡述:全國編制若干個公安師,作為正規的公安部隊﹔中央、各大行政區(華北除外)、鐵道部分別成立公安部隊指揮機構,定名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中央指揮部”及“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鐵道指揮部”﹔公安部隊中央指揮部受黨中央、中央軍委統率,各大行政區指揮部受中央指揮部和所在大軍區雙重領導,鐵道部受中央指揮部和鐵道部首長雙重領導﹔地方性公安部隊由地方公安部門領導、指揮使用,物資供應由地方政府負責,但管理訓練、政治工作則由中央指揮部、大軍區和省軍區負責。5月31日,周恩來批准了這一方案。

1950年9月7日,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簽發通令,統一全國22個公安師的番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警衛師﹔中央公安第一、第二、第三師﹔西北軍區公安第四、第五師﹔西南軍區公安第六、第七、第八師﹔中南軍區公安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師﹔華東軍區公安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師﹔東北軍區公安第十八師﹔鐵道公安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師。一下子給公安部隊22個師的番號,足見毛澤東對這支部隊的重視。9月22日,毛澤東又以軍委主席身份簽發了《關於成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的電令》,決定將全國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歸中央軍委直轄,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委。由於華北軍區部隊長期戰斗在京津附近,有拱衛京津的地利、人和,毛澤東決定公安部隊領導機關由原華北軍區第二十兵團(司令員楊成武,政委李天煥)機關、原公安中央縱隊部分干部為基礎,另從中央軍委各總部及華北軍區抽調少數干部組成,李天煥擔任公安部隊副政委、黨委副書記。

1950年10月5日,羅瑞卿給黨中央、毛澤東寫專題報告,匯報公安部隊整編情況,“請求中央考慮是否多成立一個公安師置於華北或東北”。毛澤東當即批示:“可以多一個師。”於是,公安部隊增加了第二十二師番號。在報告中,羅還提出,“關於已經決定成立公安部隊應該迅予組成並適當注意其質量各點,乘各中央局負責同志到中央開會之際,是否方便中向各同志提提”,毛澤東批示:“請聶(注:代總參謀長聶榮臻)與羅(注:羅瑞卿)協同與各中央局負責同志面商解決,以結果告我。”

當時,第二十兵團部設在天津,因此公安部隊領導機關一開始也就設在天津。1950年10月4日,在第二十兵團駐地天津貴州路津和裡5號樓,羅瑞卿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公安部隊領導班子會議,傳達了中央軍委的決定和命令。11月8日,軍委公安部隊領導機關由天津遷到北京正式開始工作,並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公安部隊。在組建過程中,羅瑞卿一邊抓緊工作,一邊及時向黨中央、毛澤東報告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

1950年11月9日,羅瑞卿率領公安部隊領導班子成員向聶榮臻代總參謀長匯報,並共同審定關於公安部隊編制,后以聶榮臻的名義呈報毛澤東。毛澤東當即批准。12月19日,根據羅瑞卿的建議,毛澤東、周恩來共同簽發“關於公安部隊各項工作統歸各大行政區之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的命令”。命令中說:“為了加強地方公安部隊之領導和管理教育起見,茲決定:各地方公安部隊之管理、訓練、政治工作等統歸各大行政區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須請示中央解決之問題,由各大行政區之公安司令部、政治部報軍委公安司令部、政治部解決。華北各省、市地方公安部隊直屬軍委公安司令部、政治部領導。全國各省以下地方公安部隊和邊防部隊與機關之建制、使用與供給等,則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之公安機關。”

為公安部隊英模會議題詞“提高警惕、保衛祖國”

1951年7月11日,羅瑞卿先后向毛澤東、周恩來報告了公安部隊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統一整編全國公安部隊的建議。9月,黨中央、毛澤東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番號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到1951年10月,解放軍公安部隊實際組成正規公安部隊20個師又3個團,以及7所公安部隊軍政干部學校,共18.88萬人﹔30個省級公安總隊,人數達32.27萬人的地方公安部隊﹔15個省市邊防局,擁有11個團、4個海防大隊、人數為3.06萬人的邊防公安部隊﹔新解放地區治安武裝及看押犯人的武裝10萬人,總計達到64.21萬人。一時間,解放軍公安部隊成為一支雄師勁旅。11月,毛澤東又對整編中的解放軍公安部隊做了著名的“四字批示”:“要(指需要公安部隊)、統(指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指公安部隊要整頓、整編)、精(指公安部隊要精簡、精干)。”

1952年10月22日,中央軍委落實毛澤東的“四字批示”,最終公布了解放軍公安部隊、機關、學校定編后的番號: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各大軍區和鐵道公安部隊領導機關也改稱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撤銷了公安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師番號,其余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一、第二、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師和公安警衛師。1953年5月5日,經毛澤東批准,將公安部隊的6所干部學校縮編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安部隊學校,實際人數約53.86萬人。

從公安部隊到解放軍公安部隊,這支部隊在“邊防內防”中創造了輝煌戰績。1953年8月10日至20日,解放軍公安部隊首屆功臣模范代表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毛澤東應邀為會議題寫了“提高警惕、保衛祖國”八個字。

1955年7月,鑒於解放軍公安部隊建設上的軍事性與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間的矛盾,經國防部、國務院分別提議並得到毛澤東批准,國防部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番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委,總員額39萬人,繼續擔負守衛國家重要廠礦、企業、交通設施,維護治安、警備城市和保衛邊疆等任務﹔7月30日,國務院發布命令,決定將專、縣原解放軍公安部隊8萬人移交公安機關,從8月1日起稱“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16局),各省市公安廳(局)成立武裝民警處,負責管理這支部隊。同時,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解放軍邊防公安部隊5萬余人劃歸各軍區建制序列。

組建公安軍,是毛澤東對公安保衛武裝的高度重視的結果。據此,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公安部隊學校改稱公安軍學校。到此時,在毛澤東的關懷下,公安保衛武裝已經組成較完備的編制體制,全面肩負起“邊防內防”的任務,成為共和國一把銳利的“護身劍”。

1956年11月15日,為表揚模范事跡、交流工作經驗,公安軍在北京召開了積極分子代表會議,出席會議的有319名優秀公安戰士和44個優秀單位的代表。對於公安軍取得的不凡戰績,毛澤東非常滿意。11月16日下午,公安軍積極分子代表會議召開的次日,毛澤東與劉少奇、周恩來、陳雲及鄧小平一起接見了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

“能不同意嗎?早就該整整了”

1957年1月22日,為貫徹中共“八大”精神,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決定裁減軍隊數量,提高軍隊質量,因此裁撤公安軍呼聲很高。考慮到國際通行的海陸空三大軍種的慣例,毛澤東決定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但是他仍然堅持“要、統、整、精”的原則。3月至8月,7個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和3個軍區公安部隊(處)先后撤銷,各軍區公安部隊歸軍區建制領導,重新受軍隊指揮。9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番號撤銷,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羅瑞卿離開公安部隊直接領導崗位,繼續擔任公安部長。原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由原公安軍副政委李天煥擔任部長,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國內衛、邊防業務,指揮領導直屬公安部隊。這時,警備部直接指揮的部隊隻有26.8萬人。由於警備部長李天煥僅為中將軍銜,他對由眾多上將坐鎮的大軍區公安部隊“隻能指而不能導”,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公安保衛任務的完成。

對於這種局面,毛澤東看在眼裡,急在心頭,批評公安部隊的整編工作“不會用心”。1958年8月4日,當彭德懷呈批《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時,毛澤東笑著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說:“能不同意嗎?早就該整整了。”

1958年12月,根據黨中央批轉的上述《報告》,將看押勞改罪犯、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13萬人,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以及沿海內灣對外開放口岸的9000人,以及警衛外賓、使館、省以下機關、院校的6000人,共14.5萬人集體轉業,交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裝民警部隊”。這時,武裝警察部隊屬於各級公安機關組成部分,在各級地方黨委領導和公安機關的直接指揮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裝警察部隊黨委的指導。即執行“塊塊”為主、條條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與此同時,擔負中央與各省(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梁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和沿海邊防部隊共7.2萬人,仍屬軍隊序列,歸所在大軍區指揮。

上述措施,當然體現了“要”和“整”,但顯然丟了“統”和“精”:內衛任務有的歸公安機關,有的仍屬軍隊序列,指揮關系不統一﹔由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部轉業地方,並執行“塊塊”為主、條條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軍事訓練方面抓得不緊,甚至出現了強調“地方性”忽視“軍事性”的不良傾向,自然談不上“精”。

況且,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擁有槍杆子,卻實行地方行政領導為主、部隊軍事領導為輔的領導體制,這讓堅信“槍杆子裡面出政權”、堅持“黨指揮槍”的毛澤東感到不安。因此,他非常不滿意,反復要求公安部加強“統”和“精”。1961年11月23日,公安部黨組《關於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得到黨中央、毛澤東批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制,繼續屬於公安機關,以便利地方政府使用﹔領導體制,則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加強軍事性、紀律性。隨后,解放軍三總部和公安部作出了相關具體規定:自1962年1月起,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待遇,而武裝警察部隊的編制、定額,不計入解放軍總定額內。武裝警察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為“武裝警察部隊”,不再用“武裝民警部隊”的簡稱。從此,武裝警察部隊的番號、名稱有了統一和明確的規定。

通過上述措施,公安保衛武裝“統”和“精”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部隊建設與時俱進,偉人心願終於實現

1966年6月,從當時國際形勢考慮,中央軍委決定從當年7 月1日起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統一整編為解放軍,將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指揮領導機構,公安部隊第二政委李天煥調任第二炮兵政委﹔撤銷28個省級公安總隊,北京總隊改為北京衛戍區警衛二師,上海總隊改為上海警備區警備師,西藏總隊改為西藏軍區獨立團,四川總隊改為成都軍區獨立師,其他24個公安總隊改為各省軍區獨立師或獨立第二師。這次整編,是公安保衛武裝發展史上的又一次大轉折。

在中美接近、國際局勢相對緩和的形勢下,公安保衛武裝特有的工作屬性也發生了變化。1973年6月8日,根據保衛工作需要及軍隊實現減員增效,毛澤東、周恩來批准公安部和三總部提交的《關於邊防檢查站交接方案》,決定將軍隊建制的46個國家邊防檢查站和37個地方邊防口岸檢查站移交公安部門建制領導,移交后邊檢站干部戰士退出現役,改稱“人民武裝警察”。為加強領導,公安部設邊防保衛局。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警察又實行義務兵役制。1975年10月15日,毛澤東、周恩來又批准公安部和三總部提交的《關於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有關問題的報告》,決定自1976年1月1日起將負責內衛任務、原歸軍隊建制的2465個縣、市中隊移交公安部門建制領導,改為“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設立“武裝民警局”進行管理。至此,統一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又現雛形。對於上述兩支“人民武裝警察”,毛澤東再次強調“要、統、整、精”。但是不久,毛澤東與世長辭,沒有能看到重建的人民武裝警察隊伍實現他提出的要求。

1982年6月19日,根據毛澤東的遺願,中央軍委決定讓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隸屬公安部門的全新的公安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正式宣布成立,當時隸屬於公安部。1995年3月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決定》,“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由隸屬公安部門到列入國務院編制序列。這項舉措無疑大大提升了武裝警察部隊的地位。同年12月7日,為加強武裝警察部隊的全面建設,中央軍委將武警總部由副大軍區級調整為正大軍區級。1996年1月,中央軍委將解放軍部分乙種步兵師充實到武裝警察部隊。從此,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共和國日常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活動、協同解放軍防衛作戰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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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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