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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成立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創舉,是黨的紀律建設開始走向正規的標志——

談我黨歷史上的中央監察委員會

王謙

2018年01月15日07:4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談我黨歷史上的中央監察委員會

圖為湖北武漢中共五大會址紀念館展出的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像(部分)。

編輯同志:

您好!

最近,我在閱讀黨史相關書目時,發現中共五大成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但到六大時就廢止了。這一機構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裡發揮了什麼作用?因何成立?又為何廢止?希望專家能夠給予解答。謝謝!

海澱區讀者 趙傳軍

本刊邀請武漢革命博物館研究館員王謙作答

1927年黨的五大在武漢召開。這次大會成立了我黨歷史上第一個中央級的紀律檢查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中央監察委員會由10人組成。其中,王荷波、楊匏安、張佐臣、許白昊、劉峻山、周振聲、蔡以忱為委員,楊培森、蕭石月、阮嘯仙為候補委員。王荷波任主席,楊匏安任副主席。然而,在大革命失敗后僅一年多的時間裡,中央監察委員會的10名成員就有6名犧牲,到最后僅剩下2名。當時我黨處於十分嚴峻的革命關頭,沒有精力及時補充監察委員會成員,此時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實際上隻剩下機構的存在,基本上無法再進一步開展工作了。加上當時處於大革命失敗后的革命低潮時期,黨忙於恢復和重建各地黨組織和進行武裝斗爭,沒有及時充實監察委員會,使得監察委員會在人員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難以開展監督工作。1928年中共六大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一黨內監督機構,代之以“中央審查委員會”。

五大時為何要組建中央紀律檢查機構

首先,我們黨從建黨之日起就十分重視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這對監察委員會的產生提出了制度要求。一大通過的黨的第一個綱領包含了大量關於紀律要求和黨內監督的內容。二大制訂了第一部黨章,對黨的政治、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的紀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三大採取了一些加強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的措施,以防止個人專斷和黨內非組織活動,保証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修改了個別關於紀律的規定,使黨紀條款更加完善。除了完善制度建設,我們黨對違反黨紀的行為也進行嚴肅處理。例如,廣東區委將脫離黨組織、與黨對立的一大代表周佛海開除出黨。

其次,迅猛發展的黨組織亟待純潔隊伍、加強自身建設,這對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提出了現實需要。從四大到五大召開前,黨員人數由994人發展到57967人。誠然,黨員數量的發展壯大了黨組織,提升了黨在大革命局面下的影響力。但是,黨員質量出現了一些問題。一些黨組織在發展黨員過程中忽視了對申請入黨人員的考察和教育,有的地方甚至突擊,成批量發展。這使得一些投機分子乘機混入黨內,繼而發生侵吞公款、化公為私等貪污行為,敗壞了黨在群眾中的威望。此外,大量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在國民黨各級黨部、軍隊和政府內任職。尤其是許多共產黨員在公職中已掌握了財權、物權,由於缺少監督,違反黨紀甚至貪污腐化等問題日益嚴重。盡管這些人是少數,但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同時,在其他社會團體工作的共產黨員也出現了貪污腐化問題,給黨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此,成立黨的監察機構是黨從嚴治身,加強自身純潔性建設的迫切要求。

再次,各級黨組織亟待加強民主作風,完善組織建設,實行集體領導,這給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提出組織要求。從一大至三大,黨中央組織主要是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其下設的中央組織部、宣傳部、工農部等部門。由於革命形勢需要,一大至四大后,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年隻有兩三個委員在工作,其他委員都被分派到各地,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隻有一個中央委員在工作,發號施令。陳獨秀在中共五大的報告中就明確指出了這個問題:“我們黨目前還不是一個有完善組織的黨,而是各個共產主義者的小組……在組織工作方面,最重要的是使中央成為強有力的中央。”成立黨的監察機構是黨維護統一與集中的組織要求。

最后,俄共(布)、廣東區執行委員會成立監察委員會的成功實踐,為中央紀律監察機構的成立積累了國外、國內的寶貴經驗。在國外,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上宣布成立俄共(布)中央監察委員會,此舉使得黨內的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民主風氣蔚然成風。在國內,“中山艦事件”后,少數立場不堅定的共產黨員為留在國民黨軍隊中任職,放棄了共產黨黨籍。為鞏固黨的組織、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隊伍,中共廣東區執行委員會決定建立專門機構加強黨內監督。1926年4月,中共廣東區執行委員會成立了中共歷史上第一個地方紀律檢查機關——中共廣東區執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中共廣東區執委會監察委員會成立后,對純潔黨的組織起了很大作用。

各級監察委員會都做了哪些工作

五大成立了由十名委員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五大結束后,他們就戰斗在不同的戰線。中央監察委員會和隨后成立的湖北、四川、滿洲等省監察委員會在不同程度上履行了黨章賦予它們的職責,開展了一定的工作。

在中央監察委員會誕生剛20天時,中共中央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就作出決議:開除黨籍問題——由組織部通知監委開會。這也標志著中央監察委員會已經正式開始工作。

1927年9月,由程志筠、劉遠翔、劉宗沛為委員、何若噓為候補委員的中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在成都成立。東北地區黨組織也按照黨的五大的規定,組建了東北地區黨的紀律檢查機構。10月24日,東北地區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在哈爾濱召開,會議根據黨章規定,通過選舉建立了由劉相益、王立功等任監察委員,張任光等任候補監察委員的中共滿洲省監察委員會。

1927年12月14日,中共湖北省委召開擴大會議選舉產生了由陳春和、陳國梁、關學參為監察委員,汪鄂門、萬家才為候補監察委員的中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陳春和擔任省監察委員會書記。新成立的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很快就在改組黨的組織、整頓黨的紀律方面履行了職責。1928年1月6日,湖北監委發布湖北省委通告,明確提出了湖北省改組黨組織的具體辦法,還特別重視和強調了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問題。湖北省監委特別強調,對於貪污與臨陣退縮分子,無條件開除黨籍,遇必要時加以嚴厲地處罰。隨后,省委和省監委又頒布了第十七號通告,對暴動中黨員的紀律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為防止出現貪污、揮霍和濫用公款的情況,湖北省委和省監察委員會還分別在第3號和第10號省委通告中,制定、頒布了《各級黨部經濟整頓辦法》和《關於省、市、區、縣干部各級干部生活費的規定》,規范各級黨組織對黨費的使用,並嚴格規定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活費標准和待遇。按照通告規定,省委常委及秘書長生活費僅為30元,市、區、縣委常委及書記生活費為25元。

中央監察委員會在黨的制度建設上發揮了哪些作用

從成立到廢止,中央監察委員會存在了一年多的時間。在這短短的一段時間裡,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個中央級的專門紀律監督機構,它對黨的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成立這一機構的實踐,是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建設的重要探索,為黨的紀律檢查制度建立和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組織和實踐基礎。

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重大創舉。一大至四大,由於黨員人數尚少,沒有成立專門的黨內監督機構,處理黨員不廉行為和違紀行為由中央局或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地方黨組織直接負責,直到五大才有了黨內監督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兩委(即中共中央委員會、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基本平行、互相制約,黨內專門監督機構比較獨立、完整地行使監督權力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模式。這表明黨已經意識到不僅要有外部的監督,同時也要有內部的監督。雖然黨的五大確立的黨內紀律檢查與監督模式不久隨著大革命的失敗而發生了深刻變化,但在黨內成立專門監督機構,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

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是中國共產黨紀律建設開始走向正規的重要標志。監察制度的建立,將嚴格黨的紀律作為全體黨員及全體黨組織最重要的義務,能夠有效地清除黨內違紀分子和混入黨內的投機分子,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証黨的純潔性和革命隊伍的健康發展,提高黨的威信和戰斗力。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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