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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區分黨徽和黨員徽章

楊雲成

2018年04月02日08:06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正確區分黨徽和黨員徽章

  在黨內組織生活或政治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諸如“參加黨日活動必須戴黨徽”“組織黨員學習要戴黨徽”“參加重要會議和活動要戴黨徽”此類的要求或提醒。這裡提到的“黨徽”,實際上是黨員徽章或黨員胸章,並不是黨徽。黨員徽章與黨徽的混用,不利於維護黨徽的嚴肅和庄重。中國共產黨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名黨員應當認真學習黨章,自覺維護黨徽尊嚴,正確認識黨徽與黨員徽章的區別。
  中國共產黨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徽是一個政黨的徽標,是一個政黨的綱領、宗旨、理念等的最直接、最形象的反映。十九大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寓意著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
  在黨的歷史上,黨徽圖案經歷了從“鐮刀斧頭”—“鐮刀錘頭”—“鐮刀斧頭”—“鐮刀錘頭”的數次演變。土地革命時期,“鐮刀斧頭”是黨徽的代名詞。20世紀30年代初期,部分同志提出“斧頭”不能夠代表工人階級,應當與蘇共黨徽圖案一致。1933年4月,中共中央研究決定把黨旗黨徽中的“鐮刀斧頭”圖案調整成為“鐮刀錘頭”圖案。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后,中央紅軍被迫戰略轉移,變“鐮刀斧頭”為“鐮刀錘頭”的決定沒有在全黨貫徹下去。延安時期,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中共黨旗式樣,寬闊為三與二之比,左角上有斧頭鐮刀,無五角星,委托中央辦公廳制一批標准黨旗,分發各主要機關。”雖然作出了這樣明確的規定,但是未被寫進黨章,再加上工人手中的錘頭更能代表當時先進生產力的觀念受到廣大黨員的認同,因此黨的七大及其前后中央和地方所出現的黨旗黨徽,基本上為“鐮刀錘頭”圖案。195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在給華東局關於黨旗式樣的請示批復中指出:“在黨中央未正式規定出黨旗的統一式樣以前,在黨的30周年紀念時,各地可按舊例,一律採用紅旗加鐮刀錘頭。”但是,統一黨旗黨徽式樣的工作,直到1995年才被提上日程。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鐮刀錘頭”的黨徽圖案被正式確定下來。黨的十六大及之后通過的黨章都專門列出一章對黨旗和黨徽作出明確規定。
  黨員徽章是亮明黨員身份的重要方式。黨員亮明身份制度,大體始於黨的十六大之后。進入新世紀,國際、國內和黨內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對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解決部分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薄弱等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此后,黨員亮明身份制度逐步在全黨范圍內實行,尤其是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亮明黨員身份,有助於喚醒黨員意識,增強黨的意識,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任務是為黨工作,時時事事以共產黨員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亮明黨員身份,增強的不僅是黨員意識和黨員責任,更是黨員榮譽感和使命感,這份榮譽感和使命感是共產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強大動力。
  為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2011年,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對黨員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確規定。2017年6月,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又印發《關於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黨員徽章的式樣、佩戴要求和購買途徑等。黨員徽章正面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面標注×省(區、市)或×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間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
  黨徽和黨員徽章在使用范圍上也有明顯差異。作為黨員身份標志的黨員徽章,佩戴的空間和時間范圍較廣,既可以在黨組織內,也可在黨組織外﹔既可以在法定工作日,也可在法定節假日。黨徽的使用范圍較窄,主要有四種情況:各級黨組織印章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挂黨徽,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榮譽証書等可印黨徽圖案,黨內出版刊物也可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如果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要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因此,與黨員徽章相比,黨徽使用要求明確具體,更加庄重和嚴肅。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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