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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捍衛英烈名譽

李 貞  宋 晨

2018年04月28日09: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4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這意味著,今后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新聞發布會,解答了與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關的部分熱點問題。

五大制度保護

“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在英雄烈士保護法通過后,網絡上有文章打出這樣一句標題,擊中了無數人的內心。

沒有無數英雄烈士的犧牲和貢獻,就沒有今日中國人民的幸福生活。“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重在宣示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做出犧牲和貢獻的英雄烈士,表明了捍衛英雄烈士鮮明的價值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據介紹,英雄烈士保護法主要從5個方面規定了對英雄烈士的保護。一是確立紀念緬懷制度,在烈士紀念日和其他重要紀念日,國家和地方都要舉行紀念活動。二是確立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青少年學生是重點受教群體。四是實行英雄烈士的撫恤優待制度,規定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且逐步提高。五是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嚴懲褻瀆行徑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7條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舋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來有不少熱點新聞與此相關。今年4月,某大學女研究生在網絡上發布反華言論﹔2月,兩名男子在江蘇南京抗日碉堡遺址前身穿仿制二戰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這些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引發了廣大民眾的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而第27條的提出,則被看做是依法嚴厲打擊此類行為的依據。

岳仲明指出,對這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處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英雄烈士保護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這也是順理成章的。同時,我們也進行了反思和總結,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發生。”

確立公益訴訟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即是確立了英烈保護的公益訴訟制度。英烈身上所體現的精神是全社會共有的精神財富,對他們的污蔑、抹黑已經不僅是普通的侵犯個人名譽的行為。對於這一條款的設立,岳仲明說:“這一條我覺得非常重要,近親屬即使不在了也不影響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其他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可以向檢察機關報告。檢察機關可以根據了解的情況,依法提起訴訟,我想這樣更這有利於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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