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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修訂的故事

李忠杰

2018年06月21日08:06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黨章修訂的故事

  從三大開始,對黨章進行局部修改,成了一個慣例。經過歷次修訂,我們的黨章逐步得到擴展和豐富,進一步適應了當時的形勢和任務,對黨的建設和事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黨章修訂的歷史,就是中國共產黨不斷修正方向,帶領中國人民走向真理的過程,本文作者是專業黨史研究工作者,文章回顧了黨章修訂的歷史故事。

  最初的三次修訂

  2005年至2006年間,我參與廣州中共三大會址保護修復暨紀念館建設工程的領導工作。其間,廣東黨史部門的同志向我請示,紀念館前將建一座碑牆。但碑上寫什麼字,希望我能提出指導意見。

  我考慮之后,告訴他們,就用:“全中國國民革命者,聯合起來!”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無數人們,都非常熟悉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的口號,但要說知道“全中國國民革命者,聯合起來”口號的,今天恐怕沒有幾個人了。

  這句口號出自1923年8月中共三大結束后發表的《中國共產黨對於時局之主張》。該文件的末尾寫了三句口號。前兩句是:“打倒利用軍閥侵略中國的列強!”“打倒勾結列強壓迫人民的軍閥!”這正是二大確定的黨的最低綱領。而第三句就是:“全中國國民革命者聯合起來!!!”后面還連用了三個驚嘆號。這個口號在前兩個口號的基礎上,非常准確地概括了三大的主要內容,概括了國共合作推進國民革命的歷史任務。

  而中共三大對黨章的修訂,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的。大會的中心議題是討論與國民黨合作問題。經過熱烈討論,決定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採取黨內合作的形式,同國民黨建立聯合戰線,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國民革命任務。

  大會通過了七個文件,其中之一,就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但三大不是重新制定黨章,而是對二大制定的黨章進行局部修改,所以標題是“修正章程”。其章節體例完全保留不變,仍然是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和附則六章。條文數量從29條改為30條,隻增加了1條。

  在基本保持二大黨章內容的基礎上,三大所做的主要變動,一是嚴格入黨手續,二是發揮地方委員會一級組織的作用,三是調整召開各類會議的時間。黨員入黨,由原來隻需一個人介紹改為“須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之黨員二人介紹”,但批准程序由原來報告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改為區執行委員會批准就行﹔首次規定了入黨的候補期制度,並根據候補黨員的不同身份,規定了不同的候補期,時間為三個月到六個月。候補黨員隻有發言權和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還首次規定黨員可以“自請出黨”,即后來所說的自願退黨。

  三大的最后一天,全體代表來到黃花崗烈士陵園,由瞿秋白、張太雷教唱《國際歌》。在雄壯有力的歌聲中,三大勝利閉幕。在黨代會閉幕式上唱《國際歌》的慣例,也由此開始。

  當然,需要說明,當時唱的《國際歌》,就是瞿秋白本人1923年在北京翻譯成中文的。選用了詩中的三段。其中的“國際”一詞,單用兩個字,不好唱,瞿秋白反復琢磨,改用了音譯“英特納雄耐爾”,遂與曲調同步了。

  從三大開始,對黨章進行局部修改,成了一個慣例。

  1925年1月,黨的四大在上海召開。四大明確提出了無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的領導權問題和工農聯盟問題,對民主革命的內容作了比較完整的規定,對職工、農民、青年、婦女等各項群眾運動進行了部署。大會一共通過了11個決議案。同時,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

  與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比較,四大黨章的體例沒有根本變化,還是六章,但增加了一條。內容上的主要修改是:

  第一,將黨的基層組織由“組”改為“支部”,並將原規定五人以上可組織一個小組,改為“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書記一人或推三人組織干事會,隸屬地方執行委員會”。支部人數過多時,應劃分為若干黨小組,設組長一人。這些基本的規定一直延續到現在。

  第二,下放吸收新黨員的審批權限,由原來規定經地方委員會審查、報區委員會批准,改為隻由地方委員會審查批准就可。

  第三,將原先候補黨員有選舉權的規定,改為隻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即也沒有選舉權。

  第四,將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改稱為“總書記”,“總理”全國黨務。“各級執行委員會及干事會均須互推書記一人總理各級黨務”。這是我們現行的“總書記”“書記”稱謂及在各級實行書記制的歷史源頭。

  此外,大會還通過《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強調了組織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務、措施,並對黨章的修改作了說明,其中明確規定:“我們黨的基本組織,應是以產業和機關為單位的支部組織”。同時,將過去先入團后入黨的辦法,改為“有階級覺悟的分子,多應該直接加入本黨”。

  1927年4至5月,中共五大在武漢召開。大會委托中央政治局在會后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

  這樣,在二大正式制定單獨黨章的基礎上,三大、四大、五大,一共先后通過了三個修正章程。

  唯一在國外修改通過的黨章

  中國共產黨迄今唯一一次在國外召開的黨代會,就是六大。唯一一個在國外修改通過的黨章,就是六大通過的黨章。

  會議地點是莫斯科郊區納羅法明斯克地區五一村(現稱五一鎮)的一座稱為“銀色別墅”的貴族庄園。

  六大開會的時間是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修改后的黨章一共15章53條,比起五大黨章的11章85條來說,章數增加了,條數減少了,體例和內容都有較大的變化。主要刪去了黨的建設、黨的中央機關、監察委員會、經費等章,增加了黨的名稱、黨的組織系統、黨的全國大會、中央委員會、審查委員會、黨的財政等章。

  第一,統一界定黨的名稱。黨章第一句話就很特別:“定名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

  對於共產國際來說,這樣定名當然並不特別,因為共產國際1925年就制定了一個模范章程,要求每個國家共產黨的章程都按這個模式來撰寫或修改。其中第一句話就是:“我國共產黨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並定名為:共產黨,共產國際支部。”兩個表述,如果不是翻譯的原因,甚至連文字都是一模一樣的。

  對黨的名稱作統一的規范化界定,實際上就把黨更加嚴格地定位在共產國際的范圍和領導之下了。

  第二,加強共產國際的領導。整個六大黨章,都突出了共產國際的領導。第二章“黨員”第一條就規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在所有這類表述中,共產國際都是排在“本黨”前面的。

  第三章“黨的組織系統”中規定:“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應無條件的執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后召集之”。

  我專門數了一下,“共產國際”這個詞,在六大黨章中一共出現了18次,都是界定其對於黨的各種重大事務的權力的,可見其無所不在的權力和影響力。

  第三,更加明確地規定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大黨章比五大黨章更為明確地規定:“中國共產黨與共產國際其他支部一樣,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同時,對民主集中制的內容第一次加以展開,規定了三條“根本原則”:(甲)下級黨部與高級黨部由黨員大會代表會議及全國大會選舉之。(乙)各級黨部對選舉自己的黨員,應作定期的報告。(丙)下級黨部一定要承認上級黨部的決議,嚴守黨紀,迅速且恰當地執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黨的指導機關之決議……黨員對黨內某一個問題,隻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應無條件地執行,即或某一部分的黨員或幾個地方組織不同意於該項決議時,亦應無條件地執行。

  當然,這裡的所有表述,都與共產國際制定的模范章程一模一樣。

  第四,更加明確地規定和增加了中央委員會的職權。六大黨章明確規定:“中央委員會在黨的全國大會期間內,是黨的最高機關。”

  中央委員會的職權有所增加,如“代表黨與其他政黨發生關系”,“指導黨的一切政治的組織的工作”。中央委員會“按環境之需要,可派中央特派員於各省黨的組織並設立中央執行局”。

  五大黨章規定各級委員會都要設立工作部門,六大黨章則更加明確和具體地規定:“中央委員會按照各種工作部門而設立各部或各委員會,例如組織部、宣傳鼓動部、職工運動委員會、婦女運動委員會、農民運動委員會等等。各部或各委員會的任務,是由各該工作部門中依照中央指示的進行各項工作,中央委員會指定各部及各委員會主任,這些主任應盡可能地由中央委員會中委員充任之。”

  第五,對黨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若干調整。

  六大章程首次設立了“黨的全國會議”制度,並為此專設了一章。規定“全國會議按通常規例,一年召集兩次”。但“黨的全國會議決議案,經過中央委員會審定后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它的權力小於中央委員會。

  六大黨章還取消了監察委員會,改設“審查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各級黨部財政、會計及各機關工作。

  黨章中沒有了黨的總書記職務的規定。在六屆一中全會上,選舉產生的主要領導人稱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主席。

  此外,六大黨章對黨員、基層組織、會議制度、紀律處分等也作了一些新的調整和規定。

  總之,六大黨章是在國外制定和通過的,所以,內容上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體現在“國外”上。

  第一個獨立制定的黨章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延安召開。此前的1943年,共產國際已經宣告解散,我們黨結束了與共產國際的組織關系。因而,1945年的七大,是在沒有共產國際指導或干預的情況下召開的。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也就成為第一部完全由我黨獨立自主修改制定的黨章。

  劉少奇在大會上專門作了《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這也是中共歷史上的第一次。

  七大黨章的修改制定工作,是在劉少奇主持下進行的。1944年2月24日,中央書記處討論七大議程時,正式決定由劉少奇向大會作組織問題的報告和進行黨章的修改。

  隨后,在長達11個月的六屆七中全會期間,劉少奇組織參與起草的同志反復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各方面的意見,對六大黨章作了全面和重大的修改。

  1945年3月31日,劉少奇將修改完成的黨章草案提交七中全會討論,並就修改中的主要問題作了簡要的說明。在七大上,劉少奇對這些問題作了更詳細的論述。修改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獲得一致通過。

  七大黨章共11章70條,9200多字,比六大黨章的近6400字增加了2800多字。與六大黨章相比,章節體例變動很大。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總綱部分。條文部分,有的章節作了合並,同時增加了“獎勵與處分”“黨的地下組織”“黨的監察機關”三章。

  七大黨章有很多重大的亮點和特點,主要是:

  第一,第一次增加了總綱部分。這是以前的所有黨章沒有的。在結構上,七大黨章分為總綱和條文兩大部分,實際上將綱領和章程合在了一起。這種結構體例一直延續到現在。總綱部分不是組織規范,主要是闡明黨的性質、宗旨、指導思想、組織原則等以及中國革命的性質、任務、動力和特點等,絕大多數內容都是第一次在黨章中闡述。

  第二,第一次確立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七大黨章在總綱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反對任何教條主義的或經驗主義的偏向。”劉少奇在《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說:“這是我們這次修改的黨章一個最大的歷史特點。”

  第三,第一次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內容作出明確的界定。五大、六大黨章已規定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此基礎上,七大黨章將“民主的集中制”更加集中地界定為“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並規定了四項“基本條件”:①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選舉制產生。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向選舉自己的黨的組織作定期的工作報告。③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④嚴格地遵守黨紀和無條件地執行決議。

  第四,第一次在黨章中寫進群眾路線的要求。指出:“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精神,必須與工人群眾、農民群眾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廣泛的聯系。並經常注意鞏固與擴大這種聯系。”隨后,連續用了三個“每一個黨員都必須”,對黨員提出了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並強調:“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警戒自己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性,必須經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內部的尾巴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與軍閥主義等脫離群眾的錯誤傾向。”劉少奇說:“在黨章的總綱上和條文上,都特別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這也是這次修改黨章的一個特點。”

  第五,第一次在黨章中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劉少奇說:“這些義務與權利的規定,將要保証我們黨內的生活更加在正常情況中發展,將要提高黨員對黨的事業的積極性與責任心,並保証黨的行動的統一。”劉少奇在闡明黨員義務的時候,特別強調:“所有黨員的這些權利,應該完全被尊重。”包括“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亦必須被尊重”。

  第六,第一次設置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第三十四條規定:“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並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一人。”“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

  第七,第一次在黨章中明確規定設立中央書記處。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全會選舉產生。“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與此同時,規定“中央委員會依工作需要,設組織、宣傳等部與軍事、黨報等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關,分別辦理中央各項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及中央主席之指導監督”。

  第八,第一次在黨章中增加“黨的地下組織”一章。用兩條規定“凡本黨不能合法存在與活動的地區之黨的地下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據黨章通過特別的決議規定之。本黨章各條所規定之黨的組織形式與工作方法,凡不適用於黨的地下組織者,均得變通辦理之”。“黨的地下組織,在接收黨員時,須經更慎重的考察。新黨員入黨時,隻履行在秘密環境下所能允許的手續。”

  第九,第一次規定黨代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此前的黨代會都是每年召開一次,六大黨章也如是規定。七大黨章則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並召集之。在通常情況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第十,七大黨章還對黨的各級組織的設立、構成、職權、任務進行了調整和充實。重新規定設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並設立地方監察委員會。

  七大黨章是我們黨第一個獨立制定的黨章,反映了當時中國共產黨的理念,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在獨立自主道路上邁出的重大步伐。

  第一個修改黨章的報告

  1945年的七大有三個最重要的報告。一個是毛澤東所作的《論聯合政府》書面政治報告,但毛澤東沒有念,而是另外作了口頭報告﹔一個是朱德所作的《論解放區戰場》的軍事報告﹔再一個是劉少奇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

  1945年5月14日,七大舉行第十一次會議,執行主席為賀龍。劉少奇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5月15日,大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執行主席是張聞天。劉少奇繼續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

  一個報告分成兩天來作,可見其分量。直接的原因,大概是這個報告太長了。根據我現在用電腦計算,《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一共有58320多個字。按照我幾十次籌備召開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經驗,正常速度下,每分鐘一般能念220個字,當領導的一般都會有意將語速放慢一點,每分鐘就是180—200個字。這樣計算下來,劉少奇要把報告念完,而且不能脫稿、不能發揮、不能喝茶、不能抽煙,那就至少需要292分鐘了,也就是將近5個小時。顯然,讓代表們連續5個小時坐在那裡聽報告,是不合適的。當年的那些干部,肯定還沒有練就這樣的“坐功”。所以,分成兩天作這個報告,合情合理。

  再查查,以往有沒有安排專人作修改黨章報告的先例?結果是,從一大到六大,都沒有,七大是第一次。可見這是一個創舉。

  不過,如果擴大些眼界,就會發現,對中國共產黨來說,這是第一次,但還不能說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第一次,也不能說是世界各國共產黨的第一次。因為,1939年3月,聯共(布)中央書記日丹諾夫就在聯共(布)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了專門的《修改聯共(布)黨章》的報告。想必,中國黨的七大作修改黨章的報告,多少也是學習了蘇聯的經驗。

  《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分為九個部分:①引言﹔②關於黨章的總綱﹔③關於黨員﹔④關於黨員的義務與權利﹔⑤關於黨內的民主集中制﹔⑥關於干部問題﹔⑦關於黨的基礎組織﹔⑧關於獎勵與處分﹔⑨黨的嚴肅性與靈活性。

  在“引言”中,劉少奇主要說明了為什麼要修改黨章。他回顧黨的歷史和取得的成績,說明“我們的黨,已經是一個全國范圍的、廣大群眾性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鞏固的並有了自己領袖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黨。它在今天,就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生活中的決定因素了”。但是,我們還有缺點和弱點,我們前面還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為了完成我們的任務,“就要百倍地加強我們黨在一切人民群眾中的工作,提高我們黨在一切人民群眾中的組織作用與領導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准備自己,並准備人民,去迎接歷史上空前偉大的斗爭和空前偉大的勝利”。這“就是今天我們重新修改黨章的出發點”。

  在“關於黨章的總綱”中,劉少奇強調總綱“就是我們黨的基本綱領”。然后分別說明了總綱涉及的四個問題。第一,是關於我們黨的性質問題。第二,是關於黨的指導思想問題。第三,是關於中國革命的特點問題。第四,是關於黨的群眾路線問題。每一個問題都作了充分的理論闡述。比如,強調“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的政治路線,也是我們黨的根本的組織路線”。一方面,“人民群眾必須有自己的先鋒隊,而且必須有如我們黨這種性質的先鋒隊”﹔另一方面,“先鋒隊必須與人民群眾建立正確的密切的關系,它必須在各方面,首先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用正確的態度去對待人民群眾,必須用正確的方法去領導人民群眾。”

  隨后,劉少奇在后面的幾個部分中,分別說明了黨的建設和黨章修改的幾個重要問題,同樣作了深刻的理論闡述。其中的很多道理和要求,后來有的執行得很好,有的執行得不好。對我們來說,直到今天,有的還很有啟迪意義,有的則是有趣的知識,值得我們重溫。

  (本文摘自《黨章內外的故事》,因篇幅所限,有刪節。作者為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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