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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嚴以用權的人格魅力

萬曉慶

2018年08月27日08:1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方志敏嚴以用權的人格魅力

  在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領導人中,方志敏在嚴以用權上所展現出的人格魅力是非常突出的,而嚴以用權正是源於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
  “我當的是窮人的主席,哪裡是官?”
  方志敏投身革命以后,擔任過許多重要的領導職務,歷任江西省農民協會秘書長、中共弋橫中心縣委書記、閩浙贛省委書記、贛東北省和閩浙贛省蘇維埃主席、紅十軍政委,是閩浙贛和贛東北革命根據地主要領導人。但他卻從不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一丁點私利,始終做到嚴以用權,公私分明,嚴守蘇維埃的各項紀律。
  大革命時期,方志敏擔任江西省農民協會秘書長要職,直接掌管全省農運經費,可從來不濫用一毫一厘。在南昌開會辦事,隻要時間不十分緊迫,他就怎麼都不肯花錢坐車而步行。閩浙贛蘇區建立后,方志敏擔任蘇維埃主席,身居高位,經他手處理的錢達幾百萬,卻從沒有私用一分錢,有時竟到“不通人情”的地步。方志敏從弋陽高小到南昌甲種工業學校再到九江南偉烈學校讀書,學費沒有著落,是靠父母向親戚和鄉鄰借貸交付的。方志敏投身革命后,其家被燒被劫十余次,親戚時有周濟。方志敏在家鄉創建革命根據地以后,家中的日子仍然艱難,母親迫於無奈向他要錢,他說:“姆媽,我是當主席,可當的是窮人的主席,哪裡是官?餉銀嘛,將來會發,現在沒得發。”方志敏的嬸嬸們向他討鹽錢,他回答說:“要是我拿革命的花邊來給嬸嬸們買鹽,這窮人的主席我還當得?”妻子被捕時,妻兄向他要400大洋保釋,硬是被方志敏嚴詞拒絕了。
  “我一向過著朴素的生活,從沒有奢侈過”
  嚴以用權必然要做到嚴以律己、嚴以修身。在從事革命斗爭的生涯中,方志敏對自己、對身邊的親人,“嚴”到份上,決不開任何“口子”,決不搞“下不為例”。他在家鄉從事革命運動,親友們見他當了官,有了權,就向他要錢。他對親友們說:“我管的錢是有數百萬,但都是公家的錢,一個銅板都動不得。”蘇維埃政府有時背著他給他的父母一點額外照顧。方志敏發現后,總是毫無例外地親自上門,嚴肅制止。
  方志敏對家人和親友要求嚴格,公私分明﹔對自己同樣嚴格要求,以安於清貧為樂,從不追求一點個人的享樂,從不考慮置辦個人的財產。在全國巡回演出的廉政詩畫劇《為了可愛的中國》中,有一個細節感人肺腑:方志敏被捕時,兩個國民黨士兵迫切希望能從這個共產黨大官身上搜出千兒八百大洋發個意外之財,哪知從方志敏上身摸到下身,從衫領捏到襪底,除了一隻時表和一支自來水筆之外,一個銅板都沒有搜出。國民黨士兵不可能想象得到,方志敏這樣的黨的高級干部,被捕時僅有的財產就是幾件舊汗衫和幾雙綴補著補丁的線襪!方志敏曾自豪地說:我自問是一個清白的革命家,一世沒有做過一點不道德的事(這裡指無產階級的道德),何所愧而不能見人。
  “潔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們共產黨人戰勝許多困難的地方”
  唐朝詩人李商隱歷覽前賢國與家,發現了“成由勤儉破由奢”的歷史發展鐵律,清人張聰賢則說出了“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的官箴,而方志敏所總結出的共產黨人“潔白朴素的生活”,則源於共產黨人的初心。有了“為中國人民求翻身、為中華民族求解放”的初心,才能做到“黨要我做什麼,雖死不辭”!對人民群眾“時時刻刻想著如何去改善群眾的生活,使群眾生活日趨向上”。對祖國母親,方志敏渴望著把她“裝飾起來,成為世界上一個最出色、最美麗、最令人尊敬的母親”。總之,有了初心,才有了中國共產黨人的使命擔當和責任擔當。相反,丟掉了共產黨人的初心,就會把使命和責任置之腦后,對黨就難以做到忠誠老實,而成為說一套做一套的“雙面人”,就可能把個人利益置於黨的利益之上,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自己之私利﹔對人民群眾則必然高高在上,對其冷暖疾苦不聞不問,漠不關心,甚至做欺壓人民的官老爺﹔對國家就很有可能為一己之利而背叛國家、出賣國家利益,最后成為國家和民族的罪人。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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