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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稱謂的歷史演變

楊雲成

2018年09月10日08:0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基層黨組織稱謂的歷史演變

  在黨的組織制度體系中,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97年的發展歷程中,基層組織的稱謂經歷了數次變遷,這種變遷折射出中國共產黨的發展壯大過程。
  建黨初期,黨內沒有關於基層組織的稱謂。黨的一大召開前夕,全國隻有50多名黨員,沒有必要建立復雜的組織體系,因此一大決定隻設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組織:中央局和地方委員會。一大通過的黨綱規定“有五名黨員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員會”。
  一大召開后,我們認識到黨不能是“知識者所組織的馬克思學會”,也不能是“少數共產主義者離開群眾之空想的革命團體”,黨必須“到群眾中去”,必須組成一個大的“群眾黨”。為了保障黨的一切運動都必須深入到廣大的群眾裡面去,組織內部必須要有能夠適應革命需要的組織體系。鑒於此,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各農村各工廠各鐵路各礦山各兵營各學校等機關及附近,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每組公推一人為組長。這一時期黨的組織系統分四個層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地方支部和組。組是黨的基層組織的最早稱謂,這樣的組,當時共有70多個。
  第一次國共合作后,黨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由一大時期的50多人發展到四大時期的994人。為吸收工人和貧農一般的革命分子入黨,擴大黨在國家政權和革命中的影響,四大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作出調整,“我們黨的基本組織,應是以產業和機關為單位的支部組織”,將“有五人以上可組織一小組”改為“有三人以上即可組織支部”。黨的基層組織的稱謂也由“組”變為“支部”。支部的工作不僅僅是教育黨員,吸收黨員,更要做好宣傳群眾和教育群眾的工作。
  1945年7月,劉少奇在黨的七大作了《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第一次提出把黨的基層組織從黨的支部擴展到黨的總支部和基層黨委。七大前夕全國共產黨員發展到121萬,這就決定了必須按照生產單位和群眾的集合點來建立黨的基礎組織。劉少奇指出:“黨的基礎組織,一般稱為黨的支部,特殊地稱為黨的總支部或黨的工廠、機關、學校委員會。”在有黨的總支部或有黨的委員會的工廠、機關、學校等,為便於開展工作,也應當設立黨支部,但是這種總支或委員會,仍是一個生產單位或工作單位中的基礎組織。但是,七大通過的黨章沿用了過去的慣例,規定“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支部”。
  八大通過的黨章正式將黨的基層組織定為基層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新中國成立后,黨員和黨的組織有很大的發展,1949年底黨員數量450余萬人,到八大召開前夕全國黨員增加到1000余萬人。根據之前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最小的可以隻有三個黨員,而最大的卻可以有上萬個黨員。因此,鄧小平在八大《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指出“它的組織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縮性”。八大黨章把黨的基層組織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黨員超過一百人的基層組織,成立基層黨委員會,下面設立若干個總支部或者支部﹔第二類是黨員超過五十人的基層組織,成立總支部委員會,下面設立若干個支部﹔第三類是黨員不足五十人的基層組織,可以成立支部委員會。八大之后,黨的基層組織的形式被固定下來,一直沿用至今。
  可見,黨的基層組織的稱謂經歷了從“組”到“支部”再到“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轉變。在中國共產黨9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變化的不僅是基層組織的稱謂,為適應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黨和國家大局,基層組織的職能也被賦予了新的內涵。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基層組織建設“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黨的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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