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陳雲帶頭抓黨建助力開啟改革開放征程

孟紅

2018年10月15日09:08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陳雲帶頭抓黨建助力開啟改革開放征程(圖)

陳雲帶頭開啟改革開放之門的助力之舉,主要表現在黨建方面:為改革開放創造干部條件(黨的組織建設),為黨的朗朗乾坤嚴懲首個貪官(黨的作風建設)。

為改革開放創造干部條件

首先,陳雲兩次提出讓鄧小平重新出來工作。

改革開放,很重要的是要有一批思想開放、富有遠見的干部。但粉碎“四人幫”之后的一段時間裡,這樣一大批干部仍然處於受壓制的狀態。這批受壓制的干部中,最受人關注的是鄧小平。當時黨中央一些領導人堅持“兩個凡是”錯誤主張,似乎鄧小平第三次被打倒已成歷史定案而不讓其復出。黨中央的組織、領導狀況和黨內政治氣氛也使黨內許多同志在此敏感問題上不敢或不願冒險站出來說話。陳雲則勇敢帶頭兩次提出讓鄧小平重新出來工作。

1977年3月他向中央工作會議上海代表團提交書面發言指出:我對天安門事件的看法,一是當時絕大多數群眾是為了悼念周總理﹔二是尤其關心周恩來逝世后黨的接班人是誰﹔三是至於混在群眾中的壞人是極少數﹔四是需要查一查“四人幫”是否插手,是否有詭計。鄧小平同志與天安門事件是無關的。為了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的需要,聽說中央有些同志提出讓鄧小平同志重新參加黨中央的領導工作,是完全正確、完全必要的,我完全擁護。不久他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西南組會議上發言指出:時機成熟的時候,讓鄧小平同志出來工作,我很贊成。

因為陳雲在黨內威望很高且其提議合黨心順民意,黨內很多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了對陳雲意見的贊同,很快就在黨內形成了讓鄧小平重新出來工作的輿論。於是,在陳雲提議和黨內輿論壓力下,鄧小平復出工作。

其次,陳雲帶頭提出平反冤假錯案。

讓干部復出,基礎工作是平反冤假錯案。這是在陳雲推動下開展起來的。

1977年8月23日,陳雲在同遵義會議紀念館來訪人員談話時,提到了劉少奇和張聞天,認為二人對遵義會議上確立毛主席的領導地位起了作用。當時,劉、張二人均是黨內確定了的反面人物,人們想不到,也不敢為劉、張二人說句公道話。

1978年1月3日,陳雲就轉送胡耀邦關於王鶴壽“歷史問題”來信一事,致信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指出:王鶴壽是1937年國共合作時我黨從國民黨監獄中要出來的,在審查黨的七大代表資格時,從當時的所有材料看,他的歷史是清楚的。建議由中央組織部把他的材料再審查一次,並把他調到北京治病。在陳雲的建議下,王鶴壽被從外地接回京並恢復了黨的組織生活。

同年4月24日,陳雲就轉交曾志關於陶鑄歷史問題的來信一事致信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指出:陶鑄是在國共合作后由我黨從監牢中向國民黨要出來的。此案牽涉到一大批省部級干部,弄清陶鑄問題非常必要,建議由中央組織部主持,會同專案組,將全部案卷和有關人員都調到北京,再審查一次。

陳雲率先從幾件事情入手提出平反冤假錯案問題,在黨內產生重大影響。正是在陳雲推動支持下,中央逐步開展了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

鄧小平的復出,改變了中央政治局領導班子的狀況﹔平反冤假錯案工作的開展,使一大批老干部重新擔任了領導職務﹔而一批緊跟“四人幫”的造反派頭目則被清除出各級領導班子,這樣一上一下就改變了中央委員會和各級領導班子的狀況。這種人事變化,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奠定了組織基礎。

為改革開放整風肅紀

充分體現陳雲對改革開放大業的支持之處,還在於他任中紀委第一書記時期的作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79年1月,中紀委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自此,陳雲擔起了兩屆9年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的重任,並將頗多思考和最多關注聚焦在了從嚴抓黨風和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上。

為消除不正之風,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紀委開辟了一條新路,確立了新原則:預防為主,教育為主,先立法,后教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既堅決,又穩妥地進行。

一是從制度入手,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根本的建設,是整頓黨風最根本和長遠的措施。陳雲主持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等。二是發布通告或通報,有針對性地揭露有錯誤傾向的問題。如1979年7月發出了《關於不准干擾大學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報》。尤其是對某些領導干部利用權力安排自己子女、親屬工作的行為幾乎是實名通報,極其嚴厲。三是表揚先進典型,樹立正確榜樣。通過榜樣案例,讓廣大黨員干部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而對罪大惡極者,陳雲則絕不手軟,親自過問並怒斬。時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是改革開放后首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級以上領導干部。海豐縣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隨著對外開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的聯系日益頻繁,從港澳回鄉探親和申請去港澳的人也越來越多。1979年秋,當地一位廣播員給王仲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電視機,因此他赴港探親報告提早獲批﹔不久,海豐縣一教師送給王仲一台彩電和一台收錄機,該教師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順利獲批。此后,王仲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后轉手賣出。當時,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正處於高峰期,被查獲的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王仲到處“視察”堆放私貨的現場,把大量緝私物資攫為己有。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對此,群眾紛紛寫信檢舉揭發。

陳雲知道此案后十分憤慨,對此案的處理極其關注,親自過問。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有人說,王仲是老同志,曾為黨作出過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處理。

可陳雲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到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懲處,對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及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要求對王仲按黨紀國法嚴懲不貸。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

1984年10月間,為貫徹黨和國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進一步限制消極現象的決策,中紀委常委會提出了《關於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保証改革順利進行》的報告。報告送到陳雲手上時,他立即批示:“紀檢工作應當研究新情況,適應新情況。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共產黨不論在地下黨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紀律。”

就這樣,陳雲帶領一班紀檢干部對某些不正之風進行了糾正,取得了明顯成效,從而保証了改革開放事業的航向。

(責編:程宏毅、姜萍萍)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