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
2019年06月06日08:14 來源:人民政協報

周恩來致香港分局和滬局要求將協議草案給李濟深等征求意見電(1948.10.30)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舉行。將新中國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新中國昂然屹立在世界的東方。
在此之前,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就籌備新政協、建立新中國的協商在西柏坡、哈爾濱及李家庄、香港等地已進行了一年多時間……
在哈爾濱協商籌開新政協
1948年5月1日,經毛澤東主席親自修改審定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五一”勞動節口號》提出:“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此后,在毛澤東、周恩來親自部署指揮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海內外民主人士的積極響應下,籌備新政協、建立新中國的行動周密地進行著。一批批民主黨派領導人及在海外的民主人士自“南線”(即經由香港至東北)和“北線”(由平津等地至河北省平山縣中央城工部駐地李家庄)陸續秘密到達解放區。毛澤東指定在東北解放區的哈爾濱籌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
先期來到哈爾濱的有中國民主同盟東北地區負責人、時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的高崇民和著名工人運動領袖、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創始人之一朱學范,隨后由香港秘密“北上”的中國民主同盟代表沈鈞儒、中國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代表譚平山、中國農工民主黨代表章伯鈞、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代表蔡廷鍇、中國民主促進會代表王紹鏊陸續輾轉來到哈爾濱。1948年11月初,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領導人、愛國將軍馮玉祥的夫人李德全女士,帶著馮將軍的骨灰和參加新政協建立新中國的遺願由莫斯科回國來到哈爾濱。這樣,哈爾濱馬迭爾旅館就集結了上述8位民主黨派領導人和民主人士。1948年秋冬時節,他們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指定的代表(中共中央東北局領導人)高崗、李富春就籌備新政協、建立新中國的重大問題進行了多次實質性協商。
1948年10月8日,周恩來率中央統戰部草擬了《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和《提議邀請參加新政協的單位表》兩個文件,經毛澤東審改后,發中共中央東北局高崗、李富春。中央指示高、李就文件中提到的新政協諸問題,與在哈爾濱的沈鈞儒、譚平山、章伯鈞、蔡廷鍇、王紹鏊、高崇民、朱學范舉行商談,並指示“他們如有不明了之處,你們應善為解釋。”與此同時,周恩來及中央統戰部的同志與在李家庄的民主人士符定一、周建人等進行了會談協商。
1948年10月11日,毛澤東致電中共中央東北局,指示高崗、李富春與在哈爾濱的民主人士懇談一兩次,征得民主人士對新政協的意見並請民主人士提出籌備新政協會議的名單。
第一次“新政協諸問題”座談會
1948年10月21日,在哈爾濱馬迭爾旅館會議室,高崗、李富春根據黨中央的電報指示精神,邀請沈鈞儒、譚平山、章伯鈞、蔡廷鍇、王紹鏊、朱學范和高崇民,舉行了第一次“新政協諸問題”座談會,就《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交換了意見。協商籌開新政協會議實際上由此開端。高崗主持會議,傳達了中共中央的精神。會上,各民主黨派代表均表示同意中共中央《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的各項建議,希望出席新政協的各單位盡快組成。
座談會討論了新政協的性質和任務,大家不免聯系舊政協進行對比。沈鈞儒是唯一參加過舊政協的民盟代表,大家先請他發言。沈扼要地介紹了舊政協召開的過程,以及在舊政協會上民盟與中共的合作情況。他說:“舊政協是革命勢力與反動勢力面對面斗爭的會議。蔣介石毫無誠意,在美蔣勾結下,放出通過政治協商以求和平的煙幕,爭取時間發動內戰。民盟為和平而奔走努力,結果不僅都歸於徒勞,而且是上了一個大當。”又說:“盡管如此,民盟為維護政協決議和反對內戰、爭取民主的斗爭,贏得了全國人民的贊許,民盟和中共的關系益加親密,促使民盟同志更加成熟,更加進步。”
大家接下來的發言頗為熱烈。其中譚平山的發言較為系統。他強調說:“新政協不是舊政協的還原。”他談到:“當前有些人卻以為這是舊政協的還原,一心以為被國民黨反動派破壞的舊政協現在重新恢復過來了,其實新舊政協有很大的不同。當時,美帝還裝著盟國的姿態,馬歇爾還能裝作舉足輕重的公証人﹔國民黨還以中國第一大黨自居,蔣介石儼然是舊政協的中心﹔真正能夠代表民主精神的國民黨民主派被排斥在舊政協之外,特別是蔣氏利用舊政協開會期間調兵遣將,與美帝政治欺騙配合,一到時機成熟,他們就破壞舊政協,顯然是一種有陰謀的行徑。”
譚平山還說道:“現在中共號召的新政協,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決不允許反動分子參加。美蔣已成為中國人民的敵人,當然不能參加,也不容許插手。新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社會賢達所組成的。新政協討論的共同綱領,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政綱,絕不是舊政協連歐美舊民主都不如的政綱。同時,這個新政協,是中共和各民主黨派分擔革命責任的會議,而不是分配勝利果實的會議。為著爭取革命的提前勝利,是要大家多負責任的,而領導的責任,更不能不放在共產黨肩上,這是歷史發展上一種不容放棄的任務。”
由於提到領導問題,朱學范補充道:“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任何革命統一戰線也是不能勝利的。”“新政協是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參加新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必須根除‘第三條道路’的幻想,堅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唯其如此,新中國才能強盛,孫中山先生救國救民的主張和革命的三民主義才得以真正的實現。”
第二次“新政協諸問題”座談會
1948年10月23日,第二次座談會舉行。大家對新政協的原則、新政協的參加范圍、新政協重要討論事項、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以及籌備會的組成等具體事宜進行討論,發言非常踴躍,會場氣氛熱烈。大家一致同意“排除南京一切反動黨派及反動分子”的主張。章伯鈞說:“規定得堅定明確很好。”對於新政協由各黨派、各方面共同組織籌備會負責召集,均表示很滿意。章伯鈞說:“非常滿意,非常周到,中共中央的政治風度是偉大的。”蔡廷鍇說:“中共之偉大超乎理想之外,在港商談,是主張或由多黨派、或由中共、民革、民盟三大團體召集,現在大家一律平等,共同召集,非常之好。”朱學范說:“中共中央政治風度超出各黨派理想之外。由各黨派共同召集,我想各方面均會十二分滿意的。”大家同意中共中央10月15日給中共東北局的電文中提到的“也要邀請少數右派而不是公開反動的分子參加”。但是一遇到具體問題,意見就分歧了。例如中華職業教育社及民社黨革新派是否參加的問題,有的認為可以參加,有的認為不能參加。譚平山就認為國民黨反動派的脅從分子,如能棄暗投明,接受中共的政治主張,在言行上有積極的表現,也隻能免除與反動派頭子同歸於盡的命運,不能參加新政協。朱學范想起馮玉祥、何香凝都主張多團結一些國民黨中願意與民主陣營合作的人,李濟深的來信中更是著重提及這方面的問題,因此,朱學范與蔡廷鍇、李德全三人都認為是否准許這些組織的人參加,得視形勢發展審慎研議﹔沈鈞儒也作了補充發言。中共中央接受了會談協商的意見,在原協議草案中增加規定:“留待籌備會最后決定。”並在此后的商談中又加了一條:“此外如再有增加單位的提議,可隨時協商,在籌備會中作正式決定。”這就給國民黨開明人士及其他方面的進步力量打開了大門,留有余地。這是新政協獲得大團結成功的非常關鍵的一條。
在協商討論中,大家除同意中共所提參加新政協籌備會各單位外,還一致同意王紹鏊提出的增加“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的提議﹔將“平津教授”“南洋華僑民主人士”二單位分別改為“全國教授”“海外華僑民主人士”﹔將無黨派民主人士單列一單位。對於籌備會召開時間,同意半數以上的代表到齊后舉行,地點在哈爾濱。籌備會組織條例,同意由中共中央起草。沈鈞儒還建議將《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發給在香港的李濟深等民主黨派領導人征求意見。1948年11月2日李德全來到哈爾濱后,立即閱讀學習了《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參加到新政協的籌備工作中。
1948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就沈鈞儒等對《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協商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出答復:同意在哈民主黨派的代表提出的增加“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平津教授”可改為“全國教授”,但因南方城市尚待解放,仍應以平津教授為主要代表﹔“南洋華僑民主人士”可改為“海外華僑民主人士”,其代表人物仍應以南洋為主,因南洋華僑響應五一口號者最廣最多。在籌備單位中,同意加上致公黨及無黨派民主人士兩單位。這樣,參加新政協籌備會的共有23個單位。關於各單位人數,提議每單位至少1人,至多4人。其確定數目與人選由各單位提出,籌備會各單位協商確定之。籌備會組織條例俟上述各點取得各方同意后,由中共起草,各方審閱,俟籌備會開會時正式通過。
就在11月3日中共中央就沈鈞儒等在協商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做出答復的當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致習仲勛、林伯渠並彭德懷、賀龍電,指出:“因政協召開在即,臨時中央政府即將建立,東北人民政府亦將建立,擬請伯渠來中央工作,並准備去哈爾濱參加政協”。
第三次“新政協諸問題”座談會
1948年11月15日,高崗、李富春與在哈爾濱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舉行了第三次座談會,就中共中央11月3日的答復進行商談,各民主人士完全同意中共中央給予的答復,同時提出兩點新建議:1.規定參加新政協的單位由中共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代表共38個單位組成,每單位人數6名﹔2.如再有增加的提議,可隨時協商,在籌備會中作正式決定。11月21日中央復電同意上述兩點建議。
其間(10月30日),中共中央致電中共上海局和香港分局,將經過中共代表高崗、李富春與在哈爾濱的8位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協商討論並修改過的《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文件轉發給他們。電文中說:“請你們接到該項文件后,即抄送民革李濟深、何香凝、民盟周新民、民建馬敘倫、致公黨陳其尤、救國會李章達、沈志遠、第三黨彭澤民、民建章乃器、孫起孟及無黨派民主人士郭沫若等十一人,並由潘漢年、連貫分別征詢他們的意見。”
11月20日,潘漢年、連貫致電中央,報告了在港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座談《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草案)》的情況及提出的意見,主要是:1.有人提出,民社黨革新派可參加新政協籌備會,與會者均不贊同。2.有人提出,國民黨反動集團內,特別是國民黨地方派系人員中,如有贊同三反(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並見諸行動者,似應准其參加新政協。3.有人提出,中華全國文藝協會可否作為一個單位參加。與會者認為文協大多數理事均在國統區,且多系蔣系人物,無從推派代表,仍以從文化界民主人士中提名較妥。4.有人提出,華僑民主人士中各階層都有代表參加籌備會則更好。5.有人提出,東北政治建設協會可否作為一個單位參加,與會者認為可以從哈爾濱方面征詢意見。6.有人提出,梁漱溟領導的“鄉村建設派”似應列為一個單位。與會者認為,梁先生個人參加是不成問題的,但其領導的組織不應列入邀請單位。7.有人提出,華南各省游擊區人民武裝有數萬人,有斗爭歷史(如瓊崖、東江等)似應列為一個單位。8.有人認為,國旗、國歌應事先研討准備。9.關於共同綱領草案,各黨派正在研討中。對以“新民主主義”為今后建國最高指導原則問題,民革方面有兩種意見:一種贊同,一種堅持“革命的三民主義”﹔民盟方面有的主張用“人民民主主義”,有的主張用“民主主義”,不必加上“新”字,但大多數意見均贊成“新民主主義。”
在哈爾濱馬迭爾旅館協商討論的另一個重要成果是關於建國程序的變化。中共中央在“五一口號”中原本提出的程序是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在哈爾濱的民主人士章伯鈞、蔡廷鍇向中共中央建議說,新政協即等同於臨時人民代表會議,即可直接產生臨時中央政府。這一點在當時是非常需要的。
隨后,周恩來以中央名義發給東北局的電報中表示“依據目前形勢的發展,臨時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經全國人民臨時代表會議即經由新政協會議產生。”
毛澤東在題為《將革命進行到底———1949年新年獻詞》中則直接明確指出:“一九四九年將要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務為目標的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組成共和國的中央政府。這個政府將是一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有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適當的代表人物參加的民主聯合政府。”“這些就是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中國一切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在一九四九年所應努力求其實現的主要的具體的任務。我們將不怕任何困難團結一致地去實現這些任務。”
達成召開新政協的歷史文獻
經過在哈爾濱馬迭爾旅館的三次重要協商及以后的幾次座談,並結合香港等方面討論的情況和意見,中共中央由高崗、李富春代表,與在哈爾濱的民主人士沈鈞儒、譚平山、章伯鈞、蔡廷鍇、王紹鏊、高崇民、李德全、朱學范8人,於1948年11月25日達成《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的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
———關於新政協籌備會的表述:
(一)新政協籌備會由中共及贊成中共中央五一口號第五項的各主要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組成之,計有下列23個單位……
(二)新政協籌備會的任務:負責邀請參加新政協的各方代表人物﹔負責起草新政協的文件﹔負責召開新政協的正式會議。
(三)每單位參加人數至少一人至多四人,其確定數目和人選,經其本單位提出,由籌備會各單位協商定之……
(四)籌備會於各單位到有過半數(即十二單位)時,即可成立。
(五)通過籌備會各種決議的手續,一般的決議,經多數通過,全體負責施行,基本方針的決議,如共同綱領及組織政府等,雖經多數通過,但少數仍有不同意見的單位,有不簽名和退出籌備會的自由,不加強制。
(六)籌備會組織條例由中共起草,送各方審閱,經同意后俟籌備會集會時正式通過。
(七)籌備會地址,預定在哈爾濱。
———關於新政協會議的表述:
(一)新政協參加范圍,由反對美國帝國主義侵略,反對國民黨反動統治,反對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壓迫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人士的代表人物組成。南京反動政府系統下的一切反動黨派及反動分子必須排除,不得許其參加。
(二)參加新政協的單位如下: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致公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民主建國會,各解放區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各單位,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產業界、教育界、文化界、婦女界、新聞界、自由職業界、宗教界,少數民族和海外華僑代表等,共計38個單位組成。
如再有增加單位的提議,可隨時協商,在籌備會中作正式決定。
(三)新政協每單位代表人數為六人……
(四)新政協的召開時間訂在1949年。
(五)新政協應討論和實現的兩項重要議題,一為共同綱領的問題,一為如何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問題……
此外,協議還規定無論籌備會或召開新政協,均可按工作需要聘請若干民主人士及專家組成專門委員會,研究各項專門問題。
至此,這項牽動人心、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代表協商開啟建國程序的文件討論勝利結束。這份醞釀於西柏坡及李家庄,往返於西柏坡、哈爾濱、香港等地,最終在哈爾濱達成的文件,是民主人士到東北解放區后,在新政協籌備活動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它為后來新政協籌備會的成立、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乃至新中國的誕生,都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整個討論過程,是民主協商的過程,是凝聚共識的過程,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最初重要且成功的實踐。
194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致電中共上海局等,將在哈爾濱達成的《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的協議》和協商討論的各項意見轉告他們,請他們據此轉告各有關方面。
1949年3月在西柏坡舉行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同意並批准召開新政協,成立民主聯合政府。
(本文作者為哈爾濱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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