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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黨性 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重溫《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

王保彥

2019年07月05日16:04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增強黨性 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1941年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以黨性為主題並以黨性命名的中央文件,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個直接以增強黨性為名的中央文件。它既是有效解決當時黨內現實問題的舉措,也是建黨20年經驗的總結,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強烈的現實意義。重溫這一文件可以更加清醒地認識越是面臨偉大艱巨的任務越需要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力跑中再跑出一個好成績。
  抗日戰爭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游擊戰爭環境中如何加強黨性修養以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問題。193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關於鞏固黨的決定》指出,為奪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必須切實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准,開展正確的黨內思想斗爭,提高鐵的紀律,保証思想行動上的一致。1941年黨中央針對皖南事變以及此前出現的不服從中央等問題,就增強全黨對黨性的認識問題中央政治局進行專題討論,王稼祥、王若飛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簡稱《決定》),並在7月1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通過。這個決定包括為什麼要增強黨性、缺乏黨性的具體表現和如何增強黨性等內容。
        為什麼要增強黨性
  《決定》強調,雖然經過20年的革命鍛煉,我們黨已經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重要的力量和決定的因素,但是,我們面臨的革命事業仍然是偉大而艱難的。當時,日本帝國主義和國民黨裡面的反共頑固分子、漢奸、其他反動勢力想方設法分裂、削弱我們黨。他們想利用我們某些黨部和中央意見的不同、關系的不好,拉攏那些黨部,來分裂我們黨。這要求我們黨更進一步成為在思想、政治、組織上完全鞏固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全體黨員和黨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和統一紀律下團結起來,成為有組織的整體。而要達到所需的集中、統一、團結,全體黨員特別是干部黨員就要增強黨性鍛煉,把個人利益服從於全黨利益,把個別黨的組成部分的利益服從於全黨的利益。這裡全黨的利益是指無產階級的利益。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當時,正是由於黨及時加強和鞏固了集中統一領導,才得以從抗日戰爭和民族解放的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凝聚力量,組織千百萬群眾取得最終的勝利。如今,黨面臨環境的復雜性和考驗的嚴峻性並不比當時低。世界大變局加速演變,全球動蕩源和風險點增多,國際形勢波譎雲詭、周邊環境復雜敏感,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政治、意識形態、經濟、科技、社會、外部環境、黨的建設等領域還存在一些重大風險,前進路上的每一步都不會輕而易舉,必定會面臨這樣那樣的挑戰,甚至會遇到難以想象的驚濤駭浪。所以,迫切需要在“兩個維護”的基礎上,團結起來、鞏固起來,統一思想、意志和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
        違反黨性傾向的表現與危害
  《決定》指出,違反黨性的傾向,如“個人主義”“英雄主義”“無組織的狀態”“獨立主義”與“反集中的分散主義”等,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治上,不請示中央或上級意見,不尊重中央和上級的決定,隨便發言、自由行動、獨斷專行或者借故推脫、兩面態度、陽奉陰違、對黨隱瞞。二是組織上,反對集中領導、本位主義、目無組織,反抗中央、輕視上級、超越直接領導機關解決問題,自成系統、自成局面、不遵守紀律、不服從多數決議,隨便提拔或打擊干部,搞感情拉攏、互相包庇、秘密勾搭、派別活動。三是思想意識上,反對無產階級集體主義、不實事求是了解具體情況、不嚴肅慎重對待問題、不與群眾真正密切聯系,一切從個人出發、個人利益高於一切、突出個人、喜人奉承、風頭主義等。這些缺乏黨性的傾向,雖然在當時的黨內還不是普遍的不可終日的危險,但是在某些個別部分中卻是嚴重的危險。如果任由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和軍隊干部中的這些傾向發展,就會破壞黨的統一意志、統一紀律和統一行動,就很可能發展到小組織活動和派別斗爭,以致公開反黨,這將極大損害黨和革命事業。
        產生違反黨性傾向的原因
  《決定》指出,容易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我們黨所面臨的環境。一是自土地革命以來,黨一直在廣大農村進行革命,特別是進入抗日戰爭后長期在農村進行分散的獨立活動的游擊戰爭。這種在相對獨立小塊區域進行戰斗,建立和建設根據地很容易產生一些獨立主義、個人主義等錯誤傾向。二是抗戰期間黨員隊伍的迅猛擴大,其中很多新黨員成分復雜,小生產者和知識分子佔很大比重。正如任弼時在1942年《為什麼要做出增強黨性的決定》中分析的,在抗戰以來和幾年的統一戰線當中,黨有了迅速的擴大,新成分涌進,已經由比較小的隻有四五萬人的黨,變成今天這樣一個大的有80萬黨員的黨。這80萬黨員裡面有75萬是新加入的,而且是在抗日戰爭統一戰線環境中加入到共產黨裡面來的,成分相當復雜。
       糾正違反黨性傾向的辦法
  一是正確開展黨內斗爭。在黨內開展反對“分散主義”“獨立主義”“個人主義”的斗爭,更加嚴格地檢查一切決議的執行情況,堅決肅清陽奉陰違的兩面現象。為了進行好這種斗爭,必須強調黨的統一性、集中性和服從中央領導的重要性,各獨立工作區域領導人要更加注意相信和服從中央,不允許有任何黨員和地方黨部自成系統,任意就全國性問題對外發表主張。同時,要注意斗爭的方式方法。斗爭和批評的目的是為了挽救和幫助干部在政治上進步,不是為了打擊,所以批評要及時、正面、坦白、誠懇。要勇於自我批評和加強學習,反省和改造自己,通過理論結合實踐、學習結合工作堅定階級立場和黨性。二是加強黨的紀律教育。《決定》要求,無論普通黨員還是干部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四個服從”的基本原則。對於屢教不改者要進行紀律制裁。三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要求從中央委員到每一個黨部的負責領導者,都必須參加支部組織,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批評意見,錘煉自己的黨性。
  當前,黨內“七個有之”等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忽視、淡化、不講政治的問題還較突出。為此,必須直面黨內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黨內政治生活鍛煉黨性的熔爐作用,勇於自我革命,發揚斗爭精神,以正確的方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清除一切侵蝕黨的健康肌體的病毒,保持先進性純潔性,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力跑中再跑出一個好成績。

(責編:曹淼、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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