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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對紀律建設的探索

吳陽鬆

2019年08月21日08:2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對紀律建設的探索

  中國共產黨是依靠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重視紀律、嚴明紀律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新中國成立初期,處在新的歷史方位的中國共產黨面對所處環境和肩負任務的變化,特別重視黨的紀律建設並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探索。

  通過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來提高黨員干部嚴守紀律的認識與覺悟。新中國成立初期,在部分黨員干部中出現了脫離群眾、官僚主義等現象,“以功臣自居,認為天下是他們打出來的,黨和人民就必須給他們以很高的地位和待遇。他們看不起黨外人士,看不起群眾,輕視黨的組織和紀律,輕視政府和法律”(《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01頁)。一些共產黨員在“糖衣炮彈”面前經不住誘惑,發生了一些違反黨的政策和紀律的行為。中共中央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一些黨員干部理論素養較低、思想覺悟不高,不能正確認識作為一個黨員的標准,為解決這些問題,“黨內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須不斷地提高每個黨員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206頁)。中共中央在這一時期先后下發了《關於在職干部學習的通知》《關於加強理論教育的決定》等文件,在黨內開展了一系列以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性認識為重點的思想政治教育。劉少奇提出要“為更高的共產黨員的條件而斗爭”,系統明確了共產黨員的“八項標准”,強調黨員必須了解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必須具有共產主義信念,“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等。《關於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強調,要“對黨員普遍進行一次關於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使所有黨員都明白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標准”。這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有效提高了黨員的認識水平和紀律意識。

  建立健全務實管用的制度來推進黨的紀律建設。通過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來推進黨的紀律建設,是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的建設的鮮明特點。新中國成立1月余,中共中央就正式發布《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任書記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隨后不到一年時間裡“除個別地區外,縣委以上的各級黨委,均已建立了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人民解放軍中團以上各級黨委均已建立了紀律檢查委員會”。針對當時紀律檢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形勢發展的需要,1952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抽調一批干部到紀委來強化黨的紀律建設,要求地方黨委重視黨的紀律檢查工作。1954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強調,黨的團結是正確的政治原則和正確的組織原則的基礎上的團結,明確規定“黨的團結的唯一中心是黨的中央”。這一時期中共中央通過頒布各種決議、命令、規定、批語、條例等建立了一系列嚴格而周密的紀律制度。同時,強化制度的精細化與具體化,確保制度有效管用。毛澤東在相關指示中提出,要把“個人貪污1億元”(舊幣)等六種行為認定為“大老虎”(大貪污犯)。中共中央提出要視情節及所觸犯紀律的輕重給予程度不等的處理,“從警告、調職、撤職、開除黨籍、判處各種徒刑、直至槍決”,對黨內違法亂紀的哪些行為“可開除黨籍”“直至開除黨籍”“一律開除黨籍”“應開除黨籍”等做了細致規定,這些具體規定確保了黨的紀律建設收到實效。

  嚴格要求黨的高級干部,嚴懲黨內腐化墮落分子,塑造良好的紀律氛圍。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嚴格要求黨的各級干部特別是黨的高級干部,對高級干部違反黨的紀律的處置極為嚴格,決不允許黨內有因為功勞大就可以違反黨的紀律的特殊黨員。1951年中共中央在處置腐化墮落分子劉青山、張子善時,毛澤東指出:“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隻有通過嚴肅處置“關鍵少數”,才能發揮“關鍵作用”。1952年1月毛澤東指示“三反”運動時強調“運動的第三個階段是組織精干力量搜捉大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一千萬元以上的為小老虎,一億元以上的為大老虎)”,並強調“這是極為要緊的一個階段”(《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478頁)。治國就是治吏,治吏就是要抓住關鍵少數。1952年2月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三反”運動中縣委書記縣長以上干部一律作自我檢討並作出鑒定的指示》,要求縣處級以上的干部必須要在一定會議上作一次公開的、深刻的自我批評,要求地委書記、專員以上的干部寫出書面檢討並上報中央。1954年中共中央又專門制定了針對全黨中、高級干部的輪訓制度。這一時期軍隊內部連續處理了一批生活腐化墮落的高級干部,在發布《中央軍委及總政治部關於制止某些高級干部腐化墮落違法違紀的指示》中要求,要對團以上干部進行一次普遍教育,對犯有錯誤的干部要進行嚴肅處理並上報。新中國成立初期嚴格要求黨的中高級干部,嚴懲腐化墮落分子,使黨內逐漸形成了較好的紀律氛圍。

  有針對性地進行主題實踐活動,解決黨內紀律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某一時期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實踐活動,是中國共產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個有效創舉。新中國成立初期針對一部分領導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少了,過去跟敵人打仗時的那種拼命精神少了,而鬧地位、鬧名譽、講究吃、講究穿、比薪水高低,爭名奪利,這些東西多起來了”(《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4頁),中共中央在1950年5月發出《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要求在全黨全軍整頓黨的作風特別是干部作風。1951年中央政治局又決定用三年時間對黨的基層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整頓,特別是要切實清理蛻化變質和違法違紀分子。1952年中共中央在《關於整黨工作必須與“三反”運動相結合的指示》中要求,要結合“三反”運動有效清除黨內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現象。經過整風、整黨、“三反”運動等主題實踐活動,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得到了極大加強。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身體力行、率先垂范,提升紀律建設的實效。新中國成立后,以毛澤東、周恩來等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帶頭執行黨的紀律,為全黨嚴守黨的紀律起到了很好的帶頭作用。一方面嚴於律己,為廣大干部樹立清正廉潔的好榜樣。1950年5月沈陽市決定在中心城區修建開國紀念塔並鑄毛主席銅像,毛澤東得知后在來函“修建開國紀念塔”處批“這是可以的”,在“鑄毛主席銅像”處批注“隻有諷刺意義”並明確強調“鑄銅像影響不好,故不應鑄”(《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1卷,第143頁)。另一方面嚴格治家,反對任人唯親,絕不允許子女親屬搞特殊。1954年4月,毛澤東在《致石城鄉黨支部、鄉政府》的信中要求地方組織對自己的親屬放手管理而決不能搞特殊,“文家任何人,都要同鄉裡眾人一樣,服從黨與政府的領導,勤耕守法,不應特殊。請你們不要因為文家是我的親戚,覺得不好放手管理”(《毛澤東書信選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81頁)。周總理專門召集家庭會議並定下“不准請客送禮”“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系”“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等著名的“十條家規”。老一輩革命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要求身邊人,也確保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的紀律建設取得重大成效。(作者:吳陽鬆,系廣東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廣州大學基地副主任、副教授)

(責編:曹淼、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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