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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是如何設立的

王定毅

2020年03月23日08:16    來源:《人民日報》

原標題:中央政治局是如何設立的

  1921年,黨的一大召開時,鑒於黨內黨員少等特點,中央隻設由3人組成的中央局。黨的二大、三大、四大,雖然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但中央機構仍是中央局。
  1927年4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此時,全國地方普遍成立區、地執委會,工農運動空前發展,北伐大革命轟轟烈烈,黨員人數也由1925年1月中共四大時的994人激增至57967人。中國共產黨已經成為一個大黨,中央機關僅有中央局的狀況已不足以有效領導全黨,因此急需“使中央成為強有力的中央”。中央政治局應運而生。
  1927年5月9日,中共五大閉幕,大會選出了31名中央委員和14名候補中央委員組成的中國共產黨第五屆中央委員會。5月10日,黨的五屆一中全會召開,選舉陳獨秀、蔡和森、李維漢、瞿秋白、張國燾、譚平山、李立三、周恩來為中央政治局委員,蘇兆征、張太雷等為候補委員,選舉陳獨秀、蔡和森、張國燾(后增補瞿秋白、譚平山)組成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陳獨秀任總書記。這標志著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設立。
  1927年6月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在黨的中央機關一章對中央政治局做出了規定,主要內容是:第一,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包括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若干名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參加政治局會議時,隻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正式政治局委員離職時候補政治局委員依次遞補。第二,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第三,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處理黨的日常事務。從黨的五屆一中全會選舉來看,黨的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
  這項規定第一次對中央領導機構及工作機關的組成、職責、相互關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將決策機關(中央政治局)與負責日常工作的機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分為兩個機構,健全了黨的中央機關,有利於增強黨的集體領導,為以后黨的中央機關的組織建設奠定了基礎。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中共五大確立了中國共產黨新的領導體制,從這以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一直是全黨的領導核心。這個組織制度和領導體制建立以來,除中途有個別調整外,一直沿用到今天,對於加強黨的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均發揮了重大作用。
  (摘自2016年9月27日《人民日報》)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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