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對解決邊區財政困難起基礎性作用的是私人經濟——

延安時期糾正公營業與民爭利問題

鄭風

2020年09月28日08:1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延安時期糾正公營業與民爭利問題

1940年和1941年是抗戰時期延安最為困難的兩年。日偽猖狂進攻、掠奪,國民政府停發經費、封鎖經濟,延安幾乎陷入沒有衣穿、沒有油吃、冬天沒有被蓋的困境。了解一些抗戰史、知道一些黨史的同志,常常將延安時期解決經濟困難歸因於大生產運動,如南泥灣開荒。這並沒有反映歷史全貌。大生產運動一定程度上是一種新型的屯田,其主體是延安的軍政系統。一定程度上說,延安時期的屯田,解決的主要是屯田官兵自身的供給問題,至於屯田產出略有富余,隻起調節作用,減輕了邊區人民一些負擔,但對解決邊區財政困難起基礎性作用的,仍然是農、鹽、工、畜、商等私人經濟。比如,作為私人經濟的小農經濟,提供了絕對多數的公糧。1941年,邊區原定征糧20萬擔(1擔為300斤),人均1斗4升,負擔過重,出現了“雷公為什麼沒有把毛澤東打死”的抱怨。中共中央即時指示調整政策,即便如此,邊區政府也隻能減征公糧4萬擔,由20萬擔減為16萬擔。

正因為如此,毛澤東認為解決財政經濟問題,戰勝邊區困難,要發展經濟,平衡邊區經濟出入口,“首先是發展農、鹽、工、畜、商各業之主要的私人經濟與部分的公營經濟”,並覺得此點帶有規律性或決定性。在這裡,毛澤東將私人經濟前加上“主要的”,可見對其作用的充分重視,因而對公營經濟與民爭利現象相當注意,提醒邊區政府加以糾正。當時謝覺哉任邊區政府秘書長。1941年8月6日,毛澤東在給謝覺哉的信中寫道,“今年之僅僅注意公業投資未能顧及私業投資,是由於等著公營事業救急的特殊情況,由此產生的害則是與民爭利(壟斷)及解決不了大問題。明年絕不能繼續這個方針,僅有鹽業投資是明年應該繼續的,而其他公營的農、工、商業則隻當作必要的一部分繼續下去”。

延安時期毛澤東糾正公營業與民爭利問題,是對邊區生產力水平的客觀認識而做出的實事求是的決策,有利於解放和激活生產力,挖掘生產潛力,有利於邊區渡過困難。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人所積累的發展私人經濟的經驗,在黨的七大報告中得到了充分總結,成為新民主主義理論的一個組成部分。

(責編:曹淼、謝磊)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