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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為新中國開國奠基

謝春濤

2021年02月19日08:1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為新中國開國奠基

  【專家筆談】

  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文件,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國歌、國旗、紀年等,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確定的重要制度和政策,尤其是基本政治制度,對新中國的建立和發展產生了重大積極影響。

  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和政體

  確定什麼樣的國體和政體,是建立新國家要首先解決的問題。1940年1月,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國體是“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也就是政體,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政府。1945年4月,毛澤東同志在黨的七大上所作的《論聯合政府》的政治報告中,提出“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他還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1949年6月,毛澤東同志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共同綱領》確定人民民主專政為新中國的國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新中國的政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確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943年秋,中國共產黨提出改組國民黨政府、建立民主聯合政府,得到各民主黨派的廣泛響應。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提出,“在和平民主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的統一,建設獨立自由與富強的新中國”。經過重慶談判,國民黨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基本方針,雙方確定召開各黨派代表及無黨派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共商和平建國大計。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組織案、國民大會案、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案、憲法草案案等協議,但很快被國民黨當局撕毀。1948年4月,中共中央發出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提出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討論如何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問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等熱烈響應,紛紛表示願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共同為建立新中國而奮斗。

  《共同綱領》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

  在統一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在起草《共同綱領》的過程中,毛澤東同志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時任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認為,中國與蘇聯國情不同:蘇聯少數民族人口約佔全國總人口的47%,我國少數民族隻佔全國總人口的6%,並且呈現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狀態,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幾個少數民族之間往往互相雜居或交錯聚居﹔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族理論,根本上主張在統一的(單一制)國家內實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區域自治,隻在例外的情況下允許聯邦制。俄國經過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許多非俄羅斯民族實際上已經分離為不同國家,因此不得不採取聯邦制把按照蘇維埃形式組成的各個國家聯合起來,作為完全走向統一的過渡形式。我國的情況則不同,國內各民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平等聯合進行革命,到平等聯合建立統一的(單一制的)人民共和國,並沒有經過民族分離,始終都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因此,中國不宜實行聯邦制。中共中央採納了這一意見。

  《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由此,確定在統一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除上述基本政治制度外,《共同綱領》還規定了新中國的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等。

  毛澤東同志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開幕詞中說: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感覺,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將寫在人類的歷史上。新中國70多年的歷史,証明了第一屆政協會議的重要地位和意義。

  (作者:謝春濤,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院〕長)

  學術指導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院)長 謝春濤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主任 王小鴻

   國防大學政治學院副教授 李雷波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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