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分裂國家法》:反“獨”促統的重要遵循
一水之隔,天涯咫尺,淺淺的台灣海峽承載著兩岸人民深深的離愁。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庄嚴而神聖的使命。
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國人民始終把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為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在這條團結台灣同胞,推動台海形勢從緊張對峙走向緩和改善、進而實現和平發展的奮斗之路上,一部體現著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充分彰顯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律發揮著重要作用。
2005年3月14日上午9時23分,2896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決器上的贊成鍵,《反分裂國家法》以無人反對的表決結果,在萬眾矚目中誕生了。這一天起,遏制“台獨”分裂、推動兩岸關系不斷取得進展,有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它為祖國和平統一指明了前景,也提供了歷史機遇。”消息一出,海內外熱烈回應。時任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的趙存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人大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從法律角度有效地維護了祖國統一,這部法律是一部具有重要歷史和現實意義的法律,反映了包括台灣2300萬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意願,是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舉措。
順應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強烈呼聲
甲午戰爭后,台灣被侵佔長達半個世紀。1945年,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台灣重回祖國懷抱。其后,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和法理事實,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改變。數千年來,中國人民開發台灣,歷朝政府留下了管轄台灣的歷史文獻。《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均確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1949年之后,海峽兩岸對峙長達數十載。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示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兩岸關系由此揭開新的歷史篇章﹔1987年底,兩岸同胞長期隔絕狀態被打破,兩岸同胞的交往日益密切,兩岸的經濟文化交流蓬勃發展起來﹔1992年,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達成“九二共識”,雙方在1993年舉行首次“汪辜會談”,成為1949年以來兩岸授權高層人士首次會談﹔1998年,“汪辜會晤”在上海舉行,拉開了兩岸政治對話的序幕。
然而,正當人們期待兩岸協商對話進一步展開時,李登輝於1999年7月拋出“兩國論”的分裂主張,致使兩會商談被迫中斷﹔2000年5月,奉行“台獨黨綱”的民進黨上台“執政”。陳水扁當局不斷鼓噪“台灣正名”,否定“九二共識”,拋出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千方百計地進行“台獨”活動,甚至公然提出通過“制憲”走向“台獨”的時間表,將兩岸關系推到了危險的邊緣。
在這種情況下,堅決制止旨在分裂中國的“台獨”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成為兩岸同胞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成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強烈呼聲。時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的朱佳木指出:“這樣搞下去,台海地區的局勢不可能穩定。”16年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啟動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的。
“如果一個中國的前提沒有了,和平統一的可能就喪失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海鵬在文章《一個中國是海峽兩岸關系的政治基礎》中指出,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針對如果喪失了這一前提,“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部重要法律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進祖國統一偉大事業的有力抓手
寸寸山河寸寸金,侉離分裂力誰任。《反分裂國家法》深得民心民意,契合歷史大勢。實施16年來,這一部重要法律受到海內外愛國統一力量的熱烈擁護,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理解和尊重,極大震懾了“台獨”分裂勢力,維護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影響深遠。
就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的2005年,國共兩黨在兩岸關系發展的關鍵時刻共同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實現“破冰之旅”。兩岸關系在此基礎之上取得可喜進展,台灣同胞不斷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2005年5月3日,大陸方面宣布,向台灣同胞贈送一對象征和平團結友愛的大熊貓﹔大陸有關方面將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游,擴大開放台灣水果准入並對其中十余種實行零關稅﹔7月,大陸方面宣布進一步便利台胞往來措施,簡化台灣居民入出境和居留手續﹔8月1日起,台灣水果准入品種從12種擴大到18種,並對其中15種水果實行進口零關稅措施……這與法律的保障作用密不可分,在《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中,有這樣的規定: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互惠﹔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青山一道同雲雨,明月何曾是兩鄉。2015年11月7日,兩岸領導人在新加坡會面,就進一步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交換意見。雙方認為應該繼續堅持“九二共識”,鞏固共同政治基礎,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加強溝通對話,擴大兩岸交流,深化彼此合作,實現互利共贏,造福兩岸民眾。
多年來,大陸方面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辟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道路。這一過程中,《反分裂國家法》發揮著重要作用,它是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影響至深至遠。
去年以來,“台獨”分裂勢力推動和鼓噪所謂“修法”“立法”“釋憲”“憲改”等,妄圖推進“漸進台獨”,尋機謀求“法理台獨”。雖然“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成為兩岸關系發展的最大障礙,但《反分裂國家法》始終為反“台獨”、反分裂斗爭提供法律的依據、法治的力量與底氣。
歷史不能選擇,現在可以把握,未來可以開創!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新時代是中華民族大發展大作為的時代,也是兩岸同胞大發展大作為的時代。前進道路不可能一帆風順,但隻要我們和衷共濟、共同奮斗,就一定能夠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美好未來,就一定能夠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海峽兩岸分隔已有70余年。在黨中央對台大政方針指引下,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反“獨”促統大勢更加穩固,兩岸命運共同體日益成為生動的現實。今天《反分裂國家法》仍帶著重大使命“前行”,它所折射的偉大精神,將繼續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正義事業中發光散熱。
(本報記者 彭景暉 本報通訊員 趙家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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