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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為民辦實事,盯緊“老大難”問題

最高檢持續推動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工作

2021年10月21日08:55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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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控申為民辦實事”百件積案化解攻堅行動10件典型案例。其中,有的案件為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專項工作重點督辦案件,包括江蘇黃某信訪案,湖南雷某英、劉某雄、孫某慶、孫某楠信訪案等﹔有的案件為院領導包案辦理,包括重慶全某信訪案等。

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工作可謂是“老大難”問題,該項工作開展的意義何在?檢察機關是如何攻堅克難的?下一步又有哪些持續推動舉措?

因難而積,高位推動促化解

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具體舉措,也是新時代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和諧穩定的一項重點工作。

最高檢領導對信訪積案化解工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要做好隨即的督辦,用好典型示范、引領,促進落實”“結合確定的‘包案’具體情況,認真負責組織好確為十分不易的個案化解工作”。

2020年9月,最高檢部署了為期3年的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對2015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級檢察機關登記受理、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重復信訪的控告、申訴案件進行集中治理。

“積案,因難而積,既然是積案,肯定是難以化解的,這也是老百姓反復到檢察機關信訪的主要原因,但我們不能因為這件事情難辦就不辦了,遇到困難繞道走,這就違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據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最高檢在工作初期印發《關於開展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又在廣州召開了專項工作推進會,明確了落實檢察長包案、公開聽証等治理重復信訪的“十大措施”。針對治理過程中辦結標准不統一等問題,研究制定了信訪積案辦結“九條標准”,推動了專項工作的開展。

各地檢察機關針對案件實際情況,分別採取釋法說理、司法救助、檢察聽証、內外合力、依法糾錯等方式,多措並舉開展清理工作。江西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信訪案中,與法院共同開展釋法說理工作,最終促使信訪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撤回對該案的全部異議和申訴﹔吉林檢察機關在辦理劉某某信訪案時,積極聯系協調當地有關部門為信訪人解決實際困難,信訪人表示不再上訪,要依靠檢察機關實現自己的訴求。

記者了解到,在專項工作開展過程中,對於原處理決定明顯錯誤的,檢察機關勇於擔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黑龍江檢察機關在辦理葛某某信訪案中,對確有錯誤的行政判決依法提出抗訴,促使案件發回重審﹔江蘇、廣西檢察機關分別對一起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信訪案進行自我糾正,撤銷不起訴決定,重新作出提起公訴決定﹔山東檢察機關針對一起民事判決案件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法院再審採納抗訴意見,為信訪人挽回200余萬元經濟損失。

攻堅克難,做好“后半篇文章”

專項工作開展以來,檢察機關針對案件實際情況多措並舉,成效初顯。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檢察機關16656件重復信訪案件已辦結16050件,辦結率達96.36%﹔絕大部分省份的辦結率在90%以上。其中,河北、山西、江西、廣東、重慶、雲南、兵團已全部辦結,提前完成工作任務。已辦結的案件中,息訴罷訪的有5000余件,導入其他程序的有6000余件,依法終結的有4000余件,一大批老百姓“急難愁盼”的訴求和問題得到了解決,重復信訪率持續下降。

“雖然專項工作實現了96.36%的結案率,但我們發現仍存在一些問題:一些案件雖然信訪終結,但信訪矛盾依然沒有化解﹔個別案件出現‘回流’現象,信訪人仍然不服,繼續申訴﹔治理后期都是‘骨頭案’‘釘子案’,化解難度更大。”徐向春表示。

那麼,接下來,全國檢察機關將如何持續發力、攻堅克難,全力做好專項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在徐向春看來,首先,面對治理難度大的“骨頭案”“釘子案”,需要各級檢察院領導進一步加大包案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深入做好釋法說理、幫扶救助、公開聽証、溝通協調等工作。其次,最高檢和各省級檢察院將對相對落后的單位開展針對性的專人專案督導檢查,對未辦結的案件要逐案聽取匯報、逐案研究治理措施。再次,要按照“需聽証、盡聽証”“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檢察聽証、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最后,要總結專項工作治理中發現的檢察履職不到位或者法律監督職能履行不充分導致信訪人長期信訪的原因,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積案的發生。

在集中治理重復信訪過程中舉行檢察聽証,意義何在?“主要是把辦案、釋法說理工作晒在聽証員、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的‘聚光燈’下,既要對案件作出依法處理,更要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還要發現辦案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最大限度贏得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理解與支持,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法治形式,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和。”據介紹,最高檢率先垂范,院領導親自包案,共舉辦了5場檢察聽証,聽証的案件均是在事實認定或者法律適用上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申訴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領導干部帶頭接訪包案常態化

將心比心,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以心換心,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我們常說,信訪積案是‘老大難’問題,院領導包案辦理信訪積案,可以調動各方資源,合力解決問題。為此,我們在專項工作中要求領導干部帶頭接訪包案常態化,也就是說,首次到基層院申訴的信訪案件全部由院領導包案辦理。”徐向春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對於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等領導干部的接訪包案是有明確要求的。

根據《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要求,人民檢察院實行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制度,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地市級和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接待的時間,每年應當不少於12次,每次不少於半天。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根據需要和具體情況也要不定期安排接訪、包案。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重慶全某信訪案由重慶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賀恆揚包案辦理﹔海南欒某城信訪案由海南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常世界、海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成、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剛聯合包案。

截至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全面推開領導干部包案制度,建立了各級院領導帶頭辦理信訪案件、領辦重大疑難復雜信訪案件機制。對首次信訪的案件,責任單位院領導全部包案辦理﹔對最高檢交辦的重復信訪案件,省級院院領導全部包案辦理。

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全國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共包案辦理信訪案件23178件,已辦結16263件,辦結率為70.2%,辦結后91.3%的信訪人未再向上級檢察機關信訪。最高檢領導以上率下,包案辦理22件疑難復雜信訪案件,目前已全部辦結。(史兆琨)

(責編:宋美琪、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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