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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為民永遠在路上

——江蘇法院涉民生案件執行工作紀實

2022年01月20日09:19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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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法院圍繞“涉民生案件力爭年底前全部執結”工作目標,壓實工作責任,明確辦理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專項執行行動取得良好成效。省法院組織推進涉民生案件執行、執行案款清理等工作經驗還被中央教整辦刊發。2021年,全省法院共執結涉民生案件123779件,執行到位金額53.9億元。2021年救助申請執行人842人,救助金額1452.8萬元。

“執行風暴”強化震懾顯威力

“所有人員立刻出發!”隨著海門法院副院長郭建雷一聲令下,2021年12月4日,在憲法日當天的凌晨,海門法院39名執行干警聞令而動,根據既定方案分10組迅速奔赴各個執行現場,掀起新一輪涉民生執行“江海風暴”專項行動。

該次行動的重點是集中清理拒付“三養費”、拖欠職工工資、工傷賠償款等涉民生執行案件。凌晨5點,霧靄沉沉,執行干警遠赴如皋,來到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被執行人吳某家中,面對突然上門的執行人員,睡眼朦朧的吳某從床上驚醒。“這個案件拖了許久,你拒不履行義務,現在跟我們到法院處理。”在強大的執行震懾下,被執行人最終與19名農民達成和解協議。

半個月后的12月19日,泰州中院及海陵、高港法院執行干警在省法院的統一部署下,利用周末時間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活動,共計出動警車9輛,執行干警58名。經過一天的奮戰,共執行案件10件,拘傳1人,扣押車輛1輛,搜查3處,順利執結案件5件。

以上是全省各級法院常態化集中開展涉民生案件的縮影。江蘇法院常態化開展“凌晨執行”“節假日執行”“午間執行”,形成對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並深入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對每一件涉農民工工資案件進行拉網式清理。會同江蘇城市頻道在全省13個市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冬季攻勢執行直播行動”,無錫中院開展“雷霆執行”,淮安中院推進“暖冬行動”,鹽城法院常態化開展“鹽阜風暴”,持續加大涉民生專項執行力度,形成強大社會聲勢。

“江蘇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常態化開展涉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追討贍養費和撫養費等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切實維護百姓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與使命。”省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成說。

聚焦“急難愁盼”破解身邊難題

2021年11月18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一樓大廳人頭攢動,省法院在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舉行全省法院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活動。李大媽在拿到2萬多元執行款后表示,自己被同事欠款幾年后才想到去法院起訴,沒想到“養老錢”一下子就執行到位了。本次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活動涉及多個類型的民生案件,全省共設立執行款發放現場96個,發放執行案款6.2億元。

申請執行人祝某因與朱某、簡某是朋友關系,便將“養老錢”借給他們,二人因經營不善拒不還款。祝某遂將他們訴至法院后達成調解協議,但朱某、簡某仍未按協議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祝某找到執行干警,反映其患有重病,其妻子也常年臥病在床,兩人均等著這筆錢治病。“這可是申請執行人的救命錢啊,必須爭分奪秒!”執行干警立即開展行動,將二人帶回法院,可兩人稱沒有錢還,任由法院處置。鑒於被執行人的惡劣態度,惠山法院擬對朱某、簡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並帶至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及體檢,為拘留做准備。朱某、簡某這才感受到法院的執行威懾力,連忙籌到8萬元,償還了被執行人。

全省各級法院還扎實開展涉農民工工資、工傷、醫療、撫恤、撫養、贍養等案件集中執行,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執行案款”原則,切實提升涉民生案件執行效率。本著便民、高效、快捷的理念,全省各級法院均已建立執行事務中心,設置集中接待來訪與集中接處舉報電話場所,為執行案件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對於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又面臨生活困難的案件,充分運用司法救助機制,窮盡一切措施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截至目前,已救助申請執行人606人,救助金額823.95萬元。

“科技賦能”服務民生再升級

用現代技術手段為涉民生執行“加持”,江蘇法院實現執行工作從數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的轉變。

省法院全面完成執行工作“854模式”迭代升級工作,建立健全以執行指揮中心為中樞,以“執行辦案無紙化”與“執行事務中心”為依托的民事執行實施權“一體兩翼”新機制,全面推行便民、利民的執行事務一站式服務。

無錫新吳法院在執行李某與無錫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時,經線上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該公司仍在正常經營。執行法官遂在企業經營場所安裝電子封條,一旦人員進出監控區域,電子封條會發出“法院查控財產請勿靠近”語音警告。安裝電子封條后的第二天,“失聯”老板就主動聯系法院,願主動履行義務,請求拆除電子封條,后該案順利執結。

得益於科技賦能,全省法院首次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從2018年的154天縮短至目前的86天,執行完畢案件結案平均用時從100天縮短至56天,法定期限內結案的比例從不到75.15%提升到97.02%,人民群眾權利兌現的時限大為縮短,獲得感不斷增強。(陳堅)

(責編:王子鋒、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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