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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捍衛英烈榮光

2022年04月02日08:27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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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法之名,捍衛英烈榮光

2021年4月4日,河南信陽,一位烈士后人在鄂豫皖蘇區首府烈士陵園裡擦拭墓碑。新華社發

2021年4月1日,在河北邯鄲晉冀魯豫烈士陵園,邯鄲市邯山區農林路小學學生向烈士公墓獻花。新華社發

2021年清明節,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金山嶺長城景區內,漫山遍野的山花競相綻放。新華社發

【法眼觀】

“我是寶劍,我是火花,我願生如閃電之耀亮,我願死如彗星之迅忽”。

革命烈士高君宇之墓,坐落於北京城南陶然亭公園。墓碑銘文記述了高君宇烈士生平,墓碑背面刻著高君宇這首言志詩。在清明節到來之際,高君宇烈士墓前,前來瞻仰追思之人絡繹不絕。近年來社會上尊崇、學習、保護烈士之風日益濃厚,不斷印証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法治護佑英烈榮光的堅實腳步。

國家立法,護佑英烈權益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時代的先鋒,英烈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寶貴精神財富。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指出,隨著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弘揚英烈精神,賡續紅色血脈,讓紅色江山代代相傳,成為時代賦予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務。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烈士褒揚工作不斷向前邁進的又一重要印記。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民法典第185條的“保護英烈”條款。從設立烈士紀念日、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到制定民法典,再到修改刑法,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馳而不息推動英烈保護入法,以國之名護佑英烈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公祭辦法》《烈士安葬辦法》《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行政規章以及《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也相繼出台,為全社會尊崇烈士提供法治保障。相關部門也將深入推進英雄烈士褒揚紀念、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管護等納入“十四五”規劃,進一步增強護佑英烈、褒揚英烈的力度和廣度。

2016年,“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糾紛案的判決,明確了對於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轟動一時。

當年審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姜濤,向記者感嘆近年來在尊崇、捍衛英雄烈士方面國家立法的腳步之快。“短短幾年間,英雄烈士保護立法從無到有、從有到多,節奏快走得穩。如今英雄烈士保護既有民法、刑法,以及像英雄烈士保護法這樣的專門法,又有各種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部門規章等等,規定細致、制度設計合理,可以說形成了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全方位保護。”姜濤說。

“英雄烈士的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法律既是一種行為規范,也是一種價值載體。以法律的名義保護英雄烈士,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作用,為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力量。”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於林洋表示。

司法亮劍,保護英烈名譽榮譽

2021年2月,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事跡被報道后,仇某(微博賬號“辣筆小球”)在微博發布言論,歪曲事實,詆毀、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江蘇南京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某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仇某成為我國首個適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最終受到法律懲處。

2021年7月,李某在新疆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踩踏陵園石碑底座拍照,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擺拍,並先后兩次在網絡發布,造成惡劣影響。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021年10月,羅某針對長津湖戰役中的“冰雕連”發表不當言論,引發網友眾怒。海南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對其進行刑事拘留。近日,羅某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已公開開庭審理。

去年,這3起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案件,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最高法和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及上述案件,再次引發公眾共鳴。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審理侵害英烈名譽榮譽、褻瀆英雄墓碑等案件,讓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讓戍邊英雄的豐碑永遠高高聳立。最高檢工作報告則提到以法治維護英烈權益、捍衛英烈榮光。據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

姜濤表示,如今網絡自媒體發達,極個別人為了博眼球、吸流量以及其他目的,貶損、丑化英雄烈士,但是,靠這種方式不僅不能“出圈”,反而會成為反面案例。隨著保護英雄烈士法治觀念的普及,如今這種行為越來越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個別案件,每發生一次,便又是一次全民普法教育、褒揚烈士教育,相信這樣的案件以后會越來越少”。

全民意志,尊崇英烈成為社會風尚

隨著清明節的臨近,北京圓明園遺址公園“三·一八”烈士公墓前,擺放著一束束鮮花。近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些烈屬無法到烈士墓前祭掃,不少地方的烈士陵園便代為祭掃,組織專人為烈士墓敬獻鮮花、擦拭墓碑。據不完全統計,去年清明期間各地烈士陵園接待現場祭掃群眾808萬人次,代烈屬祭掃近1萬人次。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細數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的這些條款,早已化為社會生活日常。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用法律的力量捍衛英雄烈士的尊嚴,彰顯了國家對歪曲中華民族歷史、抹黑英雄烈士形象的行為嚴厲打擊的決心,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態度,也是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對國家、人民和民族不僅具有重要的宣示意義,對於在全社會范圍內自覺維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傳承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於林洋表示,尊重英雄烈士,就是尊重歷史,尊重國家。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緬懷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英雄烈士的人格尊嚴不容褻瀆,英雄烈士的紀念設施值得保護。

近年來,越來越多革命遺跡、烈士陵園等成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尤其是在黨史學習教育期間,全國各地追尋英烈足跡、學習英烈事跡蔚然成風,這讓姜濤十分欣慰。“英烈精神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是社會的共同精神價值,如果可以隨意詆毀英雄,那將不再會有英雄,這個民族也將成為一個頹廢的民族。我們隻有崇尚英雄才能產生英雄,爭當英雄才能英雄輩出,擔當起民族復興大任。”姜濤堅定地說。

(本報記者 劉華東)

(責編:宋美琪、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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