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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契:折射时代的标本

2013年10月28日08:54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海南地契: 折射时代的标本

民国时期田地买卖契约(官契)。

清光绪九年麦景崧田契。

清光绪十三年蔡廷超田契(民契)。

地契,有专家学者曾形象地称它是:折射一个时代的“标本”。

一份份无声的地契背后,浓缩了海南民间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时刻。地契多为轻盈单薄,但承载的是一段段极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近日,在我省多家博物馆、档案馆,在三亚、琼海、乐东等多位痴心于地契收集的老收藏者家中……我们见到了数以千计的民间红白地契,它们或多或少有一些残伤,薄薄的契书上,记录了动荡的纷乱、岁月的变更。

推断海南地契始于明晚期

在海南,地契收集的区域多在海口、文昌、琼海、定安、三亚、乐东等地,呈现出零星分布的状态。地契作为见证海南民间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资料,真实反映了海南不同时期的土地权属的变化进程,也反映某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据有关研究,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纸质地契是宋代的地契。在海南汉族地区,我们找到了雍正十一年(1733年)地契,在这个偏居南海一隅的岛屿,出现追溯到清代雍正年间的地契,已属十分珍贵。

在对我省多位文史专家数月的采访中,围绕地契本身的有关特征、交易方式、所折射的社会现实,均能够清晰地呈现,但唯有对于海南从何时开始有了最早的地契,一直未能有准确的判断,而多为推断。多位专家推断认为,海南地契最早应产生于明晚期,与小民弃耕迁徙有关,但目前缺乏地契实物支撑推断。

而海南地契最早出现的地域,可能为明晚期海南的文昌地区。在文昌,最早出现了“贫富分化”。据《万历琼州府志》记载,在明晚期,文昌当地的大户大族开始施行“封山界海”,导致了文昌大片区域的山海被人为地划出了界限,大族的势力由此更加膨胀,而小族的利益受到打击。

海南大学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张朔人认为,之所以出现“封山界海”,主要与对文昌周围海域琼枝菜(又称麒麟菜,古时海南珍贵出口水产品)的争夺有关。谁在划分中占有优势,谁就意味着在未来,占有着更多的财富。这一争夺一直持续到清晚期。

千年传袭下来的农耕社会条件,平民百姓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能够自足的情况下,绝少会有记录土地权属变更的地契出现的。直到明代晚期“无佣耕”的结束,局部利益出现了分层,导致社会分层,进而出现了贫富分化。小民在划界的情况下,无法在已划属为别人的土地上开荒种植,生存条件不佳的情况下出现了迁徙,那么原有的土地就出现了买卖,由此推断有了最早的地契出现。

一些专家也认为,到了清代,海南的地契大量涌现,与人口的激增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清咸丰、同治两个时期(1850-1873年)海南人口的增长十分明显。广东“土客械斗”,清政府强行将客家人迁入海南,又因实施了“改土归流”政策等原因,在册纳入户籍管理的人口从明末20余万人,经历两百年增加到了200余万。人口猛增必然对土地的需求增加,海南区域虽荒土众多,但当时多有瘴气无法开垦,良田数量仍然有限,由此出现了频繁的土地买卖便不足为奇。

海南官契民契各具风格

在土地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海南的地契便纳入政府管理的“视线”。到了清代,便采取了“民写官验”的形式,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认。

经官方认定的田地契,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民间未经官验之契,称为民契,也叫白契。

在三亚民间收藏爱好者蔡明康先生收集到的民间地契中,一张清光绪九年(1883年)的红契,对当时官家审核盖有“官印”等有着非常清晰的印记。

田契的原文这样写道:“立卖断业契麦景崧,为因粮税负累,愿将继祖前收罗家南长田坡弍项,坐米七升前收米弍升与孙家存米伍升,今内隔儋州坡田七坵(1坵约10亩),计工四个,并坡壹块,坐米弍升,出断与人。先问兄弟无就,后有孙承熊承断。两面言定,典断价钱壹拾肆千伍百文,包签书在内,即日亲手领钱完足,一断千休,四至之地寸土无留……”

这张田契上盖着两个半“官印”,包括两个整枚的方形官印,和半个官印,分别盖在不同的文字处。海南日报记者看到,其中一枚印,盖在了契约内“价钱壹拾肆千伍百文”处,右边还用毛笔画出了一条墨痕,表示已经审核完毕。另一枚则盖在了落款处“光绪九年”四个字上面,还有半个“官印”(骑缝印),盖在了该田契写明了田所达四至的契书部分的上端。

官契都有编号,麦景崧的这张官契编号为:州字456号。此处的“批字”也只能见到半边字,后人猜想,田契当时应为两张,官府执有一份,买家执有一份。

在这份颇具典型性的契书上,又有一枚两行字长印,盖在该契约的左角下。文曰: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其中,这个日期里的九、十和初十这三个汉字都是官衙在签发时,用毛笔填写上去的,由此形成了一份完整官契。

相对于有官府印证的红契而言,民间的白契,格式上少了大大的印章,但也有自身的特色。

在乐东收集到的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一份田契,就是目前在海南民间有一定收藏价值和突出特色的白契。

田契的原文这样写道:“立断田契字人蔡廷超、蔡廷元,为因正用,有祖遗下分落已分路上门冲内田一坵,计工壹个,坐米五合,并落凤塘后田壹丘,坐米三合,共为弍丘共坐八合出断与人,先问亲房兄弟无就,后有三房从侄正标承断,两面议定,断价铜钱陆千文整包签书在内,即日亲手领足,其田交与标管食……此系两家心甘情愿,并无相压等情,日后超、元兄弟子孙不得生端异言。”

这份田契书写十分认真,卖断人、同时也是执笔人的蔡廷超在田契上只用了八行正体字就书写完毕了,田契中字字都是左右齐整的,结构也平稳紧密,在民间,白契立书的双方为表示公正,都会落款书写名字时,再用毛笔勾圈或勾花,这份白契便是如此,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收藏价值。

折射海南不同时期土地价值

尽管与其他历史悠久的内陆省份动辄数万、数十万张地契相比,海南地契的数量明显偏少,但为数不多的田地契,还是能够折射出特定历史时期的土地价值。

对古代经济颇有研究的知名专栏作家李开周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在他所研究的民间地契中,无论银锭还是银元,一般都只在大宗交易里使用,普通市民过日子,买卖土地,最常用的还是铜钱。铜钱分很多种,有面值一文的“制钱”,也有面值十文的“当十钱”,还有面值一百文和一千文的“当百钱”和“当千钱”。在清末民初,当时1200文至1500文制钱约可兑换一块大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铜钱不断贬值,大洋升值,到了民国时期,市面上几乎要2000文制钱方可兑换一块大洋。

按照这一计算方式推断,在征集到的一张崖县(今三亚)四区秦标村发现的清宣统辛亥年田契(1911年),和民国二十四年同样在崖县四区秦标村出现的土地典约作以对比,即可发现其土地价值在这一历史时期的变迁。

宣统辛亥年,村民卢日攀的一份田契中这样写道:“托塘田割出岭边一坵,计工四个,并边田仔壹坵与周家相交,两面议定,断价铜钱弍拾千文整。”因一坵约土地10亩,一工约土地0.8亩,文意转述大概是,总计20余亩的田作价20千文,即约13块大洋左右卖给对方。

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同村村民陈林的典约中,有写到:“有继祖遗下打禀高田二坵二工,两面议定田价铜钱一百二十千文整。”不过20余年时间,此时,该村20余亩田,以价格高达铜钱120千文,去掉兑换成大洋的贬值成本,购买该村田也需要约60块大洋。两者对比,可窥见土地价值的变化。(文\记者 杜颖 实习生 于丽丽 图\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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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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