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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恩茂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

樊世春

2013年10月28日13: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摘 要】 王恩茂在新疆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他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且丰富、深化和发展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对于全国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王恩茂 新疆 民族团结 探索 创新

王恩茂同志是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奠基者。他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不仅为实践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作出了贡献,而且使新疆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对于我们今天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论述的形成和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事关新疆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民族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王恩茂对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民族关系的这种变化,有着明确清醒的认识。1951年5月5日,王恩茂在新疆省喀什地区党政军民干部大会的讲话中说:“旧的中国——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中国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压迫、敌视、仇杀、斗争,但是这种民族关系已经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灭亡而结束了,现在已经是新的中国而不是旧的中国了。新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关系,与旧的中国——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中国的民族关系是根本不同的,新的中国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友爱、互助、团结,这种新的民族关系已经随着新的中国诞生而实现了。”(《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第94~95页。)

1953年6月8月,王恩茂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内民族关系起了根本的变化,即结束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实现了民族平等,各民族的团结、友爱正在空前未有地日益发展中。”(《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1958年4月28日,在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中,王恩茂批判了新疆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的反汉言论:这种人“没有看到解放后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旧的民族关系已经破除,新的民族关系已经建立,民族压迫已经消灭,民族平等已经实现,各民族的友好、互助和团结正在日益增强。”(《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10页。)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后来分别被邓小平、江泽民概括肯定为“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6页。)和“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被写入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成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对于“两个离不开”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早在20世纪50年代,针对新疆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中因相互了解不够而产生的某些隔阂及其他一些不团结的现象,王恩茂强调了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团结的重要性:“少数民族干部有许多优点,他们对于本地情况熟悉,语言、生活、习惯与群众完全一致,各方面与群众有密切联系,没有他们是不可能把工作做好的。……另一方面,……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与关内干部的帮助,要做好新疆的工作亦是不可能的。”(《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新疆各族人民要得到完全的解放,就必须与全国人民(主要的是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五的汉族人民)的革命斗争配合起来才有可能,否则是不可能的。”(《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在此,王恩茂从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关系的角度,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进行了初步表述。

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1962年“伊塔事件”以后,针对新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王恩茂强调:“在我国的条件下,革命时期,少数民族如果不和汉族团结起来是不能够打倒共同敌人和获得本民族解放的;建设时期,少数民族如果不和汉族团结起来,是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反之是不利于各民族劳动人民,而有利于帝国主义和各民族的反动派的。”(《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392页。)在此,王恩茂从新中国成立前后的“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两个时期,进一步阐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

20世纪80年代,根据新时期民族关系的新变化,1981年7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新疆问题时指出:“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的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的各项工作也搞不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250页。)这里,中央主要是从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团结的角度强调了民族团结对新疆工作的重要性。同年10月,重返新疆主持工作的王恩茂就贯彻落实中央这一指示,明确提出了在新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思想。1982年9月17日,王恩茂在《新疆日报》上发表文章指出:“中央提出,在新疆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这是完全正确的。”(《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之后,他把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两个离不开”,进一步延伸扩展为整个汉族及新疆少数民族之间的“两个离不开”。1984年,王恩茂进一步明确指出:“这‘两个离不开’的观点是我们党建国以来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今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页。)

至此,由中央提出并得到邓小平同志肯定的“两个离不开”思想,经王恩茂的阐发,并提升为正确处理新疆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20世纪90年代,王恩茂在“两个离不开”思想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观点和主张。

1990年2月3日,王恩茂就进一步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必须遵守的十条要求。其中第六条说:“要把‘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互相离不开、亲密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行动准则。”(《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93页。)这里,王恩茂在“两个离不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各民族互相离不开、亲密团结”的内容,明确地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观点。5月31日,他又进一步就此作了阐述:“解放后新疆的四十年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各民族互相团结、互相支援、共同努力的结果。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互相离不开,就是最小的民族也离不开,这是关系到各民族团结和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大局。”(《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14页。)从此,“三个离不开”成为新形势下处理新疆民族关系的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由此可见,王恩茂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深化了民族团结的内涵,使“两个离不开”,从一般意义上的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延伸为整个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团结;进而又把“两个离不开”扩展到“三个离不开”;并将“三个离不开”上升为正确处理新疆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这不能不说是王恩茂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推进新疆民族工作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不仅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还把它进一步提升为新时期我国处理各民族关系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三、创新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载体,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民族团结教育是新疆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恩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不仅创新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载体,而且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首创并长期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1982年1月,王恩茂在自治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自治区四届四次全委会议的专题讲话中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把增强民族团结,当作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在新疆,没有民族团结,就将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将不可能保卫和巩固边防。在新疆,我们考虑一切问题,进行一切工作,都必须重视民族团结问题。民族团结是新疆的大局,如果忽略和忘记了这个大局,就必然要犯大错误。”(《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他还对新形势加强民族团结提出了八点要求,并要求广泛深入和持久地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1982年5月初自治区党委发出通知,确定从5月中旬起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这一做法得到中央的肯定,“中央书记处认为,新疆的做法和提出的要求是正确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256页。)

1982年11月,自治区召开首届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党中央委派,专程前来出席这次大会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乔石称赞这次大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喜事,是一个很好的创举”。大会一致通过的倡议书建议从1983年起,将每年的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区集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王恩茂主政新疆期间,对于如何搞好民族团结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指示和实践,不断推动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第一,在教育内容上,王恩茂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他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第二,在教育对象上,王恩茂坚持以干部教育为重点。他始终把对各族干部的教育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点来抓。1981年10月27日,王恩茂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强调:“各族的干部都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凡是有利于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就不做。”(《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在自治区第三次党代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最根本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牢固地确立四个基本点:一是要认识党的根本利益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二是必须坚持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三是坚持祖国的统一,发扬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传统;四是坚持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46~248页。)

第三,在教育载体上,王恩茂要求结合新疆实际采取多种方式。1982年他总结了全疆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的经验:“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既有一定的声势,又比较深入扎实。……报纸、广播、电视、文化、艺术、出版等一切宣传舆论工具密切配合,大造民族团结的舆论,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页。)在自治区党委的大力号召和王恩茂的积极推动下,全疆各地通过宣传辅导、座谈讨论、家庭访问、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联谊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各族群众进行面对面教育,使民族团结教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王恩茂还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普遍开展扶贫帮困、帮助少数民族改善生活、发展生产的帮扶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第四,在教育目的上,王恩茂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放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上,20世纪50年代,他主持制定的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两年完成,为新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准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他20世纪60年代提出、80年代完善的农村建设“五好”(好条田、好渠道、好道路、好居民点、好林带)的目标,为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描绘出了美丽的发展蓝图,新疆各族人民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20世纪80年代,他一再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团结与经济建设的关系。1982年1月5日,王恩茂指出:“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自治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顺利地进行经济建设,改善各族人民生活。而抓好经济建设,改善各族人民生活,又必将增强民族团结,必将巩固和发展自治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必须实现毛泽东同志一九六三年对新疆工作的指示:‘生产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为此,他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新疆区情出发,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有指导意义的战略构想和工作思路,不断促进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

广泛开展创建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已成为推动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新疆的一个创举。1982年11月自治区首次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了183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322名先进个人。之后,在王恩茂的积极倡导下,创建“民族团结、军民团结模范县”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在自治区迅速展开。全区广泛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民族团结大院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地方与兵团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大力表彰。通过几年的努力,各民族间出现了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的新局面。

实践证明,由王恩茂提倡并在后来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民族团结、军民团结模范县”创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富有创造性的举措,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并被推广到全国各地。

(三)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工作的制度建设

王恩茂为推动和加强新疆民族工作的制度建设作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一是民族团结教育要长抓不懈。1982年1月5日,王恩茂强调:“要深入持久地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党政军民学,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对各民族干部和群众都要坚持不懈地经常地进行这一教育,并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要有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总结,搞得好的要表扬、要推广,搞得不好的,要批评、要改进。”(《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此后,自治区把每年的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常抓常新。

二是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王恩茂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这一观点。1982年7月24日,在自治区民族团结报告会上的讲话中王恩茂要求:“要加强民族团结,就要向各族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进行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要使人人讲民族团结成为社会主义的高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的建设。(《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1982年11月10日,王恩茂在谈到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时说:“在今年三月开展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我们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地解决了一批妨碍民族团结的问题,使全区的民族关系得到了改善。”(《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页。)“把搞好民族团结作为搞好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把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9页。)在这些论述中,王恩茂不仅对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要求,总结了经验,而且强调要作为制度长期坚持。

三是逐步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早在1958年4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的总结报告中,王恩茂就指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可见破坏民族团结不是一般性质的错误,而是一种犯法罪行,应该按照宪法和法律加以处罚。”(《王恩茂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312页。)这里,他把民族团结上升到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从反面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进行了定性——犯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王恩茂要求把它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四是把是否重视和搞好民族团结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和衡量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准。他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这一标准。1985年9月30日,在自治区成立30周年干部大会的讲话中王恩茂指出:“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把是否重视和搞好民族团结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我们必须继续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要把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王恩茂文集》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他遵照中央部署,认真推行制度改革,培养、选拔和使用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壮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他们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恩茂同志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且为我国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并丰富、深化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也为全国的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新疆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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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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