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介甫
乌兰夫,1906年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个蒙古族农民家庭。1923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受党组织派遣去苏联,先后在莫斯科中山大学、东方大学学习和工作。1929年返回内蒙古西部开展地下工作。1936年领导百灵庙暴动,为我党建立蒙古族抗日武装打下了基础。以后,在蒙旗保安旅、新三师开展军运工作,并于1938年应召赴延安向毛泽东同志汇报。1941年起在延安从事民族工作。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旋即返赴内蒙古开展民族自治工作。1947年5月1日在乌兰浩特领导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当选为主席。在解放战争中,带领内蒙古军民为辽沈、平津两大战役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长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及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等重要领导职务。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1988年12月8日因病去世,享年82岁。
在两年徘徊中做有益工作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6月2日,乌兰夫被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乌兰夫受命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时,“四人帮”垮台只有8个月。
乌兰夫过去长期主持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同时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他对于党的统战政策和统战工作的方针及原则是很熟悉的,特别是在他创建和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期间,很有成效地执行了党的统战政策,在团结各方面人士的工作上,曾取得过众所周知的成绩。但是,专职做统战工作,他却是新手,特别是对中央统战部机关和全国统战系统的具体情况,他是生疏的。作为部长,为把统战部的工作做好,为能逐步解决“十年动乱”中统战系统积累下的问题,他从调查研究入手,先向长期在中央统战部工作的老同志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一番了解摸底后,他发现中央统战部和统战系统的问题确实很多,而且又涉及面很宽。其中特别是中央统战部的问题,早在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后就不指名地批判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接着于1964年又点名批。先是在中央统战部机关批,以后又扩展到统战系统批,而且上纲很高。到“文化大革命”时,对他的批判就更激烈了,而且纲越上越高。
在横加罪名,“打倒李维汉”的同时,还给整个统战、民族、宗教战线强加了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全盘否定了这条战线建国后的17年。在这一莫须有的罪名下,一大批领导干部被打倒,整跨了整个统战系统。在翻来覆去的斗争中,“四人帮”还挑动群众斗群众,没完没了地打派仗,搅得人们晕头转向,搞得每个人都有一肚子委屈。
了解到这种情况又经过梳理后,乌兰夫认识到: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四人帮”捣乱和破坏造成的,解决的惟一办法就是深入揭批“四人帮”。在乌兰夫的领导下,首先在部机关发动全体工作人员揭批“四人帮”,提高大家的觉悟,逐步消除了派性,把大家动员起来,团结了起来,使停止了10多年工作的中央统战部重又运转起来。中央统战部工作的恢复,为解决部机关、统战系统堆积如山的问题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恢复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及其活动
中央统战部部机关的工作恢复以后,首先抓的是恢复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组织和活动。
“十年动乱”中,各民主党派都被迫停止了组织活动。他们的领导人普遍地遭到了凌辱和冷落。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严重地破坏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心目中的形象。
乌兰夫就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一直很重视民主党派的工作。在一次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省、市、自治区统战部长座谈会上讲话时,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恢复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及其活动。为能尽快地妥善解决这个问题,1978年下半年,乌兰夫接连邀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力争尽快恢复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组织和他们的活动。应邀参加座谈会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都是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也是乌兰夫的老朋友。一场浩劫之后,老朋友重又相聚,宾主都格外激动。每次座谈会都开得既活跃又融洽,自始至终都沉浸在情谊融融的气氛中。座谈中,与会者发言积极,各自都表达了对“四人帮”破坏的无限愤慨,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戴和信任,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祖国未来的热诚期盼和自己的一片报国心。乌兰夫在每一次座谈会上,都诚恳地、热情洋溢地讲自己的意见。他的每次发言都激愤地揭批和声讨“四人帮”对统战工作的破坏,每次都重申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每次都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的工作成绩和他们对中国革命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后,乌兰夫明确表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逐步落实各项有关政策和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他诚挚地请大家相信:中国共产党说话是算数的。他要求各民主党派要整顿组织,恢复活动,把自身的工作活跃起来。还要求中国共产党各级统战部门,要帮助民主党派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反复座谈、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乌兰夫提出对各民主党派的要求是:“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发挥所长,贡献力量。”参加座谈会的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听过乌兰夫讲的这些意见后,都像是吃了定心丸,“十年动乱”中的未定惊魂终于定了下来。他们认为,乌兰夫讲的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的声音,听后都感受到是莫大的安慰。这几次座谈会之后,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都兴奋地积极投入恢复组织和活动的准备工作。
一年之后,于1979年10月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同盟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致公党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九三学社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召开了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主持办了三件大事
1978年12月3日至15日,乌兰夫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陈云等老同志在发言中,强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强调了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强调了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提出了要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平反冤假错案。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他说,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如同过去搞革命一样,必须靠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他说,解放思想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还讲了处理遗留问题,纠正冤假错案,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并说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
乌兰夫听了陈云等的发言和邓小平的讲话,感到敞亮、舒畅,从中看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乌兰夫在发言中十分明确地表示,自己对邓小平等的讲话发自内心的赞成。
工作会议后,乌兰夫接着又参加了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乌兰夫感到,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他参加过的所有中央重要会议中,心情最畅快、收益最大的一次。在这次会议的进行中,他与其他参会者一样,聚精会神地听了与自己心心相印的老同志们那些语意深刻、论理透彻、语重千斤的发言,特别是听了邓小平那掷地有声的讲话,不时地引起共鸣和遐想。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联想到1958年“大跃进”及其以后20年来发生的很多往事,甚至更早一点,包括“三大改造”中发生过的事情,越想越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指导了这次会议的邓小平讲话的正确和重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乌兰夫立即投入了贯彻会议精神的紧张工作。他主持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和拨乱反正三件大事:
一是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五颗红星中的一颗。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党对这个阶级实行的是赎买政策和一系列其他特殊政策。“十年动乱”中要“兴无灭资”,什么政策都不要了,把自己的朋友、同盟者———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统统列入“封资修”,全部都给打倒,严重地破坏了党和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多年合作的关系。在“两年徘徊”中,乌兰夫就着手抓这一问题。1978年下半年,在乌兰夫主持下,中央统战部就组成一个专门小组,到民族资本家集中的上海等城市做调查。根据调查中初步发现的问题,以中央统战部的名义,向中央提出了落实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八条意见。因为当时“左”倾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里还未清除,再加上国家财力限制,一时未能解决。乌兰夫认为,社会主义改造时,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以及过去曾宣布过的其他政策,都应该算数,中国共产党不能言而无信。他从党与国家信誉和长远利益考虑,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为此,他又亲自到上海调查,经同上海市有关领导反复交换意见后,又再次向中央提出关于落实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的建议。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时,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并以急电发往各省、市、自治区执行。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落实党关于民族资产阶级政策,1979年1月下旬,中央统战部专门召开了落实民族资产阶级政策座谈会。25日,乌兰夫到会讲话。在讲话中,他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一贯政策,批判了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对党的政策的破坏,传达了中共中央批转的《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这一《请示报告》,是经乌兰夫到上海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在讲话中,他概述了报告中提出的8个问题。乌兰夫这次讲话,概括了中央批转的《上海报告》的主要内容,代表党中央向全国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郑重重申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他讲得诚恳、明确,令人心服。这次座谈会起了交心的作用,使大多数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从压抑中重又振作起来。
二是给错划的“右派分子”摘帽子。1957年反右扩大化,全国划定的右派达50多万。对右派的性质,起初,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建议还是“人民内部的左、中、右”,没有过几天就改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和人民的矛盾是敌我矛盾”,这就形成了后来多年的说法:“阶级敌人———地富反坏右”。被划定为右派的人,大多数是有见解、敢说话的中青年知识分子。他们中有一部分被判了刑,大部分在群众监督下长期劳动。这样一批有才华的人,在最好的年华被剥夺了贡献自己才智的机会。这不仅是对他们身心的严重摧残,也是国家的一大损失。按当时的规矩,右派只可以摘帽子(称摘帽子右派),不可以纠正和平反。所以在以后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中,有名气的大右派陆陆续续地摘了帽子,最后剩下来的十几万戴帽子的小右派,大都是中小学教师和一般科技人员。乌兰夫上任不久,就开始抓这方面的工作。经过一段调查研究后,1977年10月间,就由中央统战部会同国家有关部,草拟出了一个征求意见后准备报请中央审批的文件。但是,限于当时的情况,这个文件最后没有定下来。这是一件涉及到一大批人的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乌兰夫一直放心不下。一年之后,他又过问这件事。1978年下半年,由他出面邀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经过认真研究后,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来拟的文稿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制定出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1978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将这一《实施方案》批转全国,在批语中明确指出:“对过去错划了的人,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改正工作。”为能及时妥善地处理与这个问题有关的事,经中央决定,在中央统战部设了一个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办事机构。这个办事机构在乌兰夫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实际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会议精神和中央批转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展开了纠正错划右派的工作。由于乌兰夫的努力,加快了这项工作的进程,到1980年,纠正任务基本完成。戴帽时间最长的10多万小右派,包括他们家属在内的几十万人,终于得到了解救,结束了漫长的屈辱岁月。
三是为中共中央统战部老部长李维汉平反,摘掉强加在全国统战系统执行“修正主义、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李维汉是中国共产党元老之一,也是中央统战部的元老,长期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在党的统战工作上是有重大贡献的。但是,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自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他就不断地受冲击。1962年,中央统战部开展政策思想检查,就不点名地批判了他。1964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他以后,又对他点名批判。当时就上纲很高,说他“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坚持一条反党、反中央、反毛主席的修正主义路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中央统战部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司令部”,把全国各级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全部都打成“牛鬼蛇神庇护所”、“资本主义复辟部”、“投降部”。对李维汉等领导干部更是横加罪名,各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有不少干部遭到迫害。在乌兰夫主持下,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基础上,全面回顾、分析了中央统战部和全国统战、民族、宗教系统17年的工作,结论是:“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问题。1979年2月3日,以中央统战部的名义向党中央写了《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指出:1962年和1964年对李维汉同志的批判是错误的,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情况。对此,应一律平反、恢复名誉。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这个报告。3月16日,以中央统战部的名义,召开统战系统干部大会,由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在大会上正式宣布平反决定。这对全国统战、民族、宗教系统的广大干部来说,犹如一次再解放。
明确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功能和性质
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问题解决以后,在乌兰夫领导下,统战工作的重点及时地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顺利实现转变,做好转变后的统战工作,在乌兰夫主持下,于1979年8月15日至9月3日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乌兰夫按照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使命、作用、性质、任务、政策、范围等作了简明的阐述。他说:“在现阶段我国进入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战工作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统一战线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联盟。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利益和根本愿望……另一方面,新时期的统一战线还包括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包括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只要赞成统一祖国,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的人,也要团结……这是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的更为广泛的同盟。按照中央的指示,现阶段的统一战线不宜叫做社会主义统一战线,而应当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里所说的爱国者,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担负着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和为统一祖国服务的双重任务。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应当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祖国的现代化而奋斗!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们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各项工作都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服务。为了实现上述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应该尽可能地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现在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已经不再存在,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他们之间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斗争,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人民内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意识形态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针对这些影响,还必须进行长期的斗争和教育。但总的说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统一战线内部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根本愿望。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应当适应这一形势,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总题目,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严格遵照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坚持正面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积极帮助各方面的党外人士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取得新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谈到今后统战部门的工作范围、对象时,乌兰夫说,可大体规定为以下8个方面:“(一)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二)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三)各方面的爱国者;(四)知识分子工作;(五)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六)对港、澳、台的统战工作;(七)华侨的上层统战工作;(八)开展国际友好活动,促进国际反霸统一战线。”
这次会议,以乌兰夫总结讲话为基础,吸收会上讨论的意见,给中共中央写了《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批准了统战部的报告,并在批语中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要求全党加强统战政策的再教育,提高全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贯彻党的各项统战政策。这个报告就作为中央精神确定了下来,成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指导方针。
为了总结1979年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后两年多的工作和经验,推动统战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在乌兰夫的主持下,于1981年12月21日至1982年l月6日,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党中央很重视这次会议。在会议进行中,中共中央书记处直接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中央委员会主席胡耀邦到会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战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乌兰夫在1月6日的闭幕会上,作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讲话。乌兰夫这一重要讲话,对我国新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了全面论述。他联系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的情况,把新的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的性质、范围、成员和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任务等,都讲得清清楚楚,为巩固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从认识和理论上奠定了基础。
主持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党的路线、恢复了党的传统和正常秩序后,在百废待兴、百事待举的时候,乌兰夫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受到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视。在决定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新的情况修改我国《宪法》的同时,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0年,主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宪法》修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副委员长彭真提议,修改《宪法》民族部分和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一并由乌兰夫主持。
这时候的乌兰夫,已经是70多岁高龄的老人。为圆满完成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重大任务,不负党中央和千百万少数民族人民的期望和信任,他不顾年高体弱,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对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步骤,他都亲自布置、亲自组织、亲自主持研讨,对每一项工作都抓得很紧、很细、很认真,而且要求非常严格。
自1981年起,乌兰夫从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班子的组成、草案的结构和条文的安排、每一阶段起草工作计划的部署,座谈会的召开,以及如何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等等,无不事事躬亲。工作一开始,乌兰夫就向工作人员明确交代:起草工作要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总结几十年来我国民族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实事求是,从我国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乌兰夫的要求,起草小组首先搜集了我国历来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条文和世界其他国家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关规定,经选择整理汇编成册,同时把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资料也整理成册,印发给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研究参考,以为起草工作借鉴。当这方面的工作完成时,正值1981年盛夏,乌兰夫要到北戴河去疗养。为了抓紧时间加快工作进度,乌兰夫决定,索性把起草小组一同带去北戴河,利用疗养期间别的事情干扰少之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同起草小组的同志一起研究有关资料,首先议论和酝酿修改《宪法》民族部分和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总思路和大框架。在北戴河期间,他们上午讨论,下午游泳、休息兼思考。讨论主要总结几十年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教训。乌兰夫亲自主持,讨论中让大家畅所欲言。议论时不拘形式,各抒己见,乌兰夫也和大家一样,想到哪说到哪,可长可短,也可以相互插话,议论得很热烈,很透彻。这样的议论进行了20来天,越议论越深刻、越全面、越系统,思想越解放,认识越明确。在此基础上,先解决了《宪法》民族部分的修改问题。对《宪法》中需要修改的条款,在乌兰夫主持下,字斟句酌,逐条作了反复研究、推敲,在大家都觉得满意之后,将修改好的稿子交到了《宪法》修改委员会,颇得好评。在修改《宪法》民族部分条款的同时,考虑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如何同《宪法》有关部分对应和衔接,并先拟出了大纲,然后按章节分工草拟条文。在分头草拟条文时,乌兰夫提出:初稿要写全、写细,不怕多,防备漏。要先把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将原则、政策和措施都详细写出来,然后再在全而细的基础上,系统化、精炼化、条文化、法律化。起草小组的同志按照乌兰夫的要求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条提纯、锤精,归纳出了一个全面、精炼、切实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
由北戴河回到北京后,乌兰夫立即召集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开会,趁热打铁,讨论《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因为乌兰夫抓得紧,要求严格,前期工作做得好,与会人员对草稿比较满意,对草稿中的主要条目很快取得了一致意见,初稿得到了领导小组认可。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的意见,这是更大范围的认同,是保证法律条文切合实际,确能贯彻实施的关键一步。对此,乌兰夫对起草小组总的要求是: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按照乌兰夫提出的要求,起草小组下了很大功夫,分门别类,根据不同情况,或发函书面征求意见,或登门拜访,单独请来面谈,或把几个、多个有关方面的人邀来座谈商讨。千方百计,多种形式,反反复复,一遍一遍地征求意见,一次一次地修改草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草稿越来越接近成熟。但是,还有一些难点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为及时解决难点问题,乌兰夫不得不亲自出面做工作,比如少数民族地区招工、招干问题,当时国家为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解决城市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劳动部规定全国企事业单位不许到农村牧区招收职工。但是从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工人比例的角度考虑,在《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上写了:“民族自治地方企事业单位在招收职工的时候,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人员。”在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座谈会上劳动部来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不同意做这样的规定,他说“不许到农村牧区招收职工”是中央批准的,不能突破。在座谈会上给他作了解释,并向他说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要中央同意,最后还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可他还是不同意。这时,乌兰夫不得不给他说,这个问题很重要,请你回去向部领导汇报,希望你们部党组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提出你们部的正式意见。这位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回去汇报后,部党组当天晚上就开会做了研究,第二天另派了一位同志来见乌兰夫,说部党组对这个问题已做了研究,完全同意《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上写的条文。就这样解决了这一难点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的过程中,乌兰夫很重视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意见,很体谅在基层工作的同志的心情。《民族区域自治法》关系着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今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依据。各少数民族地区都非常重视它的制定和实施,盼望着通过它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对它抱很大希望。可是,这是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它只能定基本原则,解决通用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什么问题都解决。对下边提出的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的意见,乌兰夫不仅细心听,而且还亲自说明作解释。如有的地方提出恢复低于县的民族自治地方。乌兰夫耐心地解释说,县以下的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小,不便于行使自治权。考虑到这种情况,1954年制定《宪法》时才改为民族乡。民族乡也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补充,应该注意它的特点,继续维持这个做法,不要再改变它。又如有的自治州提出,他们的自治州范围比较大,州下设有行署,要求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其地位和干部待遇等作出特殊规定。乌兰夫解释说,这可以在该州的自治条例中去解决,不必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就这一个别问题作规定。经这样说明后,问题得到了解决。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提法,乌兰夫非常慎重,而且特别注意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如“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在1954年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宪法》上,简单地写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而几十年的社会实际则是主要强调了“反地方民族主义”,甚至把一些民族感情和不同意见也当作地方民族主义反了。基于这种情况,在讨论《民族区域自治法》时,有些同志提出这个问题不要写了,但也有些同志认为,“两种民族主义”是客观存在,主张还是都写上。乌兰夫考虑,一些同志提出不写这个问题,反映了他们担忧和仍有余悸的心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同时他认为,“两种民族主义”都不符合马列主义,都应该反对。毛主席过去曾多次讲到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但他根据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强调的主要是反大汉族主义。乌兰夫觉得,还是毛主席的讲法客观、实际,这次修改《宪法》和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应该按毛主席原来的提法写。他想了这些之后,为了处理得更有把握,特意给彭真同志写信讲了自己的想法。彭真认为乌兰夫的想法很好,《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了乌兰夫的意见。于是,在《宪法》修改稿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草稿上,都写了:“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种写法得到了普遍赞同。
在乌兰夫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起草工作,从1981年着手准备,到1984年完稿,历时4个年头,先后易稿17次,小的修修补补不计其数。每次易稿乌兰夫都亲自动手,认真推敲,倾注了乌兰夫的辛劳。在他的这种精神的感染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的每一位同志都一丝不苟,执著认真,拿出的草稿真正达到了高标准,在1984年5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得到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它对规范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对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做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乌兰夫又为这个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作了大量工作。他多次写文章,作报告和发表电视谈话,大声疾呼,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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